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重慶市梁平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督察的通知》(梁委法辦﹝2019﹞2號)要求,我局嚴格對照黨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重慶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和《重慶市梁平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7-2020年)》(梁平委﹝2017﹞23號)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區委區政府工作安排,認真開展自查自評工作,逐項落實,查漏補缺?,F將相關自查自評報告匯報如下:
一、聚焦重點,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設職責
根據《重慶市梁平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7-2020年)》要求,區財政局圍繞法治政府建設主要工作內容,進行有效分解、分步推進,努力轉變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切實抓好全局依法行政工作。
(一)建立并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清單。會同區發改委清理我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動態調整了我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并進行常態化公示。
(二)取消或停止執行收費基金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中介服務項目及收費有關工作。一是傳達到位。在第一時間把上級文件精神傳到貫徹到位。二是管控到位。對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費項目,及時在系統中進行清理、停用和收回、核銷財政票據,從源頭上管控亂收費。三是監管到位。對全區收費進行全程化、動態化跟蹤監督,防止各種超范圍收費,對發現有多收費的款項,責令執收單位及時退還相關單位和個人,做到監督到位,確保中央、市、區相關降費減負政策落實到位,讓企業和百姓有更多的“獲得感”。
(三)建立建立科學合理的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機制方面。
1.建立健全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財政局、市扶貧辦、市發展改革委重慶市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18〕157號)制定了《重慶市梁平區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實施細則》(梁平府辦發〔2019〕4號 );根據中發〔2018〕34號和渝委發〔2019〕12號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制定了《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并經區政府第24次區長辦公會議審議同意。?
2.創新預算管理方式。
建立“注重結果導向、強調成本效益、硬化責任約束”的預算管理機制,力爭用3-5年時間基本建成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的建設,切實提高預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實施效果。
(四)推進政府事權規范化有關工作。
1.明確區與鎮鄉財政事權。加強區與鎮鄉政府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等職責。逐步將社會綜合治理、縣道鄉道及農村公路,安全生產、廢棄工礦治理、關閉礦山環境綜合治理等受益范圍地域性較強、與當地居民密切相關的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為區級財政事權。將直接面向基層、與當地居民密切相關、由鎮鄉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務確定為鎮鄉財政事權,賦予鎮鄉政府充分自主權。
2.區與鎮鄉共同財政事權。逐步減少并規范區與鎮鄉共同財政事權。根據基本公共服務的受益范圍、影響程度,按事權構成要素、實施環節,分解細化區與鎮鄉政府承擔的職責,避免職責不清、相互推諉。
3.建立財政事權劃分動態調整機制。區與鎮鄉財政事權劃分根據中央改革進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客觀條件變化進行動態調整。我區先行改革,新增或因客觀條件復雜尚未明確劃分的,由區委、區政府先行明確責任主體,根據相關領域改革進程逐步完善。
(五)完善發展規劃、投資管理、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法律制度的區級配套制度,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
1.調整完善鄉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
在2013年、2015年、2016年三次調整完善鄉鎮財政體制的基礎上,2018年會同相關部門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行動計劃提供保障的通知》(梁委組通〔2018〕19號)進一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擴大鄉鎮財政管理權限。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鄉鎮(街道)部門人員經費、運轉經費按區級部門標準納入區財政全額保障,村(社區)人員經費和辦公經費、優撫及低收入群體生活補助、老黨員補貼、服務群眾專項經費等按標準全額納入區財政預算安排。二是鄉鎮(街道)非稅收入全額安排。三是加大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按60萬元/鄉、50萬元/鎮、在職供養人員1萬元/人.年標準設立財力性補助,按35萬元/街道、25萬元/鄉鎮和戶籍人員5元/人.年標準安排社會事務管理經費,鄉鎮(街道)新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前3年實現的區級稅收全額補助,按平均170萬元/鄉鎮.年標準安排鄉鎮垃圾收運、污水廠處理運營管網維護、村(社區)垃圾收集和保潔等環境綜合整治經費。四是加大專項轉移支付力度,自2018年起連續三年按平均500萬元/鄉鎮標準安排鄉村振興專項資金。2018年,安排鄉鎮(街道)一般性轉移支付5.9億元,增長21.8%;安排鄉鎮(街道)專項轉移支付3億元,增長63.4%。
