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008653209Y/2022-00016 | 發文字號 | 回龍府發〔2022〕18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回龍鎮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回龍鎮關于印發《全鎮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06-02 | 發布日期 | 2022-06-02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3209Y/2022-00016 |
發文字號 | 回龍府發〔2022〕18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回龍鎮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回龍鎮關于印發《全鎮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6-02 |
發布日期 | 2022-06-02 |
各村(社區):
為深刻汲取近期全國農村自建房火災事故教訓,全力做好我鎮生產經營租住村(居)自建房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按照國務院安委會、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和區消防安全委員會部署要求,從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在全鎮開展生產經營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方案如下。
一、目標任務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結合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把涉及人員多、可能造成群死群傷重特大事故的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作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現有標準基礎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風險,堅決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良好消防安全環境。
二、范圍重點
此次治理范圍突出具有生產、經營、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員達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對照《生產經營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檢查指引》(附件1),對10類情形進行全面排查,并重點治理以下6類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搭建臨時房屋;屋頂、圍護結構、房間隔墻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二)用于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區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平衡車及其蓄電池在室內公共區域、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或房間內停放、充電;室外集中停放、充電區域及其設置的雨棚與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鄰。
(四)每層建筑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頂承重構件和樓板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層數為四層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樓梯少于2部,首層安全出口少于2個。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裝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內設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或液氨制冷劑的冷庫,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自建房設置居住場所。
各村(社區和相關辦所(中心)、駐鎮單位可以結合本地實際、行業特點和火災風險,細化或拓展治理范圍和重點。
三、任務分工
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統籌、督促各村(社區)、相關辦所、相關單位落實治理責任,研究解決資金來源、政策保障等整治重點難點問題;掛牌督辦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集中連片地區火災隱患和組織對住宿30人以上且存在突出問題的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整改、負責具體實施轄區內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組織緊盯逐幢排查,建立基礎臺賬,列出問題隱患清單和整改責任清單,督促整改住宿30人以下的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問題隱患;指導、督促村(社區)對6類重點情形之外的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問題隱患;結合鄉鎮、村莊規劃編制修訂,優化消防安全布局,完善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組織村(社區)利用自建房外墻開展“消防知識上墻”宣傳。
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指導供氣企業做好村(社)民自建房用氣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治;負責指導整改用于工貿用途的村(社)居民自建房存在的問題隱患,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停取締;負責指導整改用于物流配送、電商物流、再生資源回收、民宿、商貿流通等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問題隱患。
回龍派出所:負責對納入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單位的村(社)民自建房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指導農村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加強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流動人口基礎信息登記摸底。
民政和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指導整改用于養老服務和福利機構用途的村(社區)民自建房存在的問題隱患,核查相關證照辦理情況,依法查處無證經營行為;指導村(社區)制定完善村民防火公約;負責指導整改托兒所、醫療衛生機構、醫養結合服務等場所存在的問題隱患。
規劃建設管理環保辦公室:負責指導鎮、村規劃編制,指導農村依法依規用地;指導農村自建房建設落實消防安全(消防車道)要求。負責全鎮企業違法建設查處工作;加強建房審批及施工監管,對違法違規建房進行制止和查處。
農業服務中心:在改善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鄉村等工作中,協調相關部門或單位將森林防火、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設施納入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內容。
文化服務中心:負責指導整改用于旅游飯店、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場所、娛樂場所和營業性演出、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場所等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問題隱患,核查相關證照辦理情況,依法查處無證經營行為。
屏錦市場監管所:根據舉報投訴,依法處理市場主體登記住所(經營場所)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問題,負責指導農村經營場所涉及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
四、治理措施
(一)組織集中排查。各村(社區)和相關單位結合既有掌握情況,依托房屋登記、人口管理、綜合治理等信息系統平臺對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開展全面排查登記,掌握場所地址、業主及租戶姓名、建筑層數及面積、房屋間數、建筑及裝飾材料、使用功能、容納人數、消防狀況等基礎信息,依據排查登記情況,組織對住宿人員10人及以上的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進行逐幢核查對照10類情形逐項核實,排查情況現場錄入“重慶市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系統”,因特殊情況不能現場錄入系統的應填寫《生產經營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記錄》再錄入系統。
