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733974064F/2021-00019 | 發文字號 | 合興街道發〔2021〕36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合興街道辦事處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合興街道辦事處關于印發《合興街道村級財務和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1-06-16 | 發布日期 | 2021-06-29 |
索引號 | 11500228733974064F/2021-00019 |
發文字號 | 合興街道發〔2021〕36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合興街道辦事處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合興街道辦事處關于印發《合興街道村級財務和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6-16 |
發布日期 | 2021-06-29 |
合興街道發〔2021〕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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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合興街道辦事處
關于印發《合興街道村級財務和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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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和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成員的合法權益,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行為,深入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街道黨工委會研究同意,現將《合興街道村級財務及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工作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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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興街道村級財務及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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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據:《中共梁平縣委辦公室 梁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梁平縣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梁委辦〔2013〕99號)》、《重慶市梁平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中共重慶市梁平區委組織部 重慶市梁平區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梁平農委發〔2020〕142號)、《重慶市梁平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做好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分賬核算工作的通知》。
總體原則:為加強與規范村級財務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監督管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接受區級相關部門及街道的指導和監督,接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監督,接受本級黨組織的領導。創新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機制,以推進村(居)民委員會與村(居)集體經濟組織經費分賬管理為主要任務,進一步理順村級組織關系,強化黨組織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核心作用,做實村(居)民委員會依法賦予的自治職能,做優村(居)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職能。逐步構建起職責清晰、互動協作的新型農村治理結構,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提升居民群眾獲得感和滿意度。
一、分賬核算管理制度
屬于村(居)民委員會賬務范圍:一是村(居)民委員會收入。村(居)民委員會獲得的財政補助資金,包括基本運轉經費收入和各類補助收入。二是村(居)民委員會支出。村(居)民委員會因管理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辦公用品費、水電費、報刊費、差旅費、村干部報酬,文化教育醫療衛生、民政福利等公共福利支出;公共基礎設施、水利、兵役、綜治其他人員報酬、務工補貼支出。
屬于村(居)集體經濟組織賬務范圍:一是村(居)集體經濟組織資產。村(居)集體原有積累,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投資、投勞形成的建(構)筑物、機電設備、農田水利設施、旅游設施、鄉村道路、林木和教育、科學、文化、廣播、電視、衛生、體育等設施,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等形成的資產。二是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收入。村級“一事一議”籌資收入;發包、租金、拍賣等上繳收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各項生產、服務等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產品物資銷售收入、租賃收入、勞務收入等;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土地補償收入;經營性補助收入;地票資金;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補貼、資助、捐贈款等;各項用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專項資金;資金利息收入;清收的各種欠款及利息;各種借貸資金;其他收入等。三是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支出。集體經營性支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生的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管理費支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公益福利支出,固定資產購建支出,管理人員報酬支出,征占土地補償支出,其他支出等。