2.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改革。
一是建立部門預算公開評審制度。2017年,出臺《重慶市梁平區預算公開評審辦法》,在預算編制過程中,增加區級財力安排項目支出評審環節,對區級預算單位申報的項目支出預算進行評審論證,提出評審意見和建議。2019年部門預算公開評審項目352個,審減資金1.7億元。二是建立部門預算零結轉制度。2017年,出臺《重慶市梁平區部門預算零結轉管理辦法》,對區級部門年底未執行完的預算,要求2年以上的上級轉移支付結轉資金、區級1年以上的結轉資金和結余資金,收回財政統籌安排用于“三保”支出和重點領域支出。
3.深化稅收制度改革。
全面落實各項減稅降費政策,2019年預計減稅3.4億元、減費2.4億元。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提高到5000元/月,并享受教育、醫療、養老、住房等專項扣除。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小規模納稅人和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從月收入3萬元提高到10萬元。小微企業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微企業年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年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但不超過300萬元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按20%稅率繳納所得稅。從2019年4月1日開始,一般納稅人原適用稅率16%調整為13%,原適用稅率10%調整為9%。國辦發〔2019〕13號要求,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1%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六)建立完善多元參與機制、決策咨詢機制、應急指揮機制、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公共服務政府購買機制等五項社會治理機制,實現政府治理與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方面。
1.建章立制。先后制定了《梁平縣政府采購實施細則》(梁平府辦發〔2010〕149號)、《重慶市梁平區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梁平財發〔2019〕242號)等文件,從貨物、工程和服務三大類上規范了采購標準和具體目錄。印發了《梁平縣財政局購買服務實施細則》(梁平財發〔2015〕149號)文件,切實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行為的管理。
2.加強評審。建立“政府購買服務”績效委托第三方進行客觀評估制度。凡單次采購金額50萬元以上的服務項目都必須經過財政評審,再按財政評審金額進行采購,確保政府采購公共服務的公正性。
3.強化監督。建立項目實施過程監督檢查機制,特別是對重大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涉及基本公共服務與社會服務領域購買項目,通過委托第三方進行考核評價,確保政府購買服務資金規范管理和使用
4.加強宣傳教育。充分利用政府采購網現有平臺,加大購買服務信息公開力度。并注重加強業務培訓,并根據新的法律、法規、條例,及時調整現有做法,進一步加強招標文件的編制,堅持招標文件會審制度,切實提高政府購買服務公信力和采購效率。
(七)加大對社會工作、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財政投入,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2016年-2019年政府購買服務財政投入分別為2223萬元、2663萬元、3083萬元、3397萬元,逐漸增加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投入,主要為警務輔助人員、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工資及社保等經費。
(八)全面落實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職責、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等有關工作方面。
1.厘清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事權劃分。
積極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市與區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一是明確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財政事權范圍。將涉及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和發展需要重點保障的教育、醫療衛生、就業、社會保障、住房等8類18項,優先納入市與區縣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共同財政事權范圍。二是明確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保障標準。中央已經明確國家基礎標準的9個事項中,義務教育免費提供教科書、義務教育貧困地區學生營養膳食補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3項,繼續按國家基礎標準執行;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保障、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計劃生育扶助保障、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教育國家助學金等6項,因我市執行標準高于國家基礎標準,按規定履行備案程序后繼續執行。中央明確由地方制定標準的9個事項中,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普通高中教育免學雜費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醫療救助、困難群眾救助等5項,繼續按我市已有明確保障標準執行;殘疾人服務、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受災人員補助、城鄉保障性安居工程等4項,區縣結合市級制定的對區縣政策標準和實際情況擬定具體保障標準。三是對接中央和市改革進程,循序漸進推進科技創新、文化體育、環境保護、城市規劃和管理、交通運輸、農林水等領域基本公共服務改革方案。
