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城鎮房屋解危改造申報條件和申請材料有哪些?
答:本區行政轄區內國有土地上具有合法產權的城鎮房屋,經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鑒定為危房,?需要更新改造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向房屋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書面申請(原件1份);
2.身份證明材料(自然人需核實身份證,法人或其他組織需核實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委托申請的,需核實受托人身份證,受托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3.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核原件);
4.不動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地產權證等證明材料(核原件);
5.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在1:500實測現狀地形圖上制作的建筑設計方案(按“四原”原則實施的2層及以下住宅更新改造除外,原件2份)及電子文檔(1份);
6.申請人承諾書(按“四原”原則實施的2層及以下住宅更新改造,原件1份)。
7.利害關系人的書面同意意見。(限改建共墻或改造后建筑與相鄰建筑的間距、與用地權屬邊界的退讓不符合本市的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并在原有基礎上加劇影響相鄰關系的,應當取得該側相鄰權人書面同意。原件1份)。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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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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