二、農村村級財務及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1.在堅持農村集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等“四權”不變的基礎上,實行農村集體經濟統一管理(委托代理)制度。
2.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統一制度建設、統一票據管理、統一會計核算、統一監督管理、統一財務公開、統一資料歸檔”的“六統一”理財服務,統一資產和資源的備案登記、處置變現、發包租賃、招標投標、信息發布等資產資源管理服務。
3.接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委托代理村(居)組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和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等業務。
三、資金收入管理制度
1.資金管理范圍:集體經濟組織向上級財政、上級部門爭取的各項資金以及各項捐資等,必須通過銀行轉入村級財務賬戶。包括集體經濟組織長期積累、發包收入、經營收入、國家征用土地補償收入、變賣集體財產收入、上級撥入資金等。
2.村級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或盤活、重新利用的,必須堅持按“四議兩公開”的程序進行。簽訂相關合同(提交一份至街道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備案),在全村(居)委會公開公示,任何人不得擅自做主,私自交易。
3.村(居)組集體向農戶收取費用,如“一事一議”項目籌資款等,必須使用重慶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據,收據聯及時交由會計記賬。村(居)級收入嚴禁坐收坐支。村(居)報賬員應將收取的款項及時存入村(居)級賬戶。
4.村(居)組集體借款、貸款,必須向街道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提交申請,申請必須寫明事由、金額、用途以及償還途徑,如涉及建設項目的還必須附項目預算書,待審核批準后再行辦理借貸手續。如為大額資金借貸必須由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如果借入的款項為現金時,需在3個工作日內全額交存銀行賬戶。繳款單交會計及時入賬,嚴禁坐收坐支。
四、現金及備用金管理制度
1.村(居)級備用金為3000元,組級備用金為500元。
2.備用金開支后村(居)組報賬員憑開支單據到街道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報賬,補齊備用金。
3.村(居)組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現金收入,由村(居)組報賬員統一收取,并在3日內及時繳存共管賬戶,不得坐收坐支。
4.各村(居)組收款必須使用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統一監制的收據。嚴禁收費不開據或自購收據收費、開白發票,或開“大發票、小存根”等行為。
5.村(居)組的支出,應當取得合法原始憑證,不準使用白發票入賬;支出票據除了支付村民零工款、村民青苗補償款和誤工費、村干部報酬、差旅費、發生的單次在500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增值稅起征點按次納稅的,為每次銷售額300-500元)以下的零星維修費等項目外,都必須用合法合規的稅務發票,嚴禁白條入賬。對支付的零工款、村民青苗補償款和誤工費、村干部報酬等,須使用街道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統一發放的付款單據,并附有領款人簽字的明細清單。1000元以上大額收支業務應當實行轉賬結算,原則上不使用現金結算;不得透支。
五、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度
1.街道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實行賬、款分管,支票、財務印鑒分別保管,按照會計核算主體分設賬戶(簿)。
2.尊重村(居)組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所有權和財產管理自主權,不得平調、挪用資金,不得改變集體資金性質。
六、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1.村(居)組集體經濟組織財務開支按規定程序報批,重大事項開支應當履行民主程序;
2.財務開支事項發生前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
3.村(居)級開支2000元以內的,村級財務由村(社區)書記、副書記共同決定,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由理事長、副理事長共同決定;2000元至10000元的,村級財務由村(社區)“兩委”成員集體研究決定,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由理事會成員集體研究決定;10000元以上的,村級財務由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村級集體經濟須經組織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4.組級開支500元以內的,由組長決定并報經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理事長同意;500元以上的,須經組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討論決定。
5.村(居)組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的財務支出,堅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理事長、村(居)民組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6.未經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理事長審核的開支不得入賬。
7.所有開支的原始憑證內容必須真實、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條和不規范憑證入賬,票據規范、附件齊全,總金額發票要有使用決策依據、資金使用明細,工程項目要有決策依據、合同、中標清單、驗收清單及結算資料。
8.原始憑證六大要素(日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經濟業務內容)齊全,并有經辦人、證明人(副主任)、審核人(副書記)、復核人(財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批準人(書記)簽字,經辦人要寫明資金使用用途。
