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時間:夏季作息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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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受區政府委托負責牽頭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審查統籌銜接。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發展速度等目標和政策建議,統籌重大生產力布局和產業、區域、土地、人口、環境等政策。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有關草案。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并及時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提出價格改革方案,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并協調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牽頭推進落實“一帶一路”建設。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會同財政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并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匯總編制政府投資規劃及資金平衡計劃。負責統籌、調度和督促重大項目,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名單及資金平衡計劃。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全區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并協調實施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規劃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并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協調鄉鎮(街道)處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貧困地區、資源型地區等特殊區域產業發展。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相關部門擬定產業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服務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統籌推進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研判國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并提出政策建議。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研究制定儲備規劃、政策措施并推動實施,研究提出儲備物資品種目錄建議。承擔糧食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提出糧食流通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區級儲備糧油管理。承擔糧食監測、應急調控、軍糧供應管理和監督檢查等工作。對接市級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考核有關工作,承擔梁平區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具體工作。指導區儲備糧公司糧食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區工業節能、公共節能、機關節能和控制能源消費工作。綜合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戰略、規劃、計劃、政策,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規劃。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能源體制改革方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區域能源戰略合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統籌規劃能源重大項目布局,推動能源重大項目建設,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轉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重大能源設備研發,組織協調能源重大示范工程。負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負責擬訂成品油儲備規劃和年度計劃,監測成品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成品油儲備、輪換和動用建議并組織實施。負責長輸油氣管道保護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研究擬訂全區煤炭工業發展戰略。負責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有關方面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后產能。負責權限范圍內煤炭生產能力核定的審查和監管。
(十五)承擔重慶市梁平區國防動員委員會、重慶市梁平區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領導小組、重慶市梁平區貫徹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領導小組、重慶市梁平區龍溪河水環境綜合治理與可持續發展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重慶市梁平區投融資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重慶市梁平區新型城鎮化工作聯席會議、重慶市梁平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重慶市梁平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等有關具體工作。
(十六)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項目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區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區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區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建化統籌、統攬和協調職能,增強戰略謀劃能力,提高把握宏觀和全局的參謀能力、研究能力、綜合分析能力。高質量發揮經濟綜合管理和宏觀調控職能,著力在謀劃重大戰略規劃、推進重大改革事項、制定務實有效的政策舉措、推動重大項目和統籌區域協調發展上有新作為。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準范圍。深化價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一)辦公室。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政務公開、輿情監測、后勤管理、干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等工作。擬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采購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擬訂普法規劃,組織法治宣傳教育。
(二)規劃綜合科。起草重要文件。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提出全區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區發展規劃,負責監測評估和提出動態調整建議。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牽頭擬訂區級綜合性規劃和跨區域、跨行業的重大專項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建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負責預期管理。
(三)投資融資科。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綜合分析綜合交通運輸形勢,提出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交通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分析財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執行情況并提出建議。制定并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負責政府投融資規劃、年度計劃的編制和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平衡。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統籌市政設施、城市建設、房地產業、綜合交通、財政、金融等專項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區域規劃的銜接平衡。統籌銜接鐵路、公路、水運、城市公共交通、郵政等專項規劃。按權限審批(含項目招標投標核準)、核準或審核、轉報市政設施(不含污水、垃圾)、口岸設施、交通、政法單位、黨政群團、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等投資項目。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協調開展國際產能合作。負責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承擔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和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項目的協調有關工作。負責企業債券轉報和存續期管理等工作。按權限推進創業投資與產業投資基金發展與制度建設。負責權限以內重點建設項目概算審查。承擔投資項目基礎數據庫建設有關工作。統籌協調新型城鎮化及特色小鎮建設。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計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重慶市梁平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四)農村經濟科。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按權限審批(含項目招標投標核準)、核準、轉報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等有關項目并協調實施。參與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計劃和政策。統籌平衡林業、草原、水利、氣象項目建設資金。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政策建議。負責權限以內重點建設項目概算審查。
