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733955875Q/2024-00005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體裁分類 | 預案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碧山鎮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碧山鎮人民政府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發布日期 | 2024-03-05 |
索引號 | 11500228733955875Q/2024-00005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體裁分類 | 預案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碧山鎮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碧山鎮人民政府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
成文日期 | 2024-03-05 |
發布日期 | 2024-03-05 |
重慶市梁平區碧山鎮人民政府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健全完善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迅速、規范、有序、高效地實施應急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辦法》、《梁平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及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機制,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各成員單位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協同應對,確保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各村(社區)根據各自職責,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管理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
(4)政府主導、社會動員。在鎮政府主導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鼓勵和支持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開展自救互救。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的鎮級應急救助工作。當周邊鎮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我鎮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鎮內應急救助工作。
發生自然災害以外的其他突發事件,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二、指揮機構和職責任務
(一)鎮減災救災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1.鎮減災救災指揮部組成
主? 任:唐澤利 ?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主任:劉人波 ?鎮黨委副書記、政法委員
唐治權 ?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副鎮長
莫琎瑋 ?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成? 星 ?鎮黨委委員、宣統委員
蘇玲玲 ?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
成? 員:鎮黨政辦、鎮經發辦、鎮應急辦、鎮平安辦、鎮民政辦、鎮規建環辦、、鎮財政辦、鎮綜合執法大隊、袁驛水利工作站、鎮農服中心、鎮文服中心、碧山派出所、袁驛交警大隊、袁驛市場監督管理所、袁驛交通執法大隊、碧山司法所、袁驛規劃自然資源管理所、鎮教管中心、團委、婦聯、工會等各辦、所、中心單位的負責人。
2.鎮減災救災指揮部職責
(1)組織、指揮、協調全鎮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2)向上級報告災害救助的應急處置情況;
(3)貫徹落實上級對我鎮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處置指示;
(4)研究制定全鎮減災救災工作方案和計劃,組織協調開展重大減災活動;
(5)開展防災減災救災知識宣傳;
(6)承擔鎮政府交辦的其他減災救災工作事項。
(二)鎮減災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鎮減災救災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為鎮減災救災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鎮應急辦負責人兼任。主要職責:負責與相關單位、村(社區)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統計分析核定上報災情信息,負責減災救災工作其他事項。
(三)各成員單位職責
(1)鎮應急辦:負責組織、協調全鎮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和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災情核查、評估、上報和信息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指導協調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對全鎮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承擔鎮減災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減災救災工作。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活動。
(2)鎮黨政辦:負責組織和協調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減災救災信息,做好輿情監測和引導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鎮直機關、事業單位、駐鎮單位救災對口支援工作。
(3)鎮教管中心:負責組織全鎮教育系統開展減災救災活動。依托“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等,打造宣傳教育平臺,組織學生開展避災自救互救技能培訓和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普及教育;會同鎮應急辦做好災情的核查,及時指導幫助受災學校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做好因災毀壞校舍的修復重建工作。
(4)鎮經發辦:負責指導、審核有關企業災害損失,指導協調有關企業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及災后恢復生產;負責組織協調通信網絡以及救災通信保障工作,確保通信聯絡暢通。負責協調救災裝備、救災物資、防護和消殺用品、醫藥等生產供應工作。
(5)碧山派出所:負責自然災害應急處置期間的現場安全警戒和災區交通秩序、社會治安維護等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的緊急轉移工作;負責維護重要目標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6)鎮民政辦:負責組織協調村(社區)、福利機構綜合防災減災工作,協助鎮、村(社區)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督促指導各村(社區)及時將符合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受災困難群眾,按規定程序納入保障范圍。
(7)鎮財政辦:負責編制鎮級財政自然災害救助資金預算,籌集并按規定程序下撥救災資金,監督救災資金的使用管理。
(8)鎮社保所:加強受災地區各項社會保險基金保障支付能力和基金保障能力恢復建設,確保受災地區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落實防災減災中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范圍工作人員的工傷待遇保障,對受災地區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足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加大受災地區就業幫扶力度,保障受災地區人民群眾生活水平。
(9)鎮規建環辦:負責組織指導因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分析研判災害事故現場污染狀況及趨勢變化;參與處置因自然災害引發的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負責指導全鎮建筑物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安全應急評估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會同上級有關部門核查、評估居民房屋和非住宅用房災害損失。負責利用人防指揮通信、人防工程、疏散基地設施等戰備資源,為鎮政府組織搶險救災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支援保障。
(10)鎮農服中心:負責指導協調農作物病蟲害及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工作;會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查核、評估農業因災損失情況,指導協調災區做好生產自救、恢復農業生產。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組織開展水旱災害科普宣傳;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水旱災情查核、評估工作;督促指導災區修復水毀水利工程。
(11)鎮文服中心:負責全鎮應急廣播管理,負責災區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組織協調指導文化和旅游行業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12)鎮衛生院:負責組織災區醫療救治、疾病防控工作,指導受災地區衛生部門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和衛生知識宣傳工作;及時報告重大災害醫療衛生救援和疫情信息,根據需要及時向災區派遣醫療防疫專家隊伍;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災區開展心理撫慰工作。