9.對于工程類項目報賬需提供的要件有:(1)四議兩公開公示圖片,其中5000元(含)以上需保留電子檔;(2)工程預算清單;(3)工程承包合同;(4)工程驗收清單;(5)工程決算清單;開工前、中、后的相片(需保留電子檔);(6)稅務發票。
10.村級財務及街道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集中審批一站式辦公,每月25日前召開報賬員會議,帶上上一個月經辦人、審簽人完善好的收支票據及憑證。審批后的票據由報賬員交會計每季度做賬一次。
七、費用審簽制度
1.辦公費:購買必要的辦公用品支出,村(居)組集體經濟組織不得超支,必須持稅務正式發票方可報銷。
2.報刊費:黨報黨刊由街道統一訂閱,村(居)組集體經濟組織不得另行訂閱所有報刊雜志。
3.會議交通補助費:村(居)組召開不享受固定誤工補助的村(居)群團干部、黨員及成員代表會議,確需發會議交通補助的按每人每次10元標準執行。
4.差旅費:嚴格控制使用。村(居)組確因工作需要,到街道外的其它地方公干,報車船費、誤餐補助;如確需住宿的,按權限請示審批;如是統一食宿的會議或培訓學習,則報車船費、途中誤餐補助。
5.獎金、補貼:各項突擊性工作,不得私自發放各項獎金和其它補貼。
6.村、組干部誤工補助:村(居)干部由街道綜合考核后再量化兌現到人,村(居)民小組組長由村(居)按街道辦事處統一規定的標準綜合考核到人。原則上村(居)、組干部誤工補助每天不超過100元,農民工誤工補助每天不超過150元。
7.經營性支出、公益事業(一事一議)支出和其它支出:按有關財務開支審批制度辦理。
八、項目建設管理制度
1.村級項目建設:在實行“四議兩公開”的程序后,堅持事前申報、事中監督、事后驗收的原則。
(1)事前申報,村集體經濟組織如實填寫村級項目建設申報表。寫清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施工工期、資金來源、現場責任人等。報街道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后進入實施階段。
(2)事中監督,街道及村級項目建設過程中,安排專人負責現場監督,了解項目實施的真實性,監督工程質量和工程標準。
(3)事后驗收,除村級自行組織驗收外,10000元(含)以上的項目由街道農村集體經濟經營管理部門組織專人現場進行驗收,并出具項目驗收表。
2.組級項目建設:組級項目建設資金是村民全額自籌的建設,村級原則上可以不進行管理,但要引導組級自主實施,自我管理。若組級項目建設當年度需向上級部門爭取資金的,村支“兩委”必須強化監督管理,監督項目有無建設的必要、所需資金、建設質量和標準。凡組級當年度建設項目沒有通過村級監管的,堅決不予下撥財政資金。
九、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建立資產、資源臺賬,詳細記錄資產和資源的存量、狀態(包括性能、完好情況)、分布及使用、增減變化等情況。
村(居)組集體經濟組織凡購買、修建、接受捐贈和上級政府部門扶持、有關單位投資的各類資產,必須按規定辦理竣工驗收或移交手續,合理計價核算進入資產臺賬登記。
2.村(居)組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由專人保管,有關人員使用村(居)組資產應辦理使用手續,明確用途、期限和管理責任。若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應收取一定使用費用(教育、衛生等集體公益性資產除外)。
3.村(居)組集體經濟組織出租、轉讓資產資源,或以資產資源投資,須經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交由街道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審核評估方案,并以區、街道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站)為平臺,采取公開協商或招投標方式進行。協議及相關資料應當報街道經發辦備案。
4.村(居)組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轉讓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統一編號,實行合同管理。協議應當使用統一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上交的收入歸村(居)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并定期公開。
十、財務公開與監督制度
1.資金管理“七不準”。不準白條抵庫,不準擅自借用公款,不準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資金擔保,不準平調、克扣下轄組織資金,不準假造用途套取資金,不準非財會人員收取、保管資金,不準公款私存。
2.財務管理“八嚴禁”。(1)嚴禁在村(居)級賬目中虛設工程,虛列開支。(2)嚴禁在村(居)級開支中列支黨報黨刊以外的報刊雜志征訂費用。(3)嚴禁在村(居)級財務中發放黨員會議工資、會議補貼、會議禮品,自立名目發放各類補助。(4)嚴禁任何個人以“引資費用”或其他名義將上級財政撥款或項目資金按比例返還進行列支。(5)嚴禁白條、審批手續不全、報帳資料不全的條據入賬。(6)嚴禁私自將財務資金、上級撥款支付給未納入村(居)集體監管實施的項目負責人。(7)嚴禁未經程序處理處置閑置集體資產。(8)嚴禁資金流向除五保、低保、貧困戶家庭等個別特殊原因外的個人。對以上嚴格禁止發生的財務行為、條據現象,各村(社)書記、財務負責人要切實把關遵照執行。街道紀工委要加強監督,一旦發現嚴肅追責。
3.公開程序:
(1)代理會計按規定格式按時編制財務公開底稿;
(2)村(居)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審核財務公開底稿并簽注審核意見,若有異議交代理會計核對校正后重新編制;
(3)村(居)組報賬員按規定方式組織財務公開,解答群眾質疑;
(4)街道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接待群眾查詢,調查核實群眾反映的問題。
4.公開內容:村(居)組集體財務收、支、余及重大財務活動情況;群眾要求公開的其他財務事項,必須逐項、逐筆按時公開。
5.公開方式:在固定地點張貼統一格式的《財務公布榜》,公布村(居)組集體財務信息,設置意見箱、舉報或查詢電話。
6.公開時間:日常性財務收支、債權債務及償還等情況每季度公布1次,在下季度首月10日前公布;年度財務計劃、收益分配、資產及負債、對外投資等情況每年公布1次,在下年1月底前公布;資產資源處置及經營活動、“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資金收取及使用等重大財務活動情況,應在該財務活動結束之后的15日內公布。
7.民主理財: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按規定建立監事會,履行財務監督職責。“三資”處置、舉債、興辦公益事業等重大財務活動,必須按規定召開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村(居)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知曉和監督村(居)組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情況,若有疑問可按規定查閱賬目、提出咨詢或向相關部門反映。
