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MB1957373P/2022-00097 | 發文字號 | 梁平規資規發〔2022〕1號 |
主題分類 | 礦產 | 體裁分類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礦業權“凈礦”出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9-07 | 發布日期 | 2022-09-08 |
索引號 | 11500228MB1957373P/2022-00097 |
發文字號 | 梁平規資規發〔2022〕1號 |
主題分類 | 礦產 |
體裁分類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礦業權“凈礦”出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9-07 |
發布日期 | 2022-09-08 |
?梁平規資規發〔2022〕1號
重慶市梁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礦業權“凈礦”出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相關部門: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重慶市梁平區礦業權“凈礦”出讓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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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2年9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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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礦業權“凈礦”出讓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2019〕7號)文件精神,根據區政府和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安排,將對我區礦業權實施“凈礦”出讓。為有序推進“凈礦”出讓工作,保障企業和群眾合法權益,借鑒其它區縣的做法,結合本地實際,經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等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完善礦業權出讓管理制度,推進礦業權“凈礦”出讓工作,為我區提供礦產資源要素保障。
二、工作內容
礦業權“凈礦”出讓是指在礦業權出讓時,對采礦用地(含林地)、村民房屋搬遷等統一估價,在出讓收益外單列。
????(一)完成前期踏勘工作。
擬出讓的礦業權項目報區政府同意,組織相關部門以及所在鄉鎮(街道)實地踏勘、共同選址、充分論證,礦業權符合礦業權設置條件。
(二)完成用地及搬遷補償協議簽訂。
確定擬出讓礦區、加工區及采礦勘查影響范圍。完成擬出讓礦區、加工區和道路的土地、林地和建(構)筑物以及采礦勘查影響范圍內房屋的相關補償協議簽訂(協議中明確相關補償標準不能更改,出讓后由競得人履行,若未出讓成功,將不履行協議內容)。
(三)礦業權出讓方式。
1.在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出讓。
2.礦業權公開出讓公告明確,礦業權競得人在簽訂出讓合同前,按照補償方案的標準或者協議內容支付相關費用至區財政賬戶。
三、工作步驟
(一)工作準備階段。
1.做好范圍確定。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組織相關部門及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礦區、加工區、道路和采礦勘查影響范圍的確定。
2.做好摸底調查。由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牽頭做好摸底調查,對礦區、加工區、道路和采礦勘查影響范圍內的土地、林地和建(構)筑物進行核查。
(二)組織實施階段。
????1.完成礦業權土地租用及建(構)筑物搬遷補償方案。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初步擬定土地租用及建(構)筑物搬遷補償標準。在推進具體某宗礦業權“凈礦”出讓工作時,參照標準,再擬定該宗礦業權《土地租用及建(構)筑物搬遷補償方案》,與其它需區政府審定的內容,按梁平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會審會要求和流程,報區政府審議。
????2.完成土地租用及建(構)筑物搬遷補償協議簽訂工作。相關單位按照《土地租用及建(構)筑物搬遷補償方案》,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完成該礦業權土地租用及建(構)筑物搬遷補償協議簽訂工作。
????3.完成前期相關報告編制。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編制礦業權評估報告,確定出讓收益評估值,報區政府審議。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統一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水土保持等報告,報相關部門進行審查,由礦業權競得人按報告要求實施。
????4.完成礦業權出讓計劃上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代區政府擬文,將礦業權出讓項目計劃(附區級部門聯合踏勘表)函告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5.完成礦業權公開出讓。待市規劃自然資源局下達礦業權出讓計劃后,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編制《重慶市梁平區礦業權公開出讓公告》,經審定后,在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公開出讓。
四、職責分工
1.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相關單位按要求確定擬出讓礦區、加工區范圍;牽頭草擬土地租用及建(構)筑物搬遷補償方案;指導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出讓礦區和加工區所涉及的土地租用和建(構)筑物搬遷以及采礦勘查影響范圍內的房屋搬遷補償工作;負責臨時用地的辦理;負責編制礦業權出讓技術報告、礦業權評估報告、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綠色礦山建設方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水土保持方案;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及交易等相關工作。
2.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核礦業權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是否符合天然氣長輸(集輸)管道安全管理要求。
3.區經濟信息委負責審核礦業權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是否符合電力線路安全管理要求,是否符合城鎮燃氣管道安全管理要求。
4.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審核礦業權是否符合生態環保管理要求、是否符合飲用水水源保護地管理要求、是否符合露天開采可視管理要求,負責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工作。
5.區應急局負責審核礦業權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管理要求、是否滿足安全間距要求,負責確定采礦勘查影響范圍和編制安全開采設計。
6.區水利局負責審核礦業權是否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是否符合水利工程設施安全管理要求,負責審核水土保持方案。
7.區交通局負責審核礦業權是否符合鐵路、公路安全管理要求,指導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道路補償事宜。
8.區文化旅游委負責審核礦業權是否符合文物保護要求、是否符合旅游管理要求。
9.區林業局負責審核礦業權是否符合自然保護地管理、公益林管理以及濕地保護要求,指導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出讓礦區、加工區范圍內所涉及的林地租用補償事宜。
10.區財政局負責落實礦業權“凈礦”出讓前期工作經費。
11.區司法局負責對政策把關、協議審定以及相關文件審查。
12.區公安局負責指導和配合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涉礦維穩工作。
13.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做好出讓礦區、加工區和道路范圍內的土地、林地和建(構)筑物搬遷以及采礦勘查影響范圍內的房屋搬遷相關補償工作,做好涉礦維穩工作。
區級其他相關部門,按礦業權“凈礦”出讓工作開展需要做好相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
推進礦業權“凈礦”出讓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體現,是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體措施,是加強采礦權出讓管理的有效抓手,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手段,是涉及政府、競買人、社會群眾等多方利益的系統工程。相關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本次礦業權“凈礦”出讓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
(二)明確責任主體。
礦業權“凈礦”出讓工作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牽頭,區級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工作責任主體,分解任務,明確目標,倒排時間,高效推進。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認真抓好落實,確保按要求完成。
(三)加強個案研究。
各單位在綜合協調全面推進礦業權“凈礦”工作的同時,要加強個案研究,對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如涉及原礦業權人資產如何處理等問題)做到一事一議,制定解決方案報經區政府審定后執行,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四)加強輿論引導。
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級部門要廣泛宣傳礦業權“凈礦”出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原礦業權人的思想工作,動員廣大群眾參與監督,全力支持“凈礦”出讓工作。要加大媒體宣傳力度,曝光違法違紀案件,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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