(13)袁驛市場監管所:負責災區救災物資和群眾生活必需品價格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專項價格檢查和市場巡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會同縣有關部門保障災后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負責對救災物資生產企業的質量監管,負責對捐贈物資進行質量檢驗;負責組織開展災區餐飲服務、食品、藥品監管。
(14)袁驛自然資源和規劃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及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會同鎮應急辦核查、評估災情;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三、災害預警響應
各村(社區)及鎮相關辦所中心及時向鎮應急辦通報自然災害信息,鎮減災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根據自然災害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必要時,啟動預警響應采取以下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村(社區)應急工作機構通報預警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采取相關措施。
(3)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情況,檢查各項救災工作準備及應對工作情況。
(4)安排鎮救災物資儲備庫做好救災物資調撥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
(5)及時報告預警響應工作情況,落實鎮政府相關要求。
(6)做好啟動救災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信息報告
根據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制度要求,及時收集、匯總災害信息,各有關單位應主動及時向鎮減災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各類災害信息。
(1)各村(社區)對于突發性自然災害,應在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將災情和救災工作信息報鎮應急辦。
(2)鎮各成員單位應督促本行業、本系統下屬部門(村、社區派出機構),將本行業、本系統的受災情況進行及時匯總上報。
(3)對本鎮行政區域內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突發性自然災害,應在災害發生后立即報告。
(4)特別重大、重大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村(社區)、鎮相關單位應急工作機構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對于干旱災害,應在旱情初露、群眾生產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書面報送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直至災情解除。
(5)鎮政府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鎮應急辦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并按要求上報。
五、應急響應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鎮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三級。對于一些自然災害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的,不受相關突發事件分級標準限制。
(一)Ⅲ級響應
(1)啟動條件
全鎮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因災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人以上,50人以下;
3.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口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間以上,10間以下;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嚴重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或社會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
6.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Ⅲ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2)響應措施
1.由鎮減災救災指揮部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鎮減災救災指揮部向受災地區派出工作組,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救災工作。
3.堅持24小時值班和災情零報告制度,動態掌握災情變化。
4.組織開展全鎮性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
5.協調落實上級和鎮黨委、鎮政府的有關決定。
(3)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鎮生產救災指揮部副指揮長提出建議,由鎮生產救災指揮部指揮長決定響應終止。
(二)Ⅱ級響應
(1)啟動條件
全鎮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因災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群眾或需緊急生活救助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口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4.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間以上,20間以下。
5.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Ⅱ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2)響應措施
1.鎮減災救災指揮部視情組織有關辦所和單位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鎮減災救災指揮部接到災情信息后,2小時內向鎮政府、區應急管理局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及時向受災地區派出工作組,查核災情、慰問災民、指導工作。
3.堅持24小時值班和災情零報告制度,動態掌握災情發展變化情況和工作情況;根據情況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
4.鎮應急辦會同鎮財政辦按規定程序,及時撥付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和物資,同時根據需要,向區應急管理局申請救災物資和資金。
5.鎮衛生院指導受災地區做好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救助工作。
6.鎮相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鎮生產救災指揮部副指揮長提出建議,由鎮生產救災指揮部指揮長決定響應終止。
(三)Ⅰ級響應
(1)啟動條件
全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因災死亡5人以上;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
3.干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口1000人以上;
4.因災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20間以上。
5.災害造成群眾生產生活資料遭受較大損失、短期內失去收入來源、社會高度關注;
6.符合其他自然災害專項預案Ⅰ級響應啟動條件的情形。
(2)響應措施
1.由鎮減災救災指揮部負責人主持會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災區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鎮領導率有關部門赴災區,指導抗災救災工作。
3.向區政府上報情況,申請區政府支持。
4.鎮有關成員單位每日7時前向鎮減災救災指揮部通報一次救災情況。鎮減災救災指揮部每日8時前向鎮領導、鎮有關部門和上級應急部門報送綜合情況。
5.立即成立以下工作組,迅速開展工作:
生活救濟組:鎮民政辦牽頭,碧山派出所、鎮財政辦為成員單位。組織人員赴災區指導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緊急申請、協調、調撥救災款物,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組織開展救災捐贈,加強對轉移安置災民的管理。
查災核災組:鎮應急辦牽頭,鎮經發辦、鎮財政辦、鎮農服中心為成員單位。組織人員赴災區核查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向辦公室提供災區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
衛生防治組:鎮衛生院牽頭,鎮民政辦、碧山派出所為成員單位。組織醫療衛生防疫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保證災區傷病群眾及時得到醫治,保證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保證災區不發生大的疫情,并按相關規定開展救災防病工作。
治安保衛組:鎮平安辦牽頭,鎮綜合執法大隊、碧山派出所、碧山司法所為成員單位。組織警力趕赴災區,維護災區救災秩序,維護重要黨政機關、要害部門、救災物資集散點及金融單位、學校、商場、倉庫等場所治安秩序,保障交通主干道的交通秩序,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人員、救災物資的優先運輸;協助災區政府組織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指導災區公安機關做好社會面的控制工作。
生產自救組:鎮經發辦牽頭,鎮財政辦、鎮農服中心為成員單位。組織農業技術人員,赴災區指導開展生產自救,改種補種農作物,指導協調企業盡快恢復生產。
恢復重建組:鎮規建環辦牽頭,鎮民政辦、、鎮應急辦為成員單位對受災群眾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學校、衛生等毀壞設施修復重建項目進行調查、評估、申報、立項,爭取災后盡快實施。
監督檢查組:鎮紀委牽頭,鎮應急辦、鎮經發辦、鎮規建環辦、鎮民政辦、鎮財政辦為成員單位。組織人員赴災區督查指導,及時發現、處置、研究解決減災救災工作中的各種問題,重大問題向鎮減災救災指揮部報告研究解決。
宣傳報道組:鎮負責宣傳部門牽頭,鎮文服中心、鎮民政辦、鎮黨政辦為成員單位會同鎮減災救災指揮部,向社會通報災情和救災信息,加強新聞輿論引導。
