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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2023年3月1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3〕364號)》確定全國深化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區縣名單,我區成為試點區縣之一。7月,我區先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工作方案》《重慶市梁平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試行)》。為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行為、明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交易路徑、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我局充分吸取其他試點地區的先進經驗做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重慶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起草了《重慶市梁平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項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試行)》。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重慶市梁平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起草了《重慶市梁平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不動產登記管理辦法(試行)》。
二、主要內容
(一)《重慶市梁平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項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共4個部分
包括總則、規劃保障、操作流程、附則四個章節及附件。總則中闡述了制定本辦法的法律法規依據及遵循的原則;規劃保障章節中強調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統籌安排各村建設用地時怎樣在實用性村規劃中合理布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操作流程則明確,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地塊,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函、土地權屬登記、項目方案設計及審查、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竣工規劃核實等手續;最后附件內容對規劃手續辦理各環節資料清單進行羅列。
(二)《重慶市梁平區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不動產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共4個部分
包括總則、登記原則及相關要求、權利登記及申請材料、附則四個章節。總則中闡述了制定本辦法的制定依據和登記類型;登記原則及相關要求中強調了登記的前提和主體,擬入市地塊應在依法登記的集體土地所有權范圍內,完成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構)筑物所有權首次登記;權利登記及申請材料與《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基本保持一致;附則主要明確了解釋主體和施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