2.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制度。
一是建章立制,規范政府購買服務行為。區財政局先后出臺了《梁平縣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梁平財發〔2015〕5號)和《重慶市梁平區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通知》(梁平財發〔2019〕242號)文件,從貨物、工程和服務三大類上規范了采購標準和具體目錄,包括一般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服務、行業管理與協調、技術性服務、政府履職所需的輔助性服務等五大方面的行業, 涉及了公共教育、勞動就業、住房保障、醫療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社會保障、文化體育、環境保護等218個方面內容。從而擴大了公共服務的供給范圍,有力的促進了我區購買公共服務的發展。
二是培育社會組織。積極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和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在購買民生保障、社會治理、行業管理方面做到優先向社會組織購買,激發了事業單位的活力,公共服務能力的質量和效率得到顯著提升。
三是規范政府采購程序。嚴格落實公開招標制度,依法選擇采購方式,不得化整為零規避公開招標。嚴格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公共服務購買主體、承接主體和受益方在購買、提供和享受公共服務過程中的權利和責任,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對于應該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項目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政府購買服務有效地促進了政府職能轉變,解決了“政事不分”問題,促進了政府運行效率的提高,促使政府職能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逐步實現了由“養人”向“管事”轉變。
(九)推行文化教育、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一是持續深入推進預算審查前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制度。通過在預算審查前聽取意見建議,使預算草案更好地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更好地體現“五大發展理念”,更好地優化預算支出結構,更合理地安排民生等支出,更好地吸納代表意見、凝聚社會共識。二是持續加強預算公開評審力度。通過邀請人大、審計、專家參與,對項目立項依據、保障標準進行評價,提高預算安排的精準性、科學性,持續推進陽光財政建設。
(十)規范執法輔助人員管理,明確其適用崗位、身份性質、職責權限、權利義務、聘用條件和程序等。積極配合區法制辦、區人社局完成此項相關工作。
(十一)將行政機關履行執法職責所需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保證執法經費足額撥付,合理安排執法裝備配備、科技建設方面的投入方面。
一是行政執法經費全額納入年初預算予以保障,切實保障行政執法經費運行。二是加大行政機關履行執法職責所需經費保障力度,年中根據單位經費需求,實行預算追加。三是根據執法單位工作要求,對執法裝備配備、科技建設經費全額保障。四是按工作進度及時撥付資金。
(十二)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禁向執法部門下發罰款任務,嚴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按比例返還等與部門利益直接掛鉤或變相掛鉤的行為方面。一是按照相關規定,嚴格執行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將非稅收入及時交入非稅專戶和國庫,確保資金流向清晰。二是堅決執行減稅降費政策,堅決做到不向執法部門下發罰款任務。三是堅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管理明確、流向清晰,堅決杜絕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按比例返還等與部門利益直接掛鉤或變相掛鉤的行為,杜絕基層單位靠罰沒收入養人問題。
二、多措并舉,推進區財政局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進展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是根據區法制辦的要求,16年對我單位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清理,我單位只保留一項行政許可事項,即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二是18年配合區行管辦完成我局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標準化建設,制定建立了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服務指南(完整版)、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服務指南(簡單版)與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審查細則。
(二)推行財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并實施動態管理。全面梳理權力清單,將職責權限、法律依據、實施主體、運行流程、監督方式等財政權力事項以清單形式向社會公開,逐一厘清與行政權力相對應的責任事項,做到有權必有責,責權相對應,并將相應責任清單向社會公開。同時,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情況,動態管理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及時清理、補充、完善。我局現存行政權力28項,行政審批1項;行政處罰21項;行政征收0項;行政強制0項;行政確認1項;行政裁決0項;行政給付0項;行政獎勵0項;行政檢查0項;其他行政權力5項。?
(三)建立規范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實行規范性文件動態清理。積極做好政府印發的本部門起草和現執行的規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同時,根據全面深化改革、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及時清理有關規范性文件,實行動態化管理,及時清理相關文件并向社會公布。?
