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置
(一)綜合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勞動人事、工資社保、應急管理、信訪提案、宣傳教育、調研總結、政務公開、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黨委、工委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后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系統安全生產和保衛工作。
(二)經濟發展與信息科。
負責指導全區供銷合作社和所屬出資企業的經營和發展工作;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開拓培育城鄉市場;負責指導系統化肥儲備和供應工作;組織實施系統“新網工程”建設,現代流通網絡建設;指導系統發展現代服務業和現代物流業工作;指導系統行業協會建設;負責系統信息統計工作。
(三)合作指導科。
負責指導系統合作社制度建設;指導全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和規范管理工作;負責合作經濟組織項目規劃指導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人員的培訓工作;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負責指導系統的改革發展、法治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所屬企業普法宣傳教育。
(四)煙花爆竹專營管理科。
負責全區煙花爆竹統一歸口經營管理工作,承擔全區煙花爆竹專營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定和實施全區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布點方案;督促落實煙花爆竹市場有序供應。
(五)財務會計科。
負責區聯社各類資金的管理、使用、監督;督促檢查所屬企業的財務工作;負責編報系統財務會計報表,分析、預測行業運行發展趨勢;負責指導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系統財會人員管理培訓工作;負責社有資產的運營、監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社有資產管理制度,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擬訂社有資產的重組、整合指導意見;指導成員社資產的管理和運營。
(六)監事會辦公室。
負責監事會日常工作;負責指導社有企業監事會工作;根據授權,負責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向理事會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配合做好社有企業的監管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社有資產管理制度,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指導社有企業建立完善監事會組織建設;負責綜合反映社有企業監事會工作意見和建議;負責對社有出資企業、主管社團的資產及相關人員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系統重大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等問題進行審計調查;負責指導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評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