(二)實施分類治理。根據場所的使用功能和風險隱患進行梳理分類,按照“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工作模式,對不屬于6類重點情形的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整改。對屬于6類重點情形的自建房,由鎮綜合執法大隊組織整改。對住宿人員30人及以上,且存在6類重點情形的自建房,由鎮政府組織整改。對未辦理相關行業領域審批手續,或具有明確行業屬性的自建房,由各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指導整改。對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集中連片地區,且6類重點情形突出的由鎮政府督辦整改。
(三)狠抓問題整改。各有關辦所中心、村(社區)督促指導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業主或租戶,采取強有力措施,堅決消除隱患問題,降低火災風險。對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其他易燃材料,違規設置室外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裝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的,必須拆除;對居住區域與其他區域,或居住區域內各房間未完全分隔的,必須砌墻或安裝防火門進行分隔;對電動車及蓄電池在室內停放、充電的必須搬移至室外,對安全出口、疏散樓梯不足的,必須按要求增設;對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區域內設置的居住場所,或租住場所內設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庫,必須搬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須減少居住人數,或停止生產、停止營業、停止租住。同時,對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室內電氣線路私拉亂接、消防設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問題隱患,必須限期改正。整改期間,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自建房使用業主(單位)加強值班巡查,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四)凝聚治理合力。鎮政府加強統籌調度,綜合運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合力督促問題隱患整改。實行逐級報告、治理制度,對村(社區)無法整改的,及時報告應急辦進行提級整治;對涉及相關行業領域的,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協同整治。對自建房用作養老、醫療、學校(幼兒園)、賓館、公共娛樂場所等用途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證照辦理核查,嚴肅查處無證經營、使用行為;對新申報場所,嚴格把關,達不到安全條件的,依法不予審批;對既有場所不符安全條件的,依法吊銷證照。
(五)宣傳教育。針對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火災風險特點,通過農村“大喇叭”、社區“小喇叭”等載體組織村(社區)等基層力量,采取進村入戶、上門提醒、“知識上墻”等方式,廣泛提示用火用電用氣、易燃可燃物品管理、電動車停放充電等消防安全常識,提高群眾安全防范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結合排查整改情況和典型火災案例,加強消防法制宣傳和警示教育,以案說法、以案明責、以案為戒。充分調動群眾參與消防安全工作的積極性,鼓勵和引導群眾舉報投訴和消除身邊的火災隱患。
(六)提升應急能力。鎮政府根據本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統籌加強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和落實培訓演練、值班值守、多戶聯防等工作機制,提高初起火災撲救能力。鎮政府針對轄區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火災風險特點,修訂滅火救援預案,組織實地調研熟悉,強化業務指導和聯勤聯動,提高專業救援能力。應急辦統籌加強農村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研究解決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集中連片地區防火間距、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消防站建設等方面的突出問題,提升抗御火災整體能力。
五、時間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2年3月中下旬)。各有關辦所中心、村(社區)結合實際,落實工作方案,召開會議動員部署,明確職責和任務,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工作。
(二)攻堅整治階段(2022年8月底前)。各有關辦所中心、村(社區)對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開展全面排查,4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5月底前完成全面核查,并建立底數清單和問題臺賬,分級分類推進整改、銷案。
(三)總結固化階段(2022年9月底前)。各有關辦所中心、各村(社區)總結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問題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健全完善綜合治理、日常管理、定期查處等長效機制,動態清理新增風險、嚴防問題隱患反彈,切實改善消防安全環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依托鎮消委會平臺,統籌組織全鎮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重大風險綜合治理,各相關辦所中心按照方案要求,分工負責工作落實。鎮應急辦組建工作專班,承擔專項行動具體統籌組織、協調推動工作。
(二)屬地牽頭統籌,部門分工負責。鎮政府處是此次綜合治理工作第一責任主體,要細化村(社區)、相關辦所中心的職責任務,加強政策建立綜合治理機制,積極引導村(社區)居民開展治理工作,自查自改隱患問題;對涉及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明確牽頭和協助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有關辦所(中心)要主動擔當、分工負責、加強協作,做好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許可審批、房屋登記、基礎建設、治安管理、消防安全、救援處置等工作。
(三)加強督導檢查,各有關辦所中心、村(社區)要將此次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日常督導檢查內容,加強過程監督和責任追究。對存在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查處;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排查、上賬、整改、等治理工作弄虛作假、措施不力、進展緩慢的,要及時通報、重點督辦。對發生較大及以上或有影響火災事故的,要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存在失職、瀆職等問題的,依紀依規嚴肅追究責任。要將把此次綜合治理納入年度消防工作檢查范疇,推動整治取得實效。
(四)建立長效機制,做實基層基礎。結合“十四五”規劃實施、城鎮棚戶區改造、鄉村振興等重點工作,將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納入地方民生工程實施項目,更新改造設施設備,提升本質消防安全。及時固化經驗做法,聚焦規劃審批、施工改造、人員管理、基層治理、應急處置等關鍵環節完善“源頭管控、信息共享、聯合監管、舉報投訴、多戶聯防、技防應用”等全鏈條動態管理機制,不斷鞏固夯實農村地區消防安全基層基礎。
附件:1.生產經營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檢查指引
2.生產經營租住村(社區)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記錄
附件1
生產經營租住村(居)自建房
重大火災風險檢查指引
一、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核查證照辦理情況,嚴禁無證無照違規住宿、違規生產經營。
二、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搭建臨時房屋;屋頂、圍護結構、房間隔墻不能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三、用于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區域應完全進行防火分隔。
四、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平衡車及其蓄電池不應在室內公共區域、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或房間內停放、充電;室外集中停放、充電區域及其設置的雨棚與建筑外窗、安全出口不得直接相鄰。
五、每層建筑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頂承重構件和樓板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層數為四層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樓梯不應少于2部,首層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六、不得擅自在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裝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
