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739831187E/2024-00031 | 發文字號 | 復平府發﹝2024﹞69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公文;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復平鎮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復平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復平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4-12-09 | 發布日期 | 2024-12-09 |
索引號 | 11500228739831187E/2024-00031 |
發文字號 | 復平府發﹝2024﹞69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公文;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復平鎮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復平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復平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12-09 |
發布日期 | 2024-12-09 |
重慶市梁平區復平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復平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復平府發﹝2024﹞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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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機關內設機構,鎮屬各單位: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緊急救助行為,提高緊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梁平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梁平府辦發〔2024〕70號),結合本地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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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復平鎮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復平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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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強與區級相關預案的精密銜接,進一步健全鎮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實施緊急救助,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維護受災地區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重慶市梁平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梁平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梁平府辦發〔2024〕70號)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1.3自然概況
復平鎮河流分布情況:復平鎮境內有兩條河流,一條是普里河,另一條是李家河,李家河屬于普里河的一級支流。普里河由合興鎮的合興村流入,在復平鎮的大龍村出梁平區境,在復平鎮境內有8.6公里。李家河流域面積16.4平方公里,源于梁山街道太安村毛二溝,到復平鎮大龍村李萬溝,匯入普里河主流,河長7公里,流徑梁山街道1公里,復平鎮6公里。有小型(正在修建)龍象寺水庫1座。防汛重點為堤防險段、水庫和低洼地區;國土資源部門標注的地質災害隱患點有13個。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復平鎮轄區內發生自然災害時的鎮級應急救助工作。凡在復平鎮轄區內發生的自然災害(旱災、洪澇、風雹、低溫冷凍和雪災、高溫熱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農作物病蟲害和其它災害)及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達到啟動條件的,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5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為首要目標;
(2)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搶、救相結合;
(3)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級管理責任制、分部門責任制、技術人員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4)因地制宜,具有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2.組織指揮體系
2.1組織機構
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轄區救災應急工作。鎮黨政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總指揮,抽調各辦所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鎮應急辦,由雷瑞華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彭燕、許國霞為災害信息員,負責災情、救災工作情況收集上報,文件的起草和救災物資的接收、發放等工作。各村(社)落實2名災害信息員,原則上由村(社)干部擔任。同時,下設9個工作組,按照分工開展工作。
(1)應急救援組:由應急辦牽頭,協調專職應急救援隊負責各類事故災害救援,確保應急響應到位。
(2)轉移安置組:由轉移安置村駐村領導為負責人,全體村干為成員。負責對災民、轉移時間、轉移路線、安置地點、災民食宿等具體落實到位。
(3)救災款物接收和生活救濟組:由應急辦牽頭,協調財政所,負責撥發救災款,接收救災物品,安排災區群眾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確保救災款物及時發放到災民手中。
(4)查災核災組:由應急辦牽頭,抽調各相關辦所為成員單位,負責災情的查核,統計報表的填報工作。
(5)治安管理組:由鎮分管政法工作領導為組長,派出所、司法所為成員單位。負責災區的治安防范,嚴禁打架斗毆,打擊偷盜行為,調解民事糾紛。
(6)衛生防疫組:由鎮分管衛生工作領導為組長,財政所、應急辦、衛生院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赴災區指導衛生防疫工作,做好災區傷病群眾的救治,做好食品、藥品、飲用水和居住環境的衛生安全,確保災區不發生大的疫病流行。
(7)生產自救組:由經發辦牽頭,農服中心、財政所為成員單位。負責組織災區農作物的補種搶種,組織群眾開展生產自救。
(8)災后恢復重建組:由鎮統一組織民政、財政、規建環辦等相關辦所,負責制定災區住房和基礎設施建設方案,做好災民倒房登記、建房工作,恢復和新建道路、中心小學校、醫院等水毀工程和公共設施。
(9)巡查組:由鎮人大、紀工委牽頭,負責督查轄區內救災措施落實,救災款物的發放使用情況,災區群眾生產生活、治安管理、衛生防疫,特困戶、五保戶的建房,災區商品市場的物價和質量,取締違法經營行為。
2.2分工與職責
復平鎮指揮部統一領導和組織本區域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各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實施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
2.3工作職責
復平鎮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指揮機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2.4現場指揮機構
指揮長:負責當發生自然災害亟需救助時,視情成立應急救助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實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同時接受區工作組的指導。現場指揮部下設監測組、信息組、轉移組、調度組、保障組等工作小組,可視情增加或減少工作小組,參與現場應急救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檢查督促復平鎮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應急預案及各級職責的落實,并根據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的需要,有指揮調度、發布命令,簽發調集搶險物資器材和全鎮總動員等指揮權。
副指揮長:負責自然災害危險區的監測、搶險救,隨時掌握雨情、水情、災情、險情動態,落實指揮長發布的防御搶險等命令,指揮群眾安全轉移、避災躲災,并負責災前災后各種應急搶險、工程設施修復等工作。
2.5復平鎮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指揮部主要職責
在區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指揮部的領導下,具體統一指揮復平鎮的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
(1)研究完善復平鎮的自然災害應急搶險救助措施方案。
(2)發布和解除自然災害應急搶險救助命令。
(3)緊急調動本鎮各單位人員、物資、設備車輛用于自然災害搶險,搶險工作結束后,組織及時歸還和補償。
(4)適時發布通告,向上級報告自然災害險情及事故情況。 ????
