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7339661877/2021-00016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社會救助 | 體裁分類 | 防災減災;應急保障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柏家鎮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因災需緊急生活救助 | ||
成文日期 | 2022-12-25 | 發布日期 | 2022-12-25 |
索引號 | 115002287339661877/2021-00016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社會救助 |
體裁分類 | 防災減災;應急保障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柏家鎮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因災需緊急生活救助 |
成文日期 | 2022-12-25 |
發布日期 | 2022-12-25 |
一、因災需緊急生活救助的6類人員:
1.因災造成口糧、衣被和日常生活必需用品毀壞、滅失或短缺,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2.因災造成交通中斷導致人員滯留或被困,無法購買或加工口糧、飲用水、衣被等,造成生活必需用品短缺
3.因災造成在收作物嚴重受損,導致收入銳減,當前基本生活出現困難
4.作為主要經濟來源的牲畜、家禽等因災死亡,導致收入銳減使當前基本生活出現困難
5.因災導致傷病需進行緊急救治
6.因災造成用水困難(人均用水量連續3天低于35升),需政府進行救助(旱災除外)
二、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簡稱“冬春救助”)是政府對因自然災害致使冬春期間存在口糧、衣被、飲水、取暖、醫療等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所給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類: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住房倒塌或損壞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農經作物絕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傷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災害其他情況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冬春救助指導標準為不低于150元/人。
三、倒塌、嚴重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的確定程序要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核、縣定”的程序確定。
1.本人申請。因災倒塌、嚴重損壞住房的受災人員本人向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注明家庭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因災住房倒損情況、家庭所有住房情況(是否唯一房屋)和需要解決的困難,并承諾對申請內容真實性負責,同時提交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等復印件和《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查認定授權書》(用于核查受災人員家庭經濟狀況);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請的,由村(居)民小組提名。
2.民主評議。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村(居)民代表、受災人員代表共同組成的民主評議小組,根據《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查結果報告》(鄉鎮民政辦“經濟核查系統”核查后出具)、災害損失情況、受災人員家庭經濟狀況、受災人員書面申請內容或提名內容,對受災人員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需重建情況及其自建能力進行民主評議。
3.張榜公示。經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村(居)范圍內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提交鄉鎮(街道)審核。
4.鄉鎮審核。接到村(居)民委員會提交的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后,鄉鎮(街道)要及時組織力量對本區域因災倒塌、嚴重損壞住房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完成核定工作。鄉鎮(街道)根據核查結果,對住房倒塌、嚴重損壞受災人員按照分類施救、重點救助的原則,確定救助范圍和對象,并將有關材料上報區應急局。
5.區縣審批。區應急局接到鄉鎮(街道)上報后,組織人員進行抽查核實,并根據評估分析結果,進行審批。
標準:倒塌、嚴重損壞房屋恢復重建,按每戶實際建房間數進行補助,每間補助6000元,4間及以上的補助25000元;一般損壞房屋維修,根據損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給予適當補助。各鄉鎮(街道)在此基礎上,可結合本地實際,適當提高資金補助標準。
柏家鎮2020年底發放冬春救助資金5.3萬元用于冬春救助,救助人口313人,共發放救災物資90件(冬棉被53床、防寒服26件、棉大衣11件)。2021年因災倒房一戶,擬救助資金2.5萬元。發放應急救助0.12萬元,救助人口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