8.票據專用專管:村(居)組集體經濟組織收取單位和個人(含內部成員或組織)錢物必須出具有效票據,支付錢物必須向對方索取有效票據。嚴禁使用不合規票據。街道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建立財務票據領銷存制度,落實專人管理。村(居)組報賬員根據需要到街道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申領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統一監制的收據,妥善保管,防止遺失,必須將使用后的收據存根聯交街道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核銷后再領取新的收據。
十一、農村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其生產資料或經營項目發包給其內部成員或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承包(租賃)經營的或農村重大經濟事項實行招標投標的,應當按照政策、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書面形式,簽訂經濟合同。
2.經濟合同的訂立,要由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在街道司法所和街道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制定條款簽訂合同。經濟合同正式簽訂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將所擬定的合同文本交由街道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審核后,雙方當事人方可簽字蓋章。經濟合同訂立后,應將合同報送街道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3.街道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負責轄區的農村集體經濟合同管理工作。經濟合同檔案管理范圍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類合同書、調整變更合同協議書、糾紛調解書、仲裁書、年度合同兌現資料以及涉及合同管理的有關資料。各類合同檔案應分別裝訂成冊,編號存檔,以便查閱。
4.街道、村(居)兩級都應建立健全各類經濟合同檔案,并建立檔案借閱審批制度以及檔案安全保管制度,防止檔案遺失和毀損。
十二、農村重要經濟事項招標投標管理制度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其生產資料或經營項目發包給其內部成員或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承包(租賃)經營的或農村重大經濟事項,先召開成員代表會議通過,形成初步方案后報經街道分管領導和街道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審核把關。
2.街道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接到村級的請示報告后,應當在三個工作日以內依照政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村級重要經濟事項呈報方案進行審核把關,并提出指導意見。村級理事會成員根據街道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提出的指導意見,對初步方案進行修訂。經修訂形成的招標投標方案,要在成員代表會議上通報并征求意見后立項。
3.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是農村重要經濟事項招標、投標工作的組織者;街道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和成員代表會議是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者。
4.招標項目的標底由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監事會組織成立標底制定小組。招標應當采用公開招標的形式,通過廣播、張貼告示或新聞媒體等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要提前5天向社會公布。
5.投標可以采取書面投標和口頭競標兩種形式。采取口頭競標的形式,應當在成員代表的監督下進行。書面形式投標的,其投標、開標、定標的程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組織實施。中標者當場與村委會簽訂協議。中標者不得將中標項目轉包。
6.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之日起5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雙方所簽合同須經街道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審核并備案。
十三、審計制度
1.審計組織: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組成專門的審計小組,必要時邀請區級有關部門參與審計。
2.審計類別:包括年度審計,任期審計,離任審計和專項審計。
3.審計內容:包括資金、資產和資源,以及收支票據和手續。
4.審計程序:審計前提前一天封存所有賬冊單據,結清帳目。審計過程中要吸收部分村民代表全程監督,審計結束后,形成《審計結果報告書》,對被審計的村(社)干部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結果如實向村(居)民公開。
5.審計要求:做到三個查清,即查清現金賬款是否相符,有無貪污擠占,挪用問題;查清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人員的報酬是否正當合理,有無虛報冒領,索取報酬問題;查清財務票據是否規范齊全,各類收支手續是否完備,是否符合規定。
6.對審計中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十四、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管理資料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及各種合同等。
2.街道農村集體“三資”的全部檔案,實行專人負責整理,裝訂成冊,并交檔案室保管。
3.檔案的存放要做到一村(居)一柜,管理科學、方便。
4.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保管的期限為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三種,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年算起。
5.檔案的保管要嚴格保守經濟秘密,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況需要查閱,須經中心負責人批準,閱后及時歸檔。
6.嚴格執行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對不超過保管期限的一定要妥善保管,對超過保管期限的一定要按規定報批后,方可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