(5)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單位報警和求援。
(6)組織有關單位負責收集災情,總結經驗教訓,布置下一步的工作。
(7)根據自然災害的發展,向危及安全地區發出警報,發出疏散群眾及轉移貴重財產命令。
3.災害救助準備
3.1應急安置
(1)轄區內每個村村委會均為集中安置場所,本轄區共設置有5個集中安置場所,災害發生時可到各村(社)避災安置點或鎮原敬老院避災安置點安置。
(2)鎮駐村(社)干部立即到村(社),同村(居)兩委一起組織人員對地質災害隱患點、破舊(危)房、低洼地的巡查,加強觀測,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有序組織群眾向安全地帶就近撤離。
(3)重點堤防和水庫負責人立即組織人員上堤上壩巡查,密切監視水情發展,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匯報,確保安全。
(4)轄區內企業根據情況,采取人員轉移、停產等措施,確保安全。
(5)組織搶險隊伍就位,準備好搶險救災物資,隨時待命出發。
3.2物資準備
(1)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劃,鎮政府有救災物資儲備庫,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堅持24小時值班,保證信息暢通。對轄區內水庫、大塘等地段認真做好汛前檢查、汛期日常檢查和集中檢查。
(2)各村(社)組織以各村(居)主任為隊長、民兵隊長為副隊長,不少于30人的搶險突擊隊。進一步查實轄區內破舊(危)房戶、低洼戶、地質災害隱患點影響戶。加強防汛值班,確保信息暢通,及時上報險情。
(3)各相關辦所根據本單位職責制定相應防汛應急預案,加強防汛值班,確保信息暢通。
(4)各村(社)要在避災安置場所根據可容納人員數量儲備一定數量的救災物資。
(5)教育災民本人攜帶一些干糧、飲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6)在災前與本地生活日用品零售點預先簽訂供貨協議,保證受災時群眾的食品和生活必須用品能夠及時供應。
(7)物資不足時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
3.3救災裝備準備
各村(社)要準備救災必需的車輛、通信移動電話、搶險救災工具、計算機軟硬件、照相等設備和裝備。
3.4人力準備
(1)各村(社)要組織災害信息員、民兵、預備役等人員成立救災應急救援突擊隊、治安聯防隊、應急幫扶隊,各隊定好分工,積極做好應急救援工作,要發動群眾自愿參加救援隊伍投入救災工作中來。
(2)鎮氣象、水利、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業等辦所及時向鎮政府和鎮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辦公室通報災害預警預報信息,鎮規建辦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結合可能受影響村(社)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一是向可能受影響的村(社)通報預警預報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災的群眾,做好救助準備;二是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情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三是做好救災物資和調運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四是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情況,檢查指導災害救助準備工作;五是根據工作需要,重要情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4.災情信息報告
各村(社)、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嚴格落實災情信息報告責任,健全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確保災情信息報告及時、準確、全面,杜絕遲報、瞞報、漏報、虛報災情信息等情況發生。涉災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將本行業災情報送至上級主管部門,并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
(1)初報:對突發性自然災害,村(社)應在自然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將本轄區災情(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等內容)和救災工作情況(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以及災區需求、面臨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向本級黨委、政府和區應急管理局報告;鎮在接報災情信息0.5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并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對造成行政區域內人員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等災情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災害事件,村(社)應在災害發生后立即向本級黨委、政府和區應急管理局電話報告,并在1小時內收集、匯總本轄區內災情信息和救災工作情況進行書面報告。鎮接報后立即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
(2)續報:初報完成后可以開始續報,一天內可進行多次續報;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村(社)立即向鎮報告,鎮應立即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
(3)核報:災情穩定后,村(社)應在2日內核定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并向鎮黨委、政府報告。鎮立即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鎮在接到報告后,應在5日內審核、匯總災情數據和救災工作情況,并向區應急管理局報告。
5.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啟動程序、響應措施
5.1啟動條件
復平鎮范圍內發生自然災害,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鎮救災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鎮領導提出啟動響應的建議,由鎮領導決定啟動本預案:
(1)因災可能出現人員傷亡情況;
(2)因災緊急轉移安置20人以上;
(3)因災飲水困難人口25人以上;
(4)因災倒塌房屋12間以上;
