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時間:夏季作息(5月至9月)8∶30—12∶00、14∶3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冬季作息(10月至次年4月)9:00—12:00、14: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重慶市梁平區梁山街道文峰路1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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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國家、重慶市有關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起草全區財政、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財務、會計和收支管理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制定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制定全區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區財政工作。
(三)分析預測全區宏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全區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的建議,擬訂推進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財稅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參與研究擬訂全區地方金融和融資政策。
(四)負責編制區級年度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區級年度預算;定期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本級總預算的執行情況;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決算及其他重大財政事項;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管理全區財政收支,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及管理辦法;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各種財政性資金的管理辦法。
(七)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公務卡結算制度,并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交易活動及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籌集財政社會保障金,負責管理全區財政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民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
(十)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按規定擬訂并組織實施具體會計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全區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一)負責承接中央和重慶市依法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已由中央、重慶市和本區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負責全區政府債務管控工作,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范財政風險;歸口管理全區政府外債,負責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參與研究制定全區地方金融和融資政策。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國債轉貸等財政資金管理。
(十三)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和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并制定具體管理制度,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及制度建設。
(十四)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
(十五)負責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制定績效管理規劃、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
(十六)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指導督促黨的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群團工作及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十七)負責財政隊伍建設和管理,加強財政干部教育培訓、科學研究、法律法規宣傳及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車輛管理、后勤、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信訪等工作;承擔領導批示、重大決策、重要任務以及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等交辦督辦;負責新聞宣傳、信息編發以及財政政務公開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干部人事、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辦機關財務、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公務活動等工作。
(二)預算科
擬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分析預測經濟形勢,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調整方案,負責預算指標管理,辦理全區財政結算事項,匯總審核年度全區財政預算,牽頭組織、指導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復及公開工作,承擔區級財政預、決算公開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指導鎮鄉(街道)財政預算管理和改革,擬訂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和區域財政政策,承擔區對鎮鄉(街道)的轉移支付工作,實施區域經濟調節。負責重點稅源調查分析,參與稅制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與稅收征管部門的聯系,協調稅政相關業務工作。
(三)國庫科
組織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推行區級和指導轄區內鎮鄉(街道)國庫集中支付、公務卡結算等制度改革;牽頭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發;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辦理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設、變更與撤銷事宜;負責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區級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會計核算及對賬;匯總編報財政資金旬報、月報;負責全區財政資金的調度、收付、會計核算及對賬;匯總編審全區財政總決算,匯總審核全區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牽頭組織部門決算批復和公開;牽頭組織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試編。
(四)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會計制度等,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相關辦法;配合做好行政政法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的建設;負責聯系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及時處置發現的問題;審核匯總聯系單位部門決算;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并負責追蹤問效。
(五)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旅、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配合做好事業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的建設;負責對專項資金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會計制度,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相關辦法;負責聯系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及時處置發現的問題;審核匯總部門決算,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并負責追蹤問效;承擔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六)農業財務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移民)、扶貧、氣象等涉農部門預算及項目庫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做好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設、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農業項目和對口支援資金申報管理和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規范使用;負責農業、林業、水利、扶貧、農業綜合開發等涉農資金的管理并制定相關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對水利基金、水資源費、森林植被恢復費、育林基金等收入的分配和管理;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資金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后的績效考核;負責聯系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系單位部門預決算。
