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和林鎮法治政府建設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市委、市政府《重慶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和區委、區政府《重慶市梁平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7—2020年)》以及《2022年全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認真開展各項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現將具體工作情況報告于后:
一、2022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情況。
1.加強鎮公共服務中心、村(社區)黨群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一年來政府利用專項資金5萬元對本轄區7個村3個社區的黨群服務中心進行了修繕。設立了標準化辦事窗口,在顯著位置張帖了辦事指南及辦事流程。方便了群眾辦事。
2.積極配合區法制辦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保障了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和行業。
3.由鎮公共服務中心負責人負責,組織委員審核把關編制了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辦事指南予以公布,完善了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制度,方便了群眾辦事。
(二)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完善情況。
1.由黨政辦負責起草,主要領導審簽印發了《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實施辦法》,加強了對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管理,落實了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等制度。
2.對部門間存在爭議較大或者專業性、技術性強的重要規范性文件實行了主要領導終審把關制度。
3.提高了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的公眾參與度。健全了公眾意見采納情況反饋機制,廣泛凝聚社會共識。例如:三龍、萬安、福和污水處理站項目建設方面廣泛征求了群眾的意見,凝聚了社會共識,使工程進展順利,無群體性阻工事件發生。
4.制定規范性文件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的“三統一”制度。
5.設立《優化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庫》,將所有行政規范性文件納入目錄庫進行動態管理,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在鎮政府公眾信息欄予以公布。嚴格按照上級的要求將規范性文件上報區委依法治區辦公室進行備案。
6.由黨政辦牽頭分年度對本鎮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的清理,并上報了清理情況。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工作情況。
1.完善了我鎮《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序,強化決策法定程序的剛性約束。
2.本鎮年度污水處理站建設、大沖村國土整治項目、寬梆青菜種植等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我們廣泛聽取了群眾的意見,與利害關系人進行了充分溝通,并聽取了有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意見。
3.建立重大決策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四)行政執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情況。
1.改革行政執法體制。由鎮紀委書記牽頭加強了對受委托執法執行部門的監督。在安全生產、工商質監、公共衛生、文化旅游、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漁業、商務等領域內積極穩妥地開展了跨部門聯合執法。
2.由組織委員牽頭,落實了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執行相關行政裁量標準,規范了裁量范圍、種類、幅度。
3.規范行政行為。由政法書記牽頭,健全行政執法調查取證、告知、罰沒收入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保障等制度。
(五)行政權力制約監督科學有效情況。
1.由組織委員牽頭加強了公務員誠信管理和教育,出臺了公務員誠信管理辦法。使公務員自覺接受了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
2.加強行政監督和審計監督。一年來本級政府接受了區審計局的審計。對審計出來的問題進行了積極的整改,對公務員、村(社)干部不應領取的值班費、加班費、誤工補助或崗位津貼進行了清退,圓滿的完成了整改任務。
3.全面推行政務公開。鎮、村兩級對本單位的黨務、政務、財務、服務在顯著位置進行了公示,確保了群眾的知情權。
4.完善糾錯問責機制。由紀委書記牽頭完善糾錯問責制度。2022年和林鎮無鎮、村干部糾錯問責案、事件發生。
(六)社會矛盾糾紛依法有效化解情況。
1.一年來我們堅持村(社)每月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制度,共排查矛盾糾紛256起,調處化解252起,調處成功率達98.4%。修訂了《和林鎮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并加強演練,確保了應急處置能力的提升。在和林場鎮開展了影響生態環境和場鎮形象的專項整治工作。鎮政府聘請了法律顧問。加強了初信初訪工作,積極引導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表達訴求和維護權利。
2.完善行政調解、行政裁決、仲裁和人民調解。通過場鎮宣傳、會議宣傳、院壩宣傳等形式積極宣傳了行政仲裁、行政裁決、人民調解等法律法規。積極調整了消費者權益、勞動關系、醫患關系等方面的矛盾糾紛。建議完善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積極推進了依法逐級走訪。信訪工作在受理、轉送、交辦和協調、督辦工作方面實現了規范化。
3.在硬件投入方面,對愛國村、福和社區、和清社區、萬安村4個規范化調解室再度進行了功能完善。隨著楓橋經驗的推廣轄區3個社區、7個村設立了“五老調解室”,鎮級確定了2名專職人民調解員。人民調解經費實行實報實銷足額保證。
4.全面完成“三治”結合的民主法治村(社區)建設任務。2021年我們調動三龍村、蔡家村、愛國村、茂林村按照區司法局的要求創建“三治”結合的民主法治村。已經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上報區級確認。
5.疫情防控有序開展。疫苗接種比例很高,年內沒有出現大的疫情傳播事件。
(七)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情況。
1.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和法治能力測試,本鎮把干部學習憲法及其他法律作為必修課,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帶動了一般干部積極學法,制定了中心學習組學法制度。副處級、一般干部39人參加了普法考試,全員高分通過。
2.通過學法和普法,本鎮領導干部提高了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使領導干部形成了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必須守法律、重程序、受監督的良好習慣,營造了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3.堅持“誰執法誰普法”制度。一年來由平安辦牽頭在和林場鎮搭建普法平臺,邀請駐鎮單位及內設各辦所中心執法部門開展集中性普法活動2次。
總之,我們全面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設的各項工作任務,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在2023年里我們將補齊短板使和林鎮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更上一個新臺階。
二、2022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鎮綜合執法辦公室力量不足。不能有效地整合力量開展執法工作。對區級委托給鎮鄉的執法種類、執法范圍有待梳理。二是執法人員辦證率不高,現在執法監管部門的人員不具備行政編制身份不能取得執法證。其原因是干部結構老化,編制有限。建議區級各部門將委托給鎮鄉的執法交給區執法局統一委托給鎮鄉,由鎮鄉綜合執法辦公室履行職責。加強鎮鄉綜合執法辦公室力量,由區執法局進行業務培訓和指導。使鎮鄉行政執法工作能夠更好開展。
三、2022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
(一)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鎮政府把法治政府建設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定期研究了法治政府建設相關工作,協調解決了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分管政法的領導主動向黨委報告了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主要領導督查了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進展情況。每年開展了黨委班子成員及村(社區)主要領導在會上進行述職述廉述法活動。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了第一責任人巡查督查職責。
(二)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黨委、政府把法治建設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體系,對村(居)進行了目標考核。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進行了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
(三)元旦、春節期間,我們憑借春節文體活動開展平臺,將法治政府建設宣傳融入到活動中。由各村(居)黨支部牽頭,積極引導群眾加入宣傳學習隊伍。
四、2023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推進營商環境創新、深化簡政放權、改進監管方式、優化政務服務。二是以良法促善治,加快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完善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三是健全體制機制,持續提高依法決策水平。健全依法決策工作機制,完善行政決策運行機制。四是堅持執法為民,深化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深化執法體制改革,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加強重大領域執法,創新改進執法方式,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五是規范行政應訴,加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監督。提高行政機關應訴意識能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依法履行出庭應訴職責。六是強化基層治理,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矛盾糾紛,加強行政復議工作,提高公共法律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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