(五)產業發展科(掛行政審批服務科牌子)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完善產業體系、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對全區產業發展進行宏觀指導。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并協調實施,銜接協調重大產業基地建設與重大生產力布局。擬訂并推動實施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擬訂并推動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政策,提出全區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組織重大示范工程和項目。組織編制和實施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發展規劃、計劃。研判國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并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平衡物資儲備,研究擬訂儲備規劃、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研究提出儲備物資品種目錄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工作,組織申報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進口配額。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綜合分析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并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服務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全區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按權限審批(含項目招標投標核準)、核準、轉報工業、服務業、文化旅游業、現代物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投資項目并協調實施。負責權限以內重點建設項目概算審查。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提出并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按分工負責有關創新平臺的培育創建,跟蹤研判涉及科技安全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西部鼓勵類產業目錄確認。
(六)社會發展科。綜合提出并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戰略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統籌人口、教育、衛生健康、體育、民政、食藥監、民族宗教、社會保障等發展規劃、計劃、政策與全區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按權限審批(含招投標核準)、核準或審核、轉報重大項目并協調實施。負責權限以內重點建設項目概算審查。綜合研究就業、收入分配和壯會保障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純籌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跟蹤研判涉及社會安全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
(七)評估督導科。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并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對接政府督查、審計等相關工作。負責綜合督導上級政府投資計劃的執行與調度。負責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績效管理有關工作。
(八)糧油管理監督科。負責糧食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提出糧食流通改革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區級儲備糧油管理,提出糧油儲備規劃及購銷、輪換計劃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實施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提出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組織有關項目資金申請并指導實施。負責儲備糧承儲庫點的資格審查、定點和實物管理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資格審查,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糧食監測預警、應急調控、保供和軍糧供應管理工作。負責糧食清倉查庫、糧食流通秩序監督檢查工作。擬訂糧食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儲備數量、質量和加工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依法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擬訂糧食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組織擬訂糧食流通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擬訂有關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對接市級糧食安全區長責任制考核有關工作,承擔梁平區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具體工作。承擔糧食統計、信息化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糧食行業職業技能培訓。
(九)價格管理認定科(掛成本監審科牌子)。負責按權限制定管理電力、燃氣、供水等自然壟斷環節的資源性產品價格、環境價格,并負責組織相關價格聽證。負責按權限制定并管理實施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和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負責組織相關價格聽證。負責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組織實施收費單位情況和收支情況報告制度。監測預測預警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組織開展重要農產品的成本調查。按規定組織開展政府定價項目成本調查或成本監審。負責對全區紀檢監察、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違紀案件,刑事案件,行政訴訟、復議及處罰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執法活動,國家賠償、補償事項工作中涉及的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進行價格認定;負責對全區的價格爭議糾紛進行調解處理;負責對全區內從事價格認定事項的中介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對違反價格認定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能源科。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區工業節能、公共節能、機關節能和控制能源消費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和節能監察工作。負責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能源體制改革方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區域能源戰略合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統籌規劃能源重大項目布局,推動能源重大項目建設,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轉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重大能源設備研發,組織協調能源重大示范工程。負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負責擬訂成品油儲備規劃和年度計劃,監測成品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成品油儲備、輪換和動用建議并組織實施。負責長輸油氣管道保護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研究擬訂全區煤炭工業發展戰略。負責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有關方面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后產能。負責權限范圍內煤炭生產能力核定的審查和監管。
(十一)區域合作科。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編制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并協調實施。協調推進對口幫扶工作。綜合研究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工作建議。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承擔國際國內區域合作相關工作。統籌協調與長壽、萬州等市內區縣以及大竹縣、開江縣、達川區等毗鄰市外區縣的區域合作,推動成渝城市群一體化發展等方面的工作。指導鄉鎮(街道)開展區域合作和處理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推進落實“一帶一路”建設。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地質災害防治中長期規劃。推進落實西部大開發戰略,承擔西部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社會信用科。承擔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研究起草或參與擬訂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的制度規范和管理辦法。負責建設和管理全區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統籌協調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有關工作。指導部門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務市場監管制度,培育和規范信用服務市場。
(十三)生態環??啤M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跟蹤研判涉及生態安全、資源安全風險隱患并提出相關工作建議。統籌生態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有關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權限審批(含招標投標核準)、核準、轉報污水管網、垃圾、生態環境保護等項目并協調實施。負責權限以內重點建設項目概算審查。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組織開展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城區老工業區調整改造、資源型地區經濟轉型和采煤沉陷區及獨立工礦區綜合治理。組織編制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十四)重大項目科。負責統籌、調度和督促重大項目。負責重大項目的政策擬訂、統計和信息發布、監督檢查等工作。組織開展區級重大項目滾動儲備,擬訂年度區級重點項目名單。指導和督促鄉鎮(街道)推進本行政區域重大項目建設。
(十五)區國動辦。承擔國防動員綜合協調、政策法規、規劃計劃、動員準備、潛力資源、新域新質、網信數據、訓練演練、組織實施、督導落實和人民防空建設管理、組織實施等職能,以及組織指導協調軍事設施保護等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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