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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500228733959032T/2024-00013 發文字號 安勝府發〔2024〕42號
主題分類 水利、水務 體裁分類 預案
發布機構 梁平區安勝鎮政府 有效性
標題 重慶市梁平區安勝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勝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6-11 發布日期 2024-06-11
索引號 11500228733959032T/2024-00013
發文字號 安勝府發〔2024〕42號
主題分類 水利、水務
體裁分類 預案
發布機構 梁平區安勝鎮政府
有效性
標題 重慶市梁平區安勝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勝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6-11
發布日期 2024-06-11

重慶市梁平區安勝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安勝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各辦所中心、鎮屬各單位:

為做好水、旱自然災害的防范和處置,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水災、旱災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水、旱、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包括干旱、山洪、山體滑坡、泥石流、潰堤(壩)、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學校和場鎮防洪以及供水危機等自然災害。

二、工作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人為本,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群眾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盡力做到不倒一壩,不潰一堤,不損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范。把洪澇干旱災害的預防管理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測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范工作。

2、分級負責,加強督查。洪澇干旱災害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以各村(社區)委會為主進行處置,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鎮各有關單位積極支持和指導、督促各村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干旱災情的發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干旱災害、地質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防汛抗旱指揮部

鎮成立防汛抗旱指揮部,由黨委書記為總調度,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副鎮長任第一副總指揮,班子成員任副總指揮,鎮應急平安辦、綜合執法大隊、駐鎮派出所、黨政辦、民政社會事務辦、司法所、財政所、水管站、農業服務中心、文化服務中心、退役軍人服務站、衛生健康服務站、駐鎮國土所、中(小)學、衛生院、村委會等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由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組織快速高效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日常工作。

(二)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防汛抗旱政策,及時掌握全鎮水情、旱情;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制定鎮防汛抗旱方案;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對全鎮水利設施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員單位職責及責任人

1、黨政辦:負責聯絡各成員單位,做好協調,上報及信息工作。

2、執法大隊:負責防汛抗旱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監督,督促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事故調查與處理。

3、平安辦:負責出現汛情、旱情的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鎮司法所:負責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與解釋,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文化中心:正確把握全鎮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協助、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工作。

6、水管站: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鎮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指導全鎮防洪排澇、抗旱工程的建設和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負責水情和旱情的監測預報及全鎮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工程建設;保障農村居民安全飲水。

7、駐鎮派出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眾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

8、民政社會事務辦:組織、協調災后救助工作;核查災情,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9、財政辦:組織實施全鎮防汛抗旱經費預算;根據有關部門和村鎮提出的申請,會同鎮防辦在年度預算內審核下撥防汛抗旱經費,并監督使用。

10、駐鎮國土所:指導并監督全鎮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的建設與運行;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勘察、監測、防治。

11、農業服務中心:協調防汛木材的供應,組織做好防汛物資管理工作。

12、衛生院: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援工作;及時向鎮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和防治信息;組織醫療衛生單位和醫療衛生人員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13、中(小)學:負責學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澇災害,搞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培訓,發生險情組織學生安全撤離。

14、村委會:負責本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對所涉及的范圍目標要制定詳實的防汛抗旱預案,在汛期要加強巡查,及時排查出險情進行整改;遇到重大險情按照預案邊處理,邊及時上報,確保人員生命安全。

所有成員單位的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人員為直接責任人。責任人要加強巡查力度,并將檢查情況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電話53556139)。

四、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山洪災害預警

建立山洪災害易發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邏制度,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并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二)干旱災害預警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落實預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和干旱災害統計,隨時掌握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行動?

1、鎮防汛抗旱指揮長主持鎮防汛抗旱成員會商,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啟動本應急預案,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將情況上報區防指及相關領導,派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洪抗旱工作;同時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由鎮防指副組長帶班,加強防汛(抗旱)值班,及時發布汛(旱)情通報及防汛抗旱措施;鎮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鎮防辦隨時將情況上報區防指。

2、受災村(社區)委會的干部應根據鎮防指指令及時動員、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從鎮防指的統一調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

3、以屬地為主的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防汛抗旱工作;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受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二)應急響應措施

1、汛情災害?

當發生汛情災害后,鎮防指組織成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災害形勢進一步惡化。當汛情災害形勢嚴峻時,對是否緊急轉移群眾作出決策,如需轉移時,應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發生汛情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或失蹤,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搶險,并及時做好匯報。 

2、干旱災害

加強旱情監測和抗旱工作的宣傳,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及時組織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物資。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

(三)信息報送和處理

各類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時上報。上報內容要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后補報詳情。所有信息必須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響應級別,由指揮長簽署意見后,再上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六、預案的實施

預案啟動后,鎮防指統一指揮村組及各有關單位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工作。鎮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險情和災情,提出處置意見,并及時進行調度,協調各成員單位,督促檢查各有關單位的應急準備情況,收集信息,傳達指令,并開展總結、評價等有關具體工作。鎮防指各成員單位及有關村根據職責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搶險救災。災害發生地的村組織實施搶險救災、人員轉移、災民安置等工作。鎮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應急搶險隊參加抗洪搶險救災,并協助派出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協助村轉移危險地方的群眾。成員部門單位分別指導搶險救災工作;鎮民政事務辦負責指導災民安置和救濟救助工作;鎮平安辦、綜合執法大隊、司法所負責組織維護災區社會治安、搶險救災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災。干旱發生地的村組織全社會力量抗旱救災。鎮平安辦、綜合執法大隊、司法所協助調處水事糾紛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三)應急資金保障。鎮財政所牽頭,水管站、民政事務辦、駐鎮國土所等單位負責鎮級搶險救災資金的籌措、落實和爭取上級財政的支持,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負責救災、恢復生產所需信貸資金的落實。

(四)醫療衛生保障。鎮衛生院指導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災害發生的村配合鎮政府負責搶險物資、交通工具、食品、飲用水、醫療器械、藥品等后勤保障。

(六)災情核查。民政事務辦牽頭,所有成員單位分別負責了解、收集、核實本行業的災害損失情況,并及時上報鎮防指。

(七)災后重建。災害發生地的村應根據洪澇災情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方的重建工作。

各村(社區)委會根據本預案,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每個成員單位必須成立搶險突擊隊,并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

七、附則
? ? ? ?(一)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鎮防指報鎮政府進行表彰。對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防洪法》、《水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二)本預案由鎮政府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重慶市梁平區安勝鎮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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