(四)持續加強行規范性文件管理。根據我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我局由辦公室牽頭,組織各科室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徹底清理,實行了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的“三統一”制度。
(五)加強合法性審查。根據要求,建立財政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合法性審查或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對政府信息、行政處罰合法性等重要行政事項,實行合法性審查。逐步建立財政部門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完善法律顧問服務機制,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財政重大政策、推進依法理財中發揮積極作用。?
(六)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根據區法制辦要求,16年我局制定了《梁平縣財政局雙隨機一公開實施細則》,及動態更新我單位的“一單兩庫”。
(七)優化公共服務。根據區行管辦的要求,編制并完成了我單位公共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實施清單、辦事指南并實時更新。
(八)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
1.持續加強行政執法隊伍管理。2017年我局對局行政執法人員進行了嚴格清理,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全局職工參加了行政執法資格考試,60名職工通過了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增強了我局的執法力量。
2.強化法制培訓,提高財政干部執法水平。采取集中學習和舉辦專題講座等形式組織機關干部學法,先后舉辦了會計法、新舊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銜接業務培訓、財經法規知識講座等,把法律知識納入干部培訓必學內容,有力地提高領導干部的法律素質,牢固樹立了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觀念。同時,有針對性地組織全體財政執法人員的定期法制培訓,組織行政執法實務講解、財政監督檢查等專題培訓,交流執法工作經驗,分析典型執法案例,著力提升財政執法人員的專業水平。
(九)貫徹落實國家資源型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的政策措施,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
1.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
2016年7月1日,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主要包括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在煤炭、原油、天然氣等實施從價計征的基礎上,實施礦產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進一步理順資源稅費關系,建立規范公平、調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資源稅制度,有效發揮其調控經濟、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的作用。
2.積極推進耕地占用稅改革。
按照稅收法定原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以下簡稱《耕地占用稅法》),從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市財政局要求,會同區稅務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積極開展《耕地占用稅法》授權地方人民政府三項稅政管理權限進行調研。擬將我區適用稅額標準調整為25元/平米,較原標準提高10元/平米;對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建議按50%減征。促使企業合理使用和保護耕地資源,落實《耕地占用稅法》“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的立法宗旨。
(十)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和教育。一是組織廉政教育學習。每年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單位職工進行廉政教育學習。二是簽訂誠信協議書。我局每年都與局科室及下屬事業單位負責人、普通職工全面簽訂了誠信協議書。
(十一)重點推進并規范財政預算分配使用的政府信息公開
為進一步推動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2017年,出臺《重慶市梁平區預決算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要求經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預算執行情況、決算的報告及報表,以及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和財政管理制度等信息及時公開,并對公開的主體、職責、內容、時限、形式等進行明確和規范。2019年,區財政預算草案、鄉鎮預算草案和所有區級部門、33個鄉鎮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了預決算信息。
三、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措施或建議
16年至今,我局扎實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工作的推進過程也反映出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人員配備不足。與法治政府建設要求有差距。二是存在一定程度靠主觀、憑經驗、按習慣辦事的現象。三是制度規范在一些細節、具體問題上有待于細化;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在區委、區政府的堅強領導下,進一步積極發揮財政職能,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機制,強化科學管理、精細理財。
(一)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嚴格按照《重慶市梁平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7-2020年)》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各項部署,積極做好區財政局法治建設工作。同時,及時學習和總結好的經驗,抓緊、抓細、抓實、抓好每一項工作,不斷開創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工作新局面。
(二)逐步完善并修訂相關法制工作制度。推行行政決策精細化、科學化、法治化,進一步完善財政制度規章制度建設,確保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同時加強對鄉鎮財政干部的培訓工作,增加制度的實際應用,推進全局的普法教育工作的良性互動。
(三)切實加強財政干部法治教育。緊緊圍繞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在財政部門職責和能力范圍內,持之以恒地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全體財政干部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能力和水平,增強財政部門的依法行政觀念,提高依法管理、服務社會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