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733966179C/2024-00035 | 發文字號 | 和林府發〔2024〕76號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和林鎮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和林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和林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4-12-03 | 發布日期 | 2024-12-04 |
索引號 | 11500228733966179C/2024-00035 |
發文字號 | 和林府發〔2024〕76號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和林鎮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和林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和林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12-03 |
發布日期 | 2024-12-04 |
重慶市梁平區和林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和林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相關部門及有關駐鎮單位:
《和林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重慶市梁平區和林鎮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和林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一、編制目的
為提高應對自然災害的有效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生態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結合《和林鎮綜合應急預案》《和林鎮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氣象條例》《重慶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重慶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暴雨、暴雪、寒潮、大風、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霧、山洪、地質等氣象災害,以及因氣象條件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氣象次生災害應急處置。
鎮轄區范圍內自然災害應急工作,應當遵守本《預案》的規定。
四、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救災與防災、抗災并舉,以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部門分工負責、協調聯動的原則。堅持快速響應、協同應對,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應急合力。堅持依靠科技進步,提高自然災害應急處置的現代化水平。
五、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成立和林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中心。由鎮長擔任指揮長,分別由分管安全、分管農業、分管地質災害的領導任副指揮長,鎮平安法治辦公室、產業發展服務中心、經濟發展辦公室(原規建環辦)、基層治理綜合指揮室、武裝部、區規自局云龍管理所、云龍水利工程管理站、派出所、衛生院、供電所、教管中心等部門負責人及各村(社區)主任為成員。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于鎮平安法治辦,辦公室主任由平安法治辦主任兼任。
(二)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區應急指揮部的工作部署,協調指揮全鎮自然災害預防、預警和救助工作,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事件時,負責協調、指揮、督促各村、各單位做好減災和救災工作,決定啟動和終止實施本《預案》等重大事項。負責宣傳動員和新聞報道。?
(三)辦公室主要職責。執行鎮自然災害救助指揮中心調度指令,協調處理自然災害應急工作中的具體問題。負責落實對災害事件中建筑物及相關設施檢查、評定工作,并組織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員、物資的疏散轉移或緊急避險,組織有關部門會商災害發生發展趨勢,收集、調查和評估氣象災情,制定和實施災害防御預案,管理自然災害應急物資和裝備儀器,建設和完善自然災害信息監測預警體系,匯集、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與救災進展情況,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
(四)鎮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平安法治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受災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上報和發布工作;完善好應急避難場所的設施與管理,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負責困難災民的生活救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儲備救災物資;負責災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發生后的信訪維穩工作,協助鎮領導和派出所對受災人員的情緒穩定和安撫工作,處理好受災群眾的正當訴求,接待好外來人員對災情的關注、詢問與求救等。
產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農牧業生產等信息,對農業生產及相關設施等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負責對極端氣候引起的如洪災、干旱很造成大面積的農作物損失包括受災人口、受災農戶、成災面積、絕收面積、河堤、水渠損毀情況的統計工作,為氣象減災、救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組織對水利工程設施適時監管檢查等。承擔山洪災害應急預案的修訂,并本預案的修訂提出建議。
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地質災害等信息,對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地方及相關設施等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負責地質災害事件發生后的現場勘測、滑坡或受災作物、農戶財產及人員受傷等情況的統計調查工作。地質災害造成人口死亡或失聯,報請鎮政府按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基層治理綜合指揮室:負責氣象預警預報,綜合處置協調、調度、指揮,安排氣象災害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經費,并做好經費和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武裝部:負責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參加搶險救災行動。
派出所:持續關注災害事件發生時的社會動態, 負責做好交通疏導,保障應急處理車輛、人員迅速抵達事發地區。依法、及時、妥善地處置各類治安事件,查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治安秩序,確保社會穩定。積極參與自然災害現場應急救援。
區規自局云龍管理所:負責地質災害點的評審、掛牌與監測與預警等;指導鎮指揮中心對地質災害的日常監管和災害發生時的應急搶險與救助。
水利工程云龍管理站:負責嚴重氣象災害發生后的全鎮人畜飲水供給,做好轄區水庫的蓄水與氣候干旱情況下的水資源調度工作。
衛生院:負責組織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病員;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災區進行消殺工作,防止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
供電所:負責管轄區供電設備的安全供電,配備足夠的供電應急搶修隊伍和材料、物資,及時修復故障。
轄區內各中小學及幼兒園:負責組織做好學校災前預防和災害防御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災害發生時在校學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各職能部門應當制定和實施本轄區自然災害救助的具體應急搶險預案,并報鎮指揮中心辦公室備案。
