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361T/2021-00066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財政 | 體裁分類 | 財政預算、決算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財政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自然災害預警預防管理中心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 ||
成文日期 | 2021-03-30 | 發布日期 | 2021-03-30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361T/2021-00066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財政 |
體裁分類 | 財政預算、決算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財政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自然災害預警預防管理中心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
成文日期 | 2021-03-30 |
發布日期 | 2021-03-30 |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重慶市梁平區自然災害預警預防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預警中心”)為區政府組成部門,為區氣象局代管的公益一類正科級事業單位,無下屬部門。主要職能是負責全區自然災害預警預防的管理工作;承擔自然災害應急聯動預警平臺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區預警信息發布渠道和自然災害共享數據庫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自然災害監測網絡、預警信息發布網絡及各鄉鎮(街道)和涉災部門防災應急工作站的建設工作;為區委、區政府提供自然災害應急處置指揮子平臺,并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負責氣象防災減災應急準備和氣象災害敏感單位認證管理工作等。部門核定事業編制3名,實有在職人數3名。
(二)單位構成。獨立核算機構1個,其中:行政單位0個,占機構總數的0.0%;事業單位1個,無內設機構,加掛重慶市梁平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重慶市梁平區防雷中心牌子。占機構總數的100.0%。預算編制數3名。其中:行政編制0名,工勤編制0名,事業編制3名。其中:在職人員3人、離休人員0人、退休人員0人。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 49.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 49.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 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 0萬元,事業收入 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0萬元,其他收入 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2.98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撥款增加2.98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49.9萬元,其中:教育支出0.1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4萬元,住房保障 2.42萬元,自然資源海洋等支出39.94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2.98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98 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9.9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9.9萬元,比2020年增加2.9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9.9萬元,比2020年增加2.98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正常晉升的工資福利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
預警中心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三公”經費預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預算0萬元,較去年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我單位屬于區氣象局代管事業單位,財政未保障我單位“三公”經費。
(二)“三公”經費分項預算情況。
2021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萬元。較上年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我單位屬于區氣象局代管事業單位,財政未保障我單位“三公”經費。
公務車購置費預算0萬元。較上年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我單位屬于區氣象局代管事業單位,財政未保障我單位“三公”經費。
公務車運行維護費預算0萬元。較上年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我單位屬于區氣象局代管事業單位,財政未保障我單位“三公”經費。
公務接待費預算0萬元。較上年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我單位屬于區氣象局代管事業單位,財政未保障我單位“三公”經費。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預警中心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二)政府采購情況。預警中心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預警中心無項目支出。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預警中心無國有資產占用,與區氣象局合并辦公。
六、專業性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
(二)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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