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梁平區柏家鎮人民政府
2021年法治建設年度工作報告
區委依法治區辦:
根據《2021年全面依法治區主要任務》的工作要求,我鎮積極作為,結合本鎮實際,推進各項工作落實,進行全面梳理,現將工作推進情況總結匯報如下:
一、 2021年度法治建設情況
(一)強化法治理念,嚴格責任落實。
我鎮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情況,貫徹落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會議精神情況;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落實“述法”要求。堅持把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和領導班子責任目標,領導班子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法治政府工作,明確工作重點,制訂工作計劃,將各項工作抓好抓實。
(二)強化法治教育宣傳和培訓。
我鎮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宣傳活動,將學法活動列入常態化工作,通過理論學習中心組、黨小組等專題學習,結合“七五”普法及依法治理的總體要求,組織干部職工進行法律法規學習,開展《民法典》專題講座并參加知識測試,切實增強干部職工的法治意識。通過學習依法行政方針政策和依法行政基本理論,明確各自崗位的行政執法任務和執法責任,增強責任感,切實做到依法行政。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進企業、進農村、進機關、進校園、進社區。
(三)主要任務落實情況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按照上級要求,我鎮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科技支撐、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新格局,同時不斷規范新媒體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強化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區域巡防管控,做好涉疫群體教育疏導、源頭管控等工作。
按照權責清單內容規范各村(社區)委托辦理事項,充分利用新媒體平臺,即時傳遞政務信息。各村(社區)按月進行“四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規定重大事項召開黨委會研究決定,并將結果向社會公開。利用公開欄,公布權責清單,幫助群眾簡化辦事程序,對低保辦理、脫貧攻堅、民政資金、扶貧資金等領域相關事項的公開,提高了政府公信力,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2、完善組織保障和落實機制
制定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具體措施,聚焦解決基層法治領域突出問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加強基層法治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體制機制,提升能力水平。嚴格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履行黨政負責人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工作責任,抓好工作落實,并按要求將黨政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職責、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等情況納入年度述職工作中,鎮政府主動向鎮黨委報告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加強法制機構和力量建設,加大干部法治意識培養和法制工作規范,為全面依法治國服好務。
3、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不斷完善決策程序,制定出臺了《重慶市梁平區柏家鎮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試行)》,對涉及法律法規的決策事項事先向鎮政府聘請的法律顧問征求意見。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行政決策的事項、依據和結果都依法公開。堅持和健全了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對重大決策、重大事項安排、重大問題實行民主科學決策,對干部任用、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重大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等重要事項均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召開會議進行集體研究決定,形成會議記錄并做好存檔。
4、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我鎮嚴格按照全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實施辦法》的要求,加大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力度,按要求做好清理和廢止工作并及時做好公示。按照中央和市級要求穩步推進我區行政復議職能整合、人員編制調配等改革措施。依法做好行政訴訟案件出庭應訴工作,落實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
5、加強法治保障和服務工作
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渝快辦”效能。加快推進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完善首問負責、一次告知、限時辦結等機制。協同推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放管服”改革,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大力推進無差別政務服務。
二、法治政府建設穩步推進
(一)深入落實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確保轄區穩定
深入實施“楓橋經驗”重慶實踐,加快推進矛盾糾紛大調解體系建設,著力構建大調解工作格局,強化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化解,深入推進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建設,推廣“一鎮一法官”做法。我鎮始終堅持源頭性、基礎性排查,由鎮平安辦牽頭,聯合轄區派出所、司法所、各村(社區)等單位深入轄區內重點領域、重點地區,開展地毯式排查。村社每月20日前進行矛盾糾紛研判上報,針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逐一進行研判調處,化解在一線,有化解難度的及時上報,聯合調處。
在信訪受理、轉送、交辦和協調、督辦工作中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可尋。引導村民通過網上信訪表達自己的訴求,全力化解社會矛盾,確保社會治安有序。定期開展重大風險研判工作,并建立臺賬,落實“五個一”措施,堅決貫徹落實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相關工作。截至目前,我鎮共開展矛盾糾紛排查23次,接待來信來訪群眾196余人,排查出矛盾糾紛16件,化解16件。無群體性事件發生,無發生涉邪教等政治安全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二)持續深入開展平安創建
