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MB18494794/2025-00001 | 發文字號 | 梁平國資發〔2024〕54號 |
主題分類 |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 體裁分類 | 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國資委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梁平區區屬國有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4-11-21 | 發布日期 | 2025-01-27 |
索引號 | 11500228MB18494794/2025-00001 |
發文字號 | 梁平國資發〔2024〕54號 |
主題分類 |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
體裁分類 | 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國資委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梁平區區屬國有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11-21 |
發布日期 | 2025-01-27 |
重慶市梁平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梁平區區屬國有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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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屬國有企業: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督促區屬國有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區國資委制定了《梁平區區屬國有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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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重慶市梁平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11月21日
? ? (因情勢變化,2025年1月27日決定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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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屬國有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切實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督促區屬國有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區屬國有企業員工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等文件有關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區屬國有企業,指區國資委代表區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全資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
第四條 區屬國有企業應當依法接受區應急管理部門以及有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區國資委按照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對區屬國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督促區屬國有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
(二)督促區屬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對企業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業績考核。
(三)依照有關規定,參與或者組織開展區屬國有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督查,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安全防范和隱患治理措施。
(四)依法參與區屬國有企業事故調查,負責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
(五)督促區屬國有企業做好統籌規劃,把安全生產納入中長期發展規劃,保障員工健康與安全,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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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安全生產工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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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區屬國有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必須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逐級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區屬國有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區屬國有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同為本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區屬國有企業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和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義務。
(一)區屬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全面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的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并落實本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2.組織制定并實施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保證本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二)區屬國有企業分管生產的負責人統籌組織生產過程中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三)區屬國有企業可明確1名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統籌協調和綜合監督管理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監管領導責任。
(四)區屬國有企業其他負責人應當按照分工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第七條?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并對職責或授權范圍內的事項承擔相應責任:
(一)協助主要負責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開展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總體策劃,參與企業涉及安全生產的重大決策并提出安全生產管理意見。
(三)負責建立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并確保正常運轉,領導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開展工作。
(四)負責督促本企業各部門、所屬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五)組織開展企業內部安全生產檢查,督促企業內部重大事故隱患整改。
(六)協助做好事故報告、應急處置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事故內部調查處理。
(七)其他應當依法履行的職責。
第八條?區屬國有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設置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或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九條?區屬國有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和評估,督促落實本企業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企業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企業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條?區屬國有企業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具體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各職能部門應當將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分解到相應崗位,實行“一崗雙責”。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發揮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作用,加強考核巡查,督促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落實。
第十一條?區屬國有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和配備數量,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國家和行業沒有明確規定的,區屬國有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內容和性質、管理范圍、管理跨度等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區屬國有企業應當加強安全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質以及本領域內相關安全資質。
第十二條?區屬國有企業工會依法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與勞動保護進行民主監督,依法維護員工合法權益,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區屬國有企業應當對其獨資及控股子企業、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責任:
(一)監督管理獨資及控股子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具備情況;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情況;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建立情況;安全生產投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建立以及運行情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情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將獨資及控股子企業納入國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嚴格安全生產的檢查、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
對參股并負有管理職責的企業,區屬國有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參股企業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區屬國有企業委托機構提供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仍由本企業負責。
區屬國有企業各級子企業應當按照以上規定逐級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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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安全生產工作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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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區屬國有企業應當牢固樹立“零事故、零傷亡”理念,加強安全生產源頭治理,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堅持關口前移,制定中長期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企業總體發展戰略規劃,實現企業安全生產與改革發展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實。
第十五條?區屬國有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積極學習借鑒和推行應用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方式方法等,與企業具體實際和企業優秀文化相結合,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的系統化、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現代化。
區屬國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應當包括組織體系、制度體系、責任體系、風險控制體系、教育培訓體系、專家支撐體系、監督保證體系等。
區屬國有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運行控制,強化崗位培訓、過程督查、總結反饋、持續改進等管理過程,確保體系的有效運行。
