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 同意北京大學等35所高等學校示范性軟件學院 繼續執行原收費標準的通知
發改價格〔2005〕2528號
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教育部《關于申請對高等學校示范性軟件學院收費重新核定標準的函》(教財函〔2005〕62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2002年4月,原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發布的《關于高等學校示范性軟件學院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計價格〔2002〕665號)規定,北京大學等35所高等學校(名單附后)的示范性軟件學院試行按學分收取學費,學費最高限額標準為:本科及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每生每學分學費標準最高不超過400元;工程碩士學位學生,每生每學分學費標準最高不超過1000元。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完成本科及第二學士學位學業所需總學分數(含必修和選修課)不高于80學分,完成工程碩士學位學業所需總學分數不高于40學分。根據試行情況,決定北京大學等35所高等學校示范性軟件學院繼續執行計價格〔2002〕665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政策。上述35所高等學校示范性軟件學院的學費收入要按規定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即:學校在收取學費收入的當日,按財務隸屬關系將收費收入就地全額繳入中央或地方財政專戶,支出由財政部或省級財政部門通過部門預算核撥。
附件:舉辦示范性軟件學院的35所高等學校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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