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舊住宅加裝電梯審批條件有哪些?
答:老舊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房屋未納入征收范圍和拆遷計劃;
(二)增設電梯用地應當位于申請人的老舊住宅建設用地范圍內;確因用地條件受限不在申請人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應取得其他權利人的書面同意意見(例:占用其他單位的用地范圍,則需要得到其他單位的書面同意意見),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園綠地;
(三)老舊住宅增設電梯后,建(構)筑物之間的間距應當滿足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四)增設電梯嚴禁占用現狀消防通道,若因條件受限但通過整改能達到消防技術標準的,在公示無異議、整改達到消防技術標準后再進行后續審批工作。
(五)增設電梯原則上不得占用化糞池。若確需占用應征求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或區城市管理局意見。
(六)增設電梯應盡量減少對劃線停車位的占用。若占用小區室外有產權的停車位,需征得車位所有權人的書面同意意見;占用無產權的停車位,在公示期間無異議的視為同意占用,有異議的應溝通協調達成同意占用意見后開展后續工作。
(七)電梯方案經公示無異議再進行后續審批工作;若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申請人應當與有異議的業主協商,或請求社區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進行協調。確無法達成一致的,如持異議的業主為本單元業主,增設電梯直接影響其房屋專有部分使用或房屋采光、通風的,不得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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