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257N/2021-00024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公安 | 體裁分類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公安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 ||
成文日期 | 2020-12-30 | 發布日期 | 2021-04-15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257N/2021-00024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公安 |
體裁分類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公安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
成文日期 | 2020-12-30 |
發布日期 | 2021-04-15 |
為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減少大氣污染、改善城市環境、維護公共安全,根據《重慶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適用于全區各鄉鎮(街道)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者場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文物保護單位,車站、機場、橋梁、隧道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化糞池、沼氣池、地下管網,森林重點防火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由有關管理責任單位在上述區域或者場所設置明顯的禁放警示標志,并嚴格管理。
三、除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允許燃放的區域和時間外,我區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具體范圍為:“一環路”北段—雙桂大道—竹豐路—名柚大道—竹海大道—福德大道—碧湖大道—知德大道—303省道—湖濱路—湖濱路延伸至滬蓉高速交界處—滬蓉高速—026鄉道—023鄉道—023鄉道通往梁平職中路段—機場路—梁平火車站—303省道—“一環路”北段構成的環形封閉區域和雙桂湖國家濕地公園保護區內。
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農歷除夕和元宵節19時至次日凌晨1時,可以在限制燃放區域內(“一環路”北段靠近機場路方向部分路段、全民健身中心與湖濱路交匯處空壩)燃放煙花爆竹,具體限放區域由區公安局劃定并設置限放標識。限制燃放煙花爆竹期間,“一環路”北段、湖濱路部分路段實行交通管制,禁止車輛通過限制燃放點。
四、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儲存、攜帶、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規格和種類要求的煙花爆竹。
五、允許銷售、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包括C級和D級產品中的噴花類、旋轉類、玩具類(煙霧型、摩擦型產品除外)、爆竹類(“土火炮”、“大夾小”和“炮中炮”爆竹產品除外)、升空類(火箭、旋轉煙花產品除外)、組合煙花類6類。禁止銷售、燃放禮花彈、架子煙花、小禮花、吐珠煙花產品和單發藥量大于25g、內徑大于30mm(1.2″)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專業燃放類產品;禁止銷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藥粒型吐珠產品。
六、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條例》規定。
八、對違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