七、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內不應設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或液氨制冷劑的冷庫,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自建房不應設置居住場所。
八、不得鎖閉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樓梯設置柵欄門等嚴重影響人員疏散。
九、電纜井等豎向管井和電纜橋架應逐層進行防火封堵,嚴禁電氣線路私拉亂接,老化損壞嚴重的應及時更換。
十、設置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淋、火災自動報警、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防火門及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應保持完好有效。
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增加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內容。
附件2
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工作記錄 編號: | ||||
村 居 委 會 排 查 |
場所名稱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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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姓名 |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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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自建房使用功能:□生產 ????□經營 ????□租住 ????□混合 建筑層數:建筑面積:房屋間數: 工作人員數量:住宿人員數量: 電動車停放、充電□無 ?□有 ????? 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無 ?□有 ???? 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銷售、使用□無 ?□有 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無 ?□有 消防設施、器材□安全出口 ?數量:□疏散樓梯 ?數量: □室內消火栓 ??????□應急照明 ?????□疏散指示標志 □自動噴淋 ????????□防火門 ???????□火災自動報警□干粉滅火器具□二氧化碳滅火器具□清水滅火器具 □泡沫滅火器具 | ||||
排查人員簽字:聯系方式: | ||||
鄉 鎮 街 道 核 查 |
1.□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臨時房屋。(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2.?□屋頂、圍護結構、房間隔墻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3.?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鄉 鎮 街 道 核 查 |
3.□用于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區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整改要求:砌墻或安裝防火門分隔)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4.□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平衡車及其蓄電池在室內公共區域、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或房間內停放、充電。(整改要求:搬移至室外)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5.□室外集中停放、充電區域及其設置的雨棚與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鄰。(整改要求:落實防火分隔,拆除違規設置的集中停放、充電雨棚)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6.□每層建筑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頂承重構件和樓板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層數為4層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樓梯少于2部,首層安全出口少于2個。(整改要求:按要求增設疏散樓梯、安全出口)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7.□外窗、疏散走道安裝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整改要求:拆除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或設置可開啟門窗)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8.□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內設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的冷庫、設置液氨制冷劑的冷庫,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自建房設置居住場所。(整改要求:搬離租住人員)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9.□電纜井未進行防火封堵。(整改要求:封堵電纜井)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10. □電纜橋架未進行防火封堵。(整改要求:封堵電纜橋架)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鄉 鎮 街 道 核 查 |
11. □電氣線路私拉亂接。(整改要求:進行穿管保護)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12. □電氣線路老化損壞嚴重。(整改要求:更換電氣線路)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13.□鎖閉安全出口。(整改要求:打開安全出口)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14. □疏散通道設置鐵柵欄。(整改要求:拆除鐵柵欄)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15. □室內消火栓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復、更換室內消火栓)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16. □自動噴淋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復、更換自動噴淋)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17. □火災自動報警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復、更換火災自動報警)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18. □應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復、更換應急照明)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19. □疏散指示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復、更換疏散指示標志)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20. □防火門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復、更換防火門)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21. □滅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更換滅火器)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鄉 鎮 街 道 核 查 |
22. □已形成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連片區域。(整改要求:按上述問題隱患整改要求,由各區縣督辦整改) |
整改措施: | ||
發現隱患問題處;整改隱患問題處 拆除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其他易燃材料m2; 搬移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平衡車及蓄電池個 拆除防盜網、鐵柵欄、廣告牌處 搬離居住場所人 | ||||
鄉鎮(鎮)名稱: 核查人員簽字:聯系方式: | ||||
整 改 銷 案 |
□予以銷案 ???□不予銷案 整改責任人員簽名:聯系方式:核查銷案人員簽名:聯系方式: |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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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