第十六條?區屬國有企業應當結合行業特點和企業實際,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管理體系,消除或者減少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保障員工職業健康。
第十七條?區屬國有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包括預案體系、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支持保障體系等。加強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培訓、演練、修訂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工作,落實應急物資與裝備,提高企業有效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能力。
第十八條?區屬國有企業應當定期開展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進一步完善全員參與、全過程管控的安全生產風險管控體系。建立系統、全面的辨識機制,運用科學、有效的風險評估方法,提升安全風險預判預防能力。健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和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按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動態管理。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措施和管理方案,全面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確保重大危險源始終處于受控狀態。
第十九條?區屬國有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不得在隱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組織生產或建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信息公開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依法報告。對排查出的隱患要落實治理經費和責任人,按時完成整改。
第二十條?區屬國有企業應當科學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或項目建設,不得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或建設,不得違反程序擅自壓縮工期、改變技術方案和工藝流程。
區屬國有企業應當嚴格遵守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區屬國有企業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建(構)筑物拆除作業,以及重大危險源、有毒有害、有限空間、臨近高壓輸電線路作業等危險作業,應當落實下列現場安全管理措施:
(一)確認作業人員具備相應資格、身體狀況以及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符合安全作業要求;
(二)向作業人員告知危險因素、安全作業要求和應急措施;
(三)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風險辨識;
(四)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及時協調和處置突發情況,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進行緊急控制和排除;
(五)其他現場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條?區屬國有企業應當保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得在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組織生產或建設。區屬國有企業應當根據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從成本(費用)中列支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保證達到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資金投入。
第二十三條?區屬國有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分層級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制度和培訓考核制度。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第二十四條?區屬國有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企業,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二十五條?區屬國有企業應當大力推進“科技興安”戰略,用科技創新賦能安全生產,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支持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快推進高風險企業老舊設施升級改造,推進工業機器人、智能裝備在危險工序和環節廣泛應用。積極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和手段,提升安全生產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六條?區屬國有企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禁止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無安全保障的特種設備。
第二十七條?區屬國有企業應當堅持管理和服務并重,結合工作實際,建強安全生產專業支撐團隊,建立安全生產專家庫,為所屬企業安全生產日常管理提供指導服務和技術支持。應當以安全生產專家為主體,建立常態化安全生產明查暗訪制度,提高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八條?區屬國有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機制。按年度簽訂覆蓋各層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確保橫向到邊、縱向到底;明確安全生產職責和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目標任務;開展責任書交底,并進行過程指導、督促,年終對職責履行情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進行考核,保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在作業過程中,各級人員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嚴肅查處每起責任事故,嚴格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完善安全生產正向激勵機制,加大安全生產獎勵力度。安全生產風險較高的企業應當建立過程考核和事故考核相結合的安全生產考核體系。
第二十九條?區屬國有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新聞發布制度和媒體應對工作機制,及時、主動、準確、客觀地向新聞媒體公布事故的有關情況。
第三十條?區屬國有企業應當關注員工身體、心理狀況,規范員工行為習慣,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心理疏導、精神慰藉,防范員工行為異常導致事故發生。
第三十一條?區屬國有企業應當發揮安全生產工作示范帶頭作用,企業制定和執行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標準等應當不低于國家和行業要求。
第三十二條 區屬企業應當加強并購重組企業安全管理,并購重組前要結合業務類型開展相應安全生產盡職調查,并購重組后要加強安全監管,統一納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確保人員調整及時到位,企業文化盡快融合,管理制度無縫銜接。
第三十三條?區屬國有企業應當加強承包商安全管理,嚴格準入資質管理,把承包商和勞務派遣人員統一納入企業安全管理體系。禁止使用不具備國家規定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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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安全生產工作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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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區屬國有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突發事件后,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的同時,應當按以下要求報告區國資委:
(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區屬國有企業應當第一時間報告。事故現場負責人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于1小時內向上一級單位負責人報告;以后逐級報告至區國資委,且每級時間間隔不得超過1小時。
(二)由于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區屬國有企業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區國資委報告。
(三)在區屬國有企業管理的區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區屬國有企業作為業主、總承包商、分包商等相關方時應當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報告。
(四)發生造成重大影響的火災、爆炸等其他事件,應當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報告。
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
第三十五條?區屬國有企業應當將有關部門對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的事故調查報告及批復及時向區國資委報告,并將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報告區國資委。
第三十六條?區屬國有企業應當將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及修訂情況及時報送區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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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與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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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區國資委按相關職能部門要求參與區屬國有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并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及相關部門批復負責落實或者監督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
第三十八條?區國資委組織開展區屬國有企業安全生產督查,督促區屬國有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區屬國有企業違反本辦法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的,區國資委根據情節輕重要求其改正或者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九條?區國資委配合有關部門對區屬國有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進行調查,或者責成有關單位進行調查,依照干部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處理。區屬國有企業應當引導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管理工作,鼓勵員工主動發現事故隱患,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獎勵支出從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第四十條?區國資委建立事故分析、安全風險提示等工作機制,引導區屬國有企業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共同吸取事故教訓。區屬國有企業應當建立事故管理制度,深刻吸取本企業及同行業、領域的事故教訓,開展重輕傷事故、未遂事故統計分析工作,制定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條?區國資委根據區屬國有企業考核期內發生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認定情況,對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結果進行扣分。
本辦法所稱責任事故,是指依據政府事故調查報告及批復對事故性質的認定,區屬國有企業或者其獨資及控股子企業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生產安全事故。
第四十二條?區國資委組織區屬國有企業開展安全生產管理評價,督促指導區屬國有企業加強過程管控。區屬國有企業應當每年度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狀況開展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區國資委根據區屬國有企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自評情況等,對區屬國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進行綜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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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