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257N/2022-00025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體裁分類 | 部門規章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公安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重慶市公安局關于依法收繳非法槍爆等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的通告 | ||
成文日期 | 2022-06-03 | 發布日期 | 2022-06-03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257N/2022-00025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體裁分類 | 部門規章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公安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重慶市公安局關于依法收繳非法槍爆等物品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的通告 |
成文日期 | 2022-06-03 |
發布日期 | 2022-06-03 |
????????????????????????????????????????渝公規〔2022〕4號
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全面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仿真槍、管制器具等物品,依法嚴厲打擊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弩;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嚴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嚴禁盜竊、搶奪、搶劫、走私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弩;嚴禁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或者弩、管制刀具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嚴禁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違法違規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管制器具的信息;嚴禁制造、銷售仿真槍。
二、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必須立即停止違法犯罪行為并投案自首。2022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非法槍爆等物品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刑事處罰或者免除刑事處罰,依法減輕行政處罰或者不予處罰。逾期不投案自首的,依法從嚴懲處。
三、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提供重要線索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刑事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
違法人員檢舉、揭發他人涉槍涉爆等違法犯罪行為,有立功表現的,依法減輕行政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四、凡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被搶、被盜或者丟失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不及時報告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法律責任。
公民發現遺棄的非法槍爆等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五、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舉報犯罪、提供線索,動員和規勸在逃人員投案自首。凡舉報有功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公安機關將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
對窩藏、包庇違法犯罪分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六、嚴禁使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仿真槍、弩、管制刀具等從事非法娛樂游藝活動。玩具制造企業不得生產、銷售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者相似,或者槍口比動能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玩具槍。
七、廣大人民群眾在購買玩具槍時要選擇正規企業生產的產品,不要購買無生產廠家、無許可證號、無產品標志、來源不明的玩具槍,不要購買仿真槍、火柴槍、水彈槍和仿真手雷、炸彈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八、本通告所稱槍支包括:軍用槍、獵槍、射擊運動槍、麻醉注射槍、氣槍、彩彈槍、火藥槍等各類制式槍支、非制式槍支及槍支零部件。
所稱彈藥包括:以上各類槍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彈丸。
所稱爆炸物品包括: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地雷等各類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險化學品。
所稱管制器具包括:弩、管制刀具、電擊器以及使用火藥為動力的射釘器、射網器等國家規定對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構成危害,對公民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構成威脅,需要實施特別管理的物品。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重慶市人民檢察院?重慶市公安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