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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500228MB1957533Y/2022-00002 發文字號 梁大數據發〔2021〕10號
主題分類 其他 體裁分類 其他
發布機構 梁平區大數據發展局 有效性
標題 重慶市梁平區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局 重慶市梁平區財政局 關于貫徹落實《重慶市電子政務云平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8-12 發布日期 2021-08-12
索引號 11500228MB1957533Y/2022-00002
發文字號 梁大數據發〔2021〕10號
主題分類 其他
體裁分類 其他
發布機構 梁平區大數據發展局
有效性
標題 重慶市梁平區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局 重慶市梁平區財政局 關于貫徹落實《重慶市電子政務云平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8-12
發布日期 2021-08-12

重慶市梁平區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局

重慶市梁平區財政局

關于貫徹落實《重慶市電子政務云平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梁大數據發〔2021〕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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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級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重慶市電子政務云平臺管理暫行辦法》,規范我區電子政務云平臺(以下簡稱“政務云平臺”)管理,有效解決政務信息化重復建設、資源分散等問題,提高全區政務信息化建設和運維集約化水平,結合梁平實際,現通知如下:

一、云平臺定義和要求

1.本通知所稱政務云平臺,是指承載于梁平區電子政務外網和互聯網,為各政務部門非涉密信息化(含災備)建設統一提供物理空間、計算、存儲、安全、支撐軟件等基礎資源和運行保障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本通知所稱政務部門,是指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2.政務云平臺的建設、運行保障,各政務部門使用政務云平臺及其相關管理工作,適用本通知。具有行政事務管理職能的區政府派出機構適用本通知。

3.政務云平臺采取政府采購服務的方式,并按照兼容互通、安全可控、集約共享、按需使用的原則進行建設。

4.區大數據發展局統籌我區政務云平臺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務部門云平臺的管理工作,負責我區政務云平臺建設、運維的組織實施,及其使用、監督、管理、費用支付等工作。政務云服務商是政務云服務的供應商,具體負責政務云平臺的建設和運行保障工作。

5.區電子政務外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提供政務云平臺建設、運行所需的電子政務外網服務,指導、監督政務云平臺中電子政務外網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6.各政務部門應當依托政務云平臺,實施本部門非涉密信息化建設和運維,原則上不得新建、改擴建機房及其配套設施設備,不得租用政務云服務商之外的其他服務商的機房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各政務部門已經建成的非涉密政務信息系統,應當充分整合,并遷入政務云平臺。各政務部門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建設或者運維非涉密信息系統的,應當要求服務商將相關信息系統部署政務云平臺。

二、云平臺建設

7.區大數據發展局要按照市大數據主管部門制定的政務云平臺建設計劃和技術方案,組織政務云服務商具體進行建設。

8.政務云平臺劃分為互聯網業務區和電子政務外網業務區。兩區域之間按照重慶市電子政務外網管理要求進行安全隔離。

9.區大數據發展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擇優選擇政務云服務商建設和運維我區政務云平臺,并簽訂服務合同,約定雙方權利和義務。

10.各政務部門原則上采取共享云方式進行信息化建設和運維。國家有明確文件要求或者確有特殊需要的,經區大數據發展局同意后,可以采取專享云、云托管或者裸金屬服務器租用方式進行建設、運維。采取云托管方式建設和運維的,應當集中托管在政務云平臺所在的物理位置。采取專享云或者云托管方式建設和運維的,應當開放數據接口、安裝管理軟件,并納入我區政務云平臺實施統籌管理。

11.政務云服務商提供的設施設備歸政務云服務商所有。各政務部門使用政務云平臺產生的業務數據和政務云平臺運營管理數據歸國家所有。

三、云資源管理

12.嚴格按照市大數據主管部門明確的云資源冗余比例及其相應的調配標準、流程,對政務云平臺實行彈性調配管理。閑置的云資源比例超過冗余比例的,區大數據發展局應會同相關政務部門按照政務云平臺彈性調配管理要求主動調減配置,自多云管理系統發出提醒之日起1個月內主動調減到位。相關政務部門不予主動調減的,可以由區大數據發展局予以調減。

13.各政務部門的云資源需求從本部門云平臺中彈性調配。冗余的云資源不能滿足需求的,應當向區大數據發展局提出新增云資源的申請。

14.各政務部門申請開通、變更、終止云資源,應當依據區大數據發展局批準的項目建設或者運維方案,向區大數據發展局提出申請。各政務部門所屬的下級部門申請開通、變更、終止云資源,應當由其主管部門統一向區大數據發展局提出申請。

15.區大數據發展局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依據批準的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或者運維方案,通知政務云服務商提供云資源的試用環境。試用期后,區大數據發展局會同試用單位通過多云管理系統對政務云服務商開通的云資源數量、時間等進行確認,并自確認之日起由多云管理系統生成服務工單,為支付服務費提供參考。

16.終止云服務時,各政務部門做好信息系統下線、數據遷移備份工作,督促政務云服務商移交相關文檔,區大數據發展局會同相關政務部門通過多云管理系統對終止的云資源數量、時間等進行確認。

四、費用管理

17.各政務部門按照市大數據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的政務云服務目錄選擇云資源。服務目錄中沒有的云資源,在目錄中選擇功能和配置相近的進行適配;不能適配的,經區大數據發展局評估、論證后,由各政務部門自行組織采購、實施。

18.區級政務部門云平臺建設和運維所需資金,納入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清單進行統籌管理。未納入區級年度政務信息化項目清單的,不予配置云資源,不予安排資金。各政務部門應當嚴格履行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和云資源申請程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規避政務云平臺的管理。

19.區級各政務部門使用的存量云資源,以及因為信息系統用戶規模擴大、信息系統升級而新增云資源的,按年作為運維項目進行申報。對新建項目而需要新增云資源的,隨新建項目一體化進行申報。建設周期截止且項目通過驗收后,轉為運維項目進行申報。對改擴建項目需要新增云資源的,其存量部分按照運維項目申報,新增部分按照新建項目申報。

20.政務云平臺實行按月計費。起始時間以相關政務部門確認的云資源配置完成時間為準,截止時間以相關政務部門確認的服務終止時間為準。不足一個月的按照實際使用天數進行折算。

21.區大數據發展局與政務云服務商簽訂服務合同時,應當明確云服務費支付方式。原則上本年度產生的服務費用在當年完成支付。

五、安全管理

22.政務云平臺應當按照《云計算服務安全評估辦法》通過安全評估。未通過安全評估或者已過有效期的,不予驗收通過。

23.按照“誰建設、誰負責”的原則,各政務部門負責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的安全管理,政務云服務商服務政務云平臺的物理空間、計算、存儲、安全、支撐軟件等基礎資源的安全管理。政務云服務商應當積極協助各政務部門加強對信息系統和數據資源的安全管理。

24.區大數據發展局應當加強本區政務云平臺的安全管理,制定應急預案和管理制度,開展安全監測預警、風險評估、應急處置和教育培訓,保障信息系統安全運行。各政務部門自行采購、部署至政務云平臺的產品,不滿足政務云平臺安全管理要求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不得部署至政務云平臺。

六、監督管理

25.區大數據發展局會同相關政務部門負責對我區政務云平臺的驗收和評價工作,驗收和評價結果作為支付服務費用的重要依據,對驗收不通過或者暫緩通過的按照應用規則扣減服務費用,需要更換政務云服務商的根據簽訂的服務合同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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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局

重慶梁平區財政局?? ? ? ??

?? ?2021年8月12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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