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733955875Q/2021-00008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交通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碧山鎮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關于印發《碧山鎮2021年電動車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1-07-22 | 發布日期 | 2021-07-22 |
索引號 | 11500228733955875Q/2021-00008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交通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碧山鎮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關于印發《碧山鎮2021年電動車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7-22 |
發布日期 | 2021-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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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山府發〔2021〕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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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碧山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碧山鎮2021年電動車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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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山鎮2021年電動車集中治理方案》已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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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碧山鎮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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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山鎮2021年電動車集中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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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預防和減少涉電動車(包含電動自行車、超標電動自行車、低速電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規范電動車銷售和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努力營造安全、暢通、文明、和諧、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碧山鎮政府決定自2021年6月21日起至10月20日,在全鎮開展為期4個月的電動車集中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為指導,堅持“依法管理、以人為本、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鄉鎮(街道)統籌、綜合治理”的總體要求,綜合整治我鎮電動車在道路交通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效預防和減少涉電動車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電動車集中整治。實現“一遏制、兩減少、一提升”目標,使我鎮電動車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明顯減少,電動車交通秩序得到明顯提升。
三、組織領導
成立碧山鎮電動車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協調工作。
組長:譚幸
副組長:劉人波
成員:謝代憲、張創國、黃發勇、銀國勇以及各村(社區)交通勸導站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應急辦,由應急辦主任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集中整治日常工作。
四、整治重點、內容及措施
(一)整治重點
1.三輪車:包括人力三輪車、電瓶三輪車、正三輪摩托車和殘疾人車輛;?
2.電瓶車:包括二輪電瓶車(不包含電動自行車)、電瓶三輪車、電瓶汽車。
(二)整治內容
1.人力三輪車不按規定行駛、擅自安裝動力裝置,客運人力三輪車違規運營等違法違規行為;
2.二輪電瓶車、電瓶三輪車、正三輪摩托車和殘疾人車輛非法運營以及無牌無證、非法改裝、闖禁、不按規定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
3.電瓶汽車使用無效牌證、無牌無證等交通違法行為;
4.違法違規生產改裝銷售三輪車、電瓶車等行為。
(三)整治措施?
1.開展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廣播、趕集日宣傳和微信QQ群等新聞媒介,向社會發布整治公告,廣泛宣傳整治行動的目的意義和政策措施。采用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把這次整治宣傳工作深入到每個社區、每個村、每個車輛生產銷售企業、網點,形成人人關心、支持和參與整治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組織路面執法人員發放宣傳資料,開展面對面的勸導教育。對依法收繳的非法裝置要適時進行一次集中銷毀活動,加強警示教育。
2.強化路面整治。路面執法整治組根據三輪車、電瓶車的出行規律,按照“突出重點路段、兼顧一般區域,定點查處與巡邏管控相結合、集中整治與經常性整治相結合”的要求,嚴密制訂路面執勤勤務,迅速營造嚴管高壓態勢,其中9月份開學季為集中整治月,確保每周不少于4次開展聯合執法整治;10月份開始開展每周1—2次的路面聯合執法整治,每次參加人員鎮道安辦3人,袁驛交警、派出所各1人。整治中重點打擊查處人力三輪車不按規定行駛、擅自安裝動力裝置,客運人力三輪車違規運營,二輪電瓶車、電瓶三輪車、正三輪摩托車和殘疾人車輛無牌無證、非法改裝、闖禁、不按規定載人,電瓶汽車使用無效牌證、無牌無證等交通違法行為和非法客運行為。
3.落實源頭管控。源頭督查管理組主動加強對三輪車、電瓶車生產、改裝、銷售環節的檢查,依法查處生產、改裝、銷售不符合標準的三輪車、電瓶車和無照經營活動,并依法采取封存、銷毀等措施;要做好三輪車、電瓶車銷售商店的排摸工作,尤其是要加強對無證營業的攤點、修理點的檢查力度;結合路面檢查信息,追查違法違規銷售、生產、流通企業,加強源頭控制和管理。依法加強對生產、銷售企業的教育引導。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有關部門及全體參與整治人員要從維護正常的交通和客運秩序、推進城市道路交通擁堵治理工程、確保社會穩定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開展三輪車、電瓶車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緊密結合文明城市創建活動,做到行動迅速、措施有力、執行堅決,穩步推進專項整治行動。
(二)強化協調,形成合力。整治期間,要按照綜合勤務安排和職責分工,實行定人、定點、定時、定路段、定效果的“五定”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部門與部門之間、各整治小組之間、不同部門參與整治人員之間要步調一致,加強協作配合,形成整治合力;要注意掌握路面動態,及時互通信息;要建立整治工作例會制度,定期總結工作進展,研究部署工作措施,整體推進整治行動。
(三)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整治期間,對涉及三輪車、電瓶車違法違規行為必須統一處罰標準,依法從嚴處理,不得隨意降格。對銷售不符合標準的三輪車、電瓶車的企業,由質監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并依法作出處罰、封存、沒收等相關措施。
(四)文明執勤,維護穩定。執法人員在檢查時必須帶齊必要的執法裝備,開啟攝錄設備。在執法過程中,要做到文明執法,規范行政,避免與群眾發生直接沖突。要注意方法方式,按實際情況區別對待。各單位要加強參加人員的自身安全教育,在路檢、路查特別是夜間工作中,一定要隨帶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同時,切忌盲目追趕、攔截、拉扯行駛中的車輛等,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要注意收集社會輿論和網絡輿情動向,及時做好解釋說服工作,發現有集體上訪、群眾事件等重大事件發生苗頭的,及時按級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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