(七)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改委、交通、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委、城市管理等部門預算及項目庫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辦理預算的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城市建設、交通建設、地質災害防治、水污染和環保排污等專項資金、基本建設的管理;負責成品油價格財政補貼管理、廉租住房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等有關工作;配合做好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設;負責聯系單位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系單位部門決算。
(八)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社保、醫保、民政、退役軍人事務、衛生健康、紅十字會、殘聯等部門的預算及項目庫管理有關工作;編制相關部門預算并配合辦理預算調整、變更和追加(減)事項以及執行監督;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制定、調整和制度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聯系部門財務運行的動態監管、問題處置、績效追蹤;貫徹社會保障基金和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相關部門對就業再就業資金、城鄉低保資金、醫療救助資金、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社會福利資金、傷殘優撫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衛生事業發展及醫療衛生改革資金實施專項管理并追蹤問效;會同相關部門籌措并及時發放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社保基金的安全高效運行;審核匯總全區社會保險資金決算;負責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的監管;審核匯總聯系單位部門決算。
(九)產業發展科
承擔商貿、經信委、招商投資促進、國資委、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大數據管理、供銷等部門預算及項目庫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配合做好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設、辦理預算的增減調整事項及執行監督;參與制定和落實區域配套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協助相關部門研究提出支持工業和信息化、商貿流通及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外經貿、安全生產、物流發展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并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產業引導基金相關工作的協調管理;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管理相關工作;牽頭組織對財稅扶持政策的審核、清理、修訂和建議;辦理預算的增減調整事項及執行監督;承擔項目庫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基金)追蹤問效。督促企業加強財務監督管理,規范財務核算;匯總審核并上報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工作;審核匯總聯系單位部門決算。
(十)財法會管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規、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范和注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證辦理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組織干部教育培訓和會計業務培訓;對代理記賬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負責組織實施財政內部控制管理,牽頭擬定、審定內部控制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全區內部控制專項檢查;組織財政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及清理工作;組織財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建設和人員執法管理;組織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集中審理;受理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辦理行政復議事項;組織全區財政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錄入區級財稅法規數據信息。
(十一)鄉鎮財務管理科
指導鄉鎮財政管理,負責鄉鎮財政統計報表審核分析工作,掌握鄉鎮財政基本情況,指導鄉鎮財政改革及預算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監督指導鄉鎮政府性債務管理;管理鄉鎮基層政權建設資金;管理財政有關直補資金,并負責資金發放的指導及項目驗收工作;做好村級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及美麗鄉村建設項目的規劃、資金監管、項目驗收工作;指導村級財務管理,牽頭研究制定指導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的相關政策、制度;制定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進行項目完成后的績效考核;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
(十二)政府債務管理科
管理全區政府性債務;負責政府性債務的監督和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債務(含外債)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擬定全區債務的有關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實施全區政府性債務規模控制和限額管理;會同區政府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政府債務的舉借、償還計劃;負責全區政府債務項目的申報、組織項目單位的財務能力評審以及項目本身財務效益評估;辦理政府債務的轉貸、支付、償還和貸款使用,負責政府債務還貸準備金監督管理;負責對政府債務風險管理以及政府債務的統計、分析、預警、防范和債務風險化解;配合業務科室將政府債務項目中需區級財政償還的年度債務還款納入預算編制。
(十三)政府采購辦
負責全區政府采購的管理、監督和指導;貫徹執行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區政府采購的制度和管理辦法;擬訂全區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審核下達政府采購計劃及采購方式;審核備案政府采購文件及政府采購合同;審核政府采購資金撥付申請;建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管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負責政府采購開標監督;負責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收集、整理、統計、上報、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受理處理政府采購投訴事項;建立對政府采購的評審專家、供應商、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的考核評價制度和不良行為公告制度,對集中采購機構實施考核;組織開展全區政府采購政策及業務培訓。協調全區政府采購其他相關工作。
(十四)國資管理科
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法規、制度,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除國資監管部門以外)所屬企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行政罰沒資產的處置管理工作。
(十五)績效評價科
制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規劃;制定預算績效目標、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績效評價及評價結果反饋應用的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牽頭建立科學合理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和評價體系;負責區級財政預算績效目標管理,指導和監督區級預算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自評,組織實施重點績效評價及評價結果的抽查和再評價,研究提出評價結果反饋應用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區級財政預算會審工作;建立和管理預算績效信息系統;指導和督促區級單位及鎮鄉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六)黨建科
負責管理、指導機關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負責所有黨員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級關于黨建工作的決策部署;負責局黨組各項黨建(包括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目標的推進落實;負責安排局黨組中心組學習和機關集體學習,建立健全學習制度;負責落實黨支部“三會一課”等制度,督促指導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計劃制定及工作安排,督促相關責任制的落實和推進;協調做好機關群團、各類創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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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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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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