持續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區)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結合”建設行動,推動村(社區)依法完善自治機制。繼續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工作。組織開展農村普法骨干培訓,實施“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提升鄉村治理法治化水平。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鞏固平安細胞的創建,利用鎮、村(社區)兩級宣傳欄、發放宣傳資料,結合各類文體活動、開學第一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精準扶貧、人口普查等工作擴大開展平安建設宣傳。
(三)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按工作要求,狠抓行政行為規范,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著力提升執法人員素質,杜絕粗暴行事,講究辦案技巧,提高辦案質量,筑牢文明執法的思想基礎。依法辦理執法證,做到有證上崗,有效杜絕非法執法。強化執法人員和經費保障,嚴格執法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制度,罰沒款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上繳財政。積極通過開展普法宣傳活動、法律下鄉、法律進校園、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廣泛開展對外宣傳,營造良好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氛圍。
????(四)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加強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全面完成區審計局對我鎮經濟責任審計反饋問題的整改。為加強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我鎮設立了舉報電話和舉報箱,今年到目前為止,未接到群眾對我鎮執法人員的投訴舉報。完善糾錯問責機制,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黨政干部問責規定。
(五)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
全面開展“法潤千里 治匯廣大”法治宣傳活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分層分類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重點加強領導干部、青少年、退役軍人、農民工等群體法治宣傳教育,制定普法責任清單,明確自身工作特點、工作重點和執法任務等實際,積極開展本年度的普法宣傳工作,創新“以案釋法”等普法方式,提高普法工作針對和實效性。開展“12?4”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傳周”集中宣傳及主題志愿服務活動,持續深化新時代文明實踐“講法律”志愿服務。切實抓好領導干部、行政執法人員、企業經營和管理人員以及青少年和流動人口等重點對象的普法工作,爭取樹立典范,做到以點帶面。本年度,平安辦、派出所、應急辦、規建環辦等部門單位共開展相關的法治宣傳活動3場次,受眾人數約3000人。
(六)推進掃黑除惡宣傳及線索排查工作
建立健全掃黑除惡常態化機制,鞏固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成果。持續依法打擊電信詐騙、網絡詐騙、網絡傳銷、跨境賭博等領域犯罪,深入開展“全民反詐”專項行動。強化人員聚集場所、重點物品、重點行業等安全監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深入實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持續開展高層建筑、老舊小區消防安全和危化品安全專項整治。鎮平安辦聯合轄區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門在全鎮范圍內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宣傳。向人民群眾普及掃黑除惡相關法律常識,鼓勵群眾參與,積極檢舉揭發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各村(社區)每月20日前按時上報線索排查月報表及登記表,定期開展線索研判上報。截至10月底,全鎮張貼懸掛宣傳橫幅24條,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集中宣傳活動3場。
三、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鎮法治政府建設相關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對照上級工作要求,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制機構不獨立,與法治政府建設的發展需求不相適應;二是從業人員業務水平有待提升,法制工作人員多為兼職且所學科目非法律相關專業,對法制相關工作把握不精準,比如規范性文件的定義范圍;三是司法所沒有起到應有的法律指導、服務等職責。四是法治工作責任需要進一步明確,工作措施落實有待改進。
四、2022年工作計劃
我鎮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的各項方針政策,準確把握法治政府建設的新要求和新任務,以切實有力的措施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促進轄區更好更快發展。
1、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村(社區)律師資源,定期組織村民參加法律知識講座,提升群眾法律意識,提升群眾法律意識,切實保障群眾依法辦事、干部職工履職守法、維護社會公平公正。
2、抓好法律知識業務技能培訓,提高干部職工的法治意識和依法辦事能力,帶頭明大德、嚴私德、守公德,進一步落實“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責任制,營造遵紀守法的良好社會風尚;
3、建立一支強有力的法治工作隊伍,嚴格執法程序,堅持執法依據統一、執法標準統一、執法文書統一,執法程序統一,嚴格規范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
4、加大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工作力度,特別是針對涉軍、涉老及困難群眾群體,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和問題疏導化解,切實保障利益訴求合法解決。
五、意見和建議
1、建議上級部門加強對鎮街進行工作指導;
2、建議區級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相應的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及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培訓,以更好促進工作開展及落實。
3、司法所沒有起到應有的法律指導、服務等職責。建議強化鄉鎮司法所工作落實,明確責任分工,切實發揮其工作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