(5)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6)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村(社)和其他特殊情況,上述標準可酌情降低。
(7)鎮黨委決定的其他事項。
5.2響應措施
(1)召開指揮部會議,聽取救災工作情況匯報,研究決定救災應急工作重大事項,部署救災工作任務。
(2)1小時內,派工作組赴災區查核災情,慰問受災群眾,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
(3)鎮救災指揮部及時向區應急局報告災情。
(4)根據災區需求及時下撥救災款物。
(5)及時動員和組織災區群眾轉移到安全處所,搶救傷病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救濟受災群眾和安頓無家可歸者,幫助解決人畜飲用水困難,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干凈水喝、有衣穿、有臨時住所、有病能醫治。
(6)加強災民安置點治安管理,保護國家和群眾的財產,維護災區穩定;盡快恢復災區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開展生產自救和重建家園工作。
(7)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
5.3響應結束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鎮救災指揮部提出建議,鎮主任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災后救助
本年度因自然災害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各村(社)應在全面核查災情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受災群眾生活安排方案,并組織實施。救助方案實施。鎮政府、各村(社)負責具體實施本區域的救助工作。在救助方案實施過程中,應區別情況,統籌安排,確保重點,對缺糧又缺錢的貧困受災群眾,及時給予政府救濟,嚴格執行重點救助、分類救助的規定,對確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應急辦通過集中公開發放或者通過涉農資金“一卡(折)通”發放打款。對有自救能力的,開展互助互濟,通過發展生產和組織勞務輸出等措施,增強自救和抗災能力。
6.1過渡期生活救助。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需恢復重建導致無房可住人員、因次生災害威脅在外安置無法返家人員、因災損失嚴重缺少生活來源人員由區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統籌,納入過渡期生活救助范圍。
6.2鎮政府加強指導。有關受災村(社)負責摸排、統計、評估受災群眾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及時建立臺賬,統計生活救助物資等需求。鎮政府按相關政策規定及時撥付上級下撥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按相關規定資金發放等工作,讓受災群眾過渡期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6.3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受災村(社)摸排,鎮政府負責實施,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財政局按有關標準規范發放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確保補助資金規范有序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自行籌措、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恢復重建資金,鼓勵通過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等方式實施恢復重建。積極發揮保險經濟補償作用,用好巨災保險、農村住房保險、災害民生保險,健全市場化籌集恢復重建資金機制,幫助解決受災群眾基本住房問題。
6.4恢復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尊重群眾意愿。加強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轉化運用,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洪澇災害高風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無法避讓的,須采取工程防治措施,確保安全。
6.5災情穩定后,鎮立即組織開展倒損住房統計、調查工作。建立分戶臺賬,填寫家庭基本情況和住房倒損情況,并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經驗收合格后,由區財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支持做好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
6.6冬春救助。鎮負責解決受災群眾在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受災村(社)應當在每年9月上旬開始,著手調查、核實、匯總當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區域受災人員口糧、飲水、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救助情況,編制工作臺賬于9月30日前報區應急管理局。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村(居)委會民主評議、鄉鎮審核、區應急管理局審批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7.物資保障
合理規劃、加快推進以區救災物資儲備庫為支撐,鎮救災物資儲備站(點)以及災害多發易發、交通不便或災害事故風險等級高地區的村(社)救災物資儲備站(點)的救災物資儲備網絡系統建設;救災物資儲備站(點)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需要,根據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完善救災物資儲備設施和功能,健全協議儲備機制,合理儲備必需的帳篷、衣被、簡易床、食品、飲用水等救災物資。
8.宣傳教育及演練
(1)各村(社)要利用各種方式宣傳災害知識,宣傳應急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的常識,增強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2)鎮每年組織一次救災工作人員業務培訓。
(3)各村(社)每年組織村(社)民兵和退役士兵進行不少于2次演練,使所有人員熟悉預案,知曉避災安置路線、場所及保障須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