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038C/2017-01633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縣自然災害預警預防管理中心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 ||
成文日期 | 2017-09-19 | 發布日期 | 2017-09-19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038C/2017-01633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縣自然災害預警預防管理中心2016年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
成文日期 | 2017-09-19 |
發布日期 | 2017-09-19 |
一、部門基本情況
梁平縣自然災害預警預防管理中心為縣政府組成部門,為縣氣象局代管的公益一類副科級事業單位,無下屬部門。主要職能是負責全縣自然災害預警預防的管理工作;承擔自然災害應急聯動預警平臺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縣預警信息發布渠道和自然災害共享數據庫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自然災害監測網絡、預警信息發布網絡及各鄉鎮(街道)和涉災部門防災應急工作站的建設工作;為縣委、縣政府提供自然災害應急處置指揮子平臺,并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負責氣象防災減災應急準備和氣象災害敏感單位認證管理工作等。部門核定事業編制3名,實有2名。
二、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收入總計157.41萬元,支出總計157.41萬元。與2015年決算數相比,收支增加35.22萬元、增長28.82%,主要原因是總收入中包括上年結轉和結余10萬元,本年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56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6.45萬元。
本部門2016年度收入合計146.8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44.78萬元,占98.60%;其他收入2.06萬元,占1.40%。
本部門2016年度支出合計149.6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1.83萬元,占21.27%;項目支出117.85萬元,占78.73%。
本部門2016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6.45萬元,較上年減少3.55萬元,主要原因是結轉項目資金根據進度進行了列支。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入144.78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23.25萬元,增長19.13%。主要原因是較上年增加標準化氣象災害防御鄉鎮創建項目,預算經費20萬元;用于人員的正常調資和公用經費開支的上升,預算經費增加3.25萬元。較年初預算數增加51.22萬元,增長54.7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事業類項目經費支出預算34萬元,新增防雷減災業務經費17萬元,人員調資1.22萬元。
本部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48.33萬元,較上年決算數增加36.80萬元,增長32.99%。主要原因是項目經費增加。較年初預算數增加54.77萬元,增長58.54%。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請財政撥款預算,而是按規定通過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解決。
本部門2016年度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0.06萬元,占0.04%,較年初預算數增加0.00萬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預算數財政撥款收入0.06萬元;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0.09萬元,占0.06%,較年初預算數增加0.00萬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預算數財政撥款收入0.09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22萬元,占0.82%,較年初預算數增加0.00萬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預算數財政撥款收入1.22萬元;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145.82萬元,占98.31%,較年初預算數增加54.77萬元,主要原因是項目經費增加,而且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請財政撥款預算,而是按規定通過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解決;住房保障支出1.14萬元,占0.77%,較年初預算數增加0.00萬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預算數財政撥款收入1.14萬元。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6年度一般公共財政撥款基本支出30.48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1.14萬元,較上年增加0.32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正常調資。公用經費19.34萬元,較上年增加17.93萬元,主要原因是物價上漲,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等開支上升,其中包括新增防雷業務經費17萬。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額情況。
2016年度本部門“三公”經費支出共計0.00萬元,較年初預算數增加0.00萬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無三公經費預算,較上年支出數增加0.00萬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也無三公經費預算。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2016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增加0.00萬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無工作人員因公出國,較上年支出數增加0.00萬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也無工作人員因公出國。
公務車購置費0.00萬元,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增加0.00萬元,主要原因2016年沒有購置車輛,較上年支出數增加0.00萬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也沒有購置車輛。
公務車運行維護費0.00萬元,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增加0.00萬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沒有購置車輛,較上年支出數增加0.00萬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也沒有購置車輛。
公務接待費0.00萬元,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增加0.00萬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無三公經費預算,也沒有公務接待費,較上年支出數增加0.00萬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也無三公經費預算。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2016年本部門因公出國(境)共計0.00個團組,0.00人;公務用車購置0.00輛,公務車保有量為0.00輛;國內公務接待0.00批次,0.00人,其中:國內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門人均接待費0.00元,車均購置費0.00萬元,車均維護費0.00萬元。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0.00萬元,機關運行經費較2015年增加0.00萬元,增長0.00%,主要原因是自然災害預警預防管理中心為事業單位,無機關運行經費。
(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0.00輛,其中,部級領導干部用車0.00輛、一般公務用車0.00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0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00輛、其他用車0.00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0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00臺(套)。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
(四)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1.績效跟蹤方面:一是積極推進縣級預算部門開展對重點項目的績效跟蹤,二是針對項目特點優化績效跟蹤的方式和流程,將動態跟蹤和定期跟蹤相結合,把績效跟蹤與加強當年預算執行、實施預算調整、使用結轉資金、優化項目管理結合起來,提高績效跟蹤的及時性和效率性。
2.績效評價方面:積極落實縣委、縣政府文件精神,推進對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績效評價,并實施績效信息公開。
3.結果應用方面:一是及時反饋重點評價項目的評價結果反饋、督促問題整改和信息公開工作。二是推進縣級預算部門開展績效目標、績效評價報告等績效信息的公開。三是確定2016年部門決算中績效管理信息的公開要求,配合、指導和督促預算部門和區財政的績效管理信息公開。四是督促預算部門完善績效評價結果反饋機制,及時對評價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提升績效評價的效果。
五、專業名詞解釋
以下為常見專業名詞解釋目錄,僅供參考,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解釋和增減。比如可將類級功能科目和經濟科目細化解釋到項級。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填列在本項內。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根據《關于事業單位提取專用基金比例問題的通知》(財教[2012]32號)規定,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的40%以內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六、決算公開聯系方式及信息反饋渠道
本單位決算公開信息反饋和聯系方式:023-5322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