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辦發〔2005〕110號
日期:200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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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部門關于重慶大學城高校收費政策的意見(試行)的通知

渝辦發〔2005〕110號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重慶大學城高校收費政策的意見(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關于重慶大學城高校收費政策的意見(試行)建設重慶大學城是市委、市政府加快重慶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步伐的重要決策,是實施科教興渝、人才強市戰略,推進重慶主城區向西部拓展的重大舉措,也是重慶高等教育自身發展的需要。加快重慶大學城建設,對于擴大我市高等教育規模,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早日把我市建設成為長江上游的教育中心和西部教育高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重慶大學城建設所需資金以學校自籌和銀行貸款為主,財政補助為輔。入駐重慶大學城高校的收費政策,根據我市經濟發展狀況,按照既支持高校發展,又兼顧群眾的經濟承受能力的原則制定。現就重慶大學城高校收費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一、從2005年秋季開學起,重慶大學城高校新生學費在原規定收費標準的基礎上,可適當上浮。藝術類專業上浮不超過15%,原收費標準已超過每生每學年12000元的不再上?。黄渌黝悓I上浮不超過25%。

二、重慶大學城高校普通學生宿舍收費按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教委《關于調整重慶市高等學校收費標準的通知》(渝價(1999)334號)規定執行;以社會化方式新建的學生公寓收費按市物價局、市教委《關于印發〈重慶市大中專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渝價(2002)513號)規定執行。

三、重慶大學城高校學費的收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對在老校區就讀的學生,仍按原收費標準執行。

四、為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重慶大學城各高校應從新校區所收學費中提取10%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該項資金由各高校專項用于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儉學金及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等。

五、除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專項資金外,重慶大學城高校收費調整后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新校區建設。

六、本意見試行期兩年,試行期滿后按有關規定確定收費標準。 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



200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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