六、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信息監測與報告。突發自然災害發生后,知情單位和個人應及時通過應急報警電話等多種途徑報告有關信息。報告內容應包括:自然災害種類和特征、發生時間、地點和范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二)預警預防行動。鎮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對自然災害信息進行研究分析,達到預警級別的,及時向指揮中心報告;對可能達到重大、特別重大預警級別的,應急指揮中心在采取相應措施的前提下,應及時報告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應急準備工作。鎮指揮中心辦公室要進行檢查、督促、指導,及時將準備情況報告區應急指揮部。
各村、各有關部門、各單位按照自然災害預警信號和防御指南,積極采取措施,盡量減少和避免氣象災害的影響。
(三)預警級別與響應。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與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同步推進,實行分組響應。
1. 干旱災害:按照氣象災害的影響范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藍色)、較大(Ⅲ級、黃色)、重大(Ⅱ級、橙色)和特別重大(Ⅰ級、紅色)四級。
2. 地質災害:特大型:因災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大型:因災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中型:因災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小型: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3. 山洪災害:初級:當接到暴雨天氣預報后,暴雨接近或超過臨界雨量值時,應發布暴雨預警信息;四級:當上游水位急劇上漲,將對下游造成山洪災害時,應立即向下游發布預警信息;
三級:當發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時,應發布泥石流、滑坡災害預警信息;二級:水庫及山塘發生潰決性重大險情時應發布相關信息。一級:由區應急指揮部發布,應急響應與全區同步。
各公共媒體、廣場、車站、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公共場所的宣傳顯示設施管理單位應在接到預警信息后15分鐘內通過所擁有的設施向公眾發布。
各單位應根據暴雨洪災、大氣干旱、地質災害等災害事件,按照本預案的要求采取相應的聯動和應急響應措施。災情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詳實。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中心應當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
(四)應急值守。預案啟動時,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的各有關單位的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全天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制度,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并將值守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向上級主管機構報告。
(五)指揮與協調。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中心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中心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六)應急處置。自然災害發生后,災害發生地村(社區)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單位應立即進行應急處置,并根據需要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態擴大,努力減輕氣象災害損失。
(七)應急安全防護。災害發生地和有關部門應當做好必要的應急安全防護。根據預測預報信息,及時指導人員疏散,盡量避開災害可能影響和波及的區域。
(八)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拓寬社會力量參與的渠道,充分動員社會力量,組織志愿者隊伍和公眾參與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九)氣象災害調查。鎮平安法治辦、經濟發展辦(原規建環辦)協助產業發展服務中心等部門做好組織自然災害調查,調查結果及時上報鎮政府及上級相關部門和區委、區政府。
(十)新聞報道。根據鎮應急指揮中心要求,及時將自然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測預警情況、災害損失情況、救援情況等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布。
(十一)應急結束。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鎮應急指揮中心發布結束應急狀態的公告,并報上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備案。
七、后期處置
(一)自然災害的評估。要及時組織調查、統計氣象災害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評估核實氣象災害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并及時上報鎮政府,必要時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二)災后重建。根據自然災害對水利工程及水渠、河堤,公共交通及鄉村道路,村民財產及房屋倒塌等情況評估,制定有針對性的減災救災措施,并爭等到取上級及相關部門的支持,有力推進災后重建工作。
(三)善后處置。自然災害事件結束后,應急指揮中心和災害發生地依法做好災害救助和災民安置、災害現場清理等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四)總結提高。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結束后,應急指揮中心應及時對災害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整個應急過程的經驗教訓,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并進行整改,逐步提高應急工作的水平。
八、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應急救援現場應與鎮應急指揮中心之間要保持通信暢通,災害發生地負責協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確保氣象預警信息及時、可靠、準確地傳遞到相關村單位和人民群眾。各成員單位、村(社區)和相關應急責任單位應當及時將與自然災害有關的信息向指揮中心辦公室報告。
(二)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救助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數據庫,并對其購置、庫存、使用和銷毀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三)應急隊伍保障。各村(社區)及各單位要按照應急指揮中心的指令,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開展自然災害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應急救援隊伍,對突發性的自然災害進行先期處置并落實交通運輸、醫療衛生、治安、物資、經費和緊急避難場所的保障。
九、監督管理
(一)宣傳培訓。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課堂、版報、宣傳手冊等各種媒體和手段,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各種自然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的有關知識,使公眾掌握正確的自然災害防御應急技能。
(二)預案演練。各成員單位應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應急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鎮應急指揮中心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有針對各災種災害預警、救援應急演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自然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由于玩忽職守,導致自然災害應急工作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應的責任。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謊報災情或者知情不報,或者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干擾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處理。
十、本預案從發布之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