6.鎮應急辦會同鎮財政辦按規定程序及時撥付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鎮應急辦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支持災區,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同時向區應急管理局申請救災物資和資金。
7.以鎮政府名義組織開展全鎮救災捐贈活動。
8.災情穩定后,根據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
9.鎮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鎮生產救災指揮部副指揮長提出建議,由鎮生產救災指揮部指揮長決定響應終止。
六、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統籌使用上級和本級安排的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用于受災群眾過渡期生活救助、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和冬春救助。
(一)過渡期生活救助
(1)重大或特別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鎮減災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專家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2)做好過渡期救助的人員核定、救助資金發放等工作。
(3)落實受災人員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
(二)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1)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鎮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建房資金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
(2)加大資金資源整合力度,將自然災害補助資金與農村危房改造、地質災害治理、易地扶貧搬遷、美麗鄉村建設等資金統籌用于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充分發揮政策疊加效應。
(3)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根據災情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做好重建規劃、選址,提高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三)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每年9月下旬開始調查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
(2)每年10月底前統計、評估本行政區域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難和需求,核實救助對象,編制工作臺賬,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經鎮政府批準后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3)中央和省、市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受災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4)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群眾的過冬衣被問題。
七、保障措施
(一)資金保障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辦法》等規定,合理安排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預算。
(2)鎮政府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3)鎮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4)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可動用預備費用于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支出,確保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
(二)物資保障
(1)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合理規劃建設鎮、村(社區)兩級救災物資儲備網絡,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庫(點)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形成救災物資儲備網絡。
(2)加強鎮級救災儲備,提高鎮級調控能力。鎮級救災儲備物資,以救災帳篷、折疊床、衣、被為重點,逐年補充完善,由鎮應急辦提出方案會同鎮財政辦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實施采購,所需經費從鎮財政預算的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中列支,保證災害發生后12小時救災物資能及時運抵災害現場。
(三)裝備和設施保障
(1)根據轄區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人防工程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應按規劃要求開展專用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2)災情發生后,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防范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秩序。
(四)人力資源保障
(1)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建設、防災減災救災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2)組織應急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商務、衛健、氣象、紅十字會等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建立健全覆蓋鎮、村(社區)兩級的災害信息員隊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應當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五)社會動員保障
(1)完善社會力量參與防災減災救災政策,健全社會力量動員機制和協調機制,建立社會力量參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平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對社會組織參與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引導和支持。
(2)充分發揮公益慈善組織的作用,災害期間及時發布災民需求、安置點急需物資等信息,有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現場救援、款物捐贈、物資發放、心理撫慰、災后恢復重建等工作,形成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協調聯動、共同應對的救災工作新格局。
(3)探索建立我鎮公益救援隊伍,進一步加強我鎮救災應急救援工作,有效應對各類救災、轉移安置等緊急情況。
(六)宣傳和培訓
(1)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救災宣傳教育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規章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組織好“全國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消防日”和“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加強防災減災救災科普宣傳,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救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積極推進城鄉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社區建設。
(2)組織開展對各村(社區)書記、災害管理人員、專業應急救災隊伍、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的培訓。
八、附則
(一)術語解釋
(1)自然災害:指對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干旱、洪澇災害,臺風、風雹、低溫冷凍、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等。本預案未加限定所稱的“災害”,均指自然災害。
(2)災情:指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情況。包括受災人口、緊急轉移人口、集中安置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成災面積、絕收面積;倒損農房戶數、間數;直接經濟損失,包括農業損失、工礦企業損失、基礎設施損失、公益設施損失、家庭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等。
(3)災情穩定包括兩個方面:a.致災因素已消除,b.已發生災害損失不再新增和擴大。
(二)預案演練
鎮應急辦協同相關部門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演練。
(三)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鎮應急辦制訂,報鎮政府批準,并報上級部門進行備案后實施。預案實施后,鎮應急辦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專家對預案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各村(社區)應根據本預案修訂本轄區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四)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鎮政府辦公室會同鎮應急辦負責解釋。
(五)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預案同時廢止。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