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733974064F/2023-00016 | 發文字號 | 合興街道發〔2023〕27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合興街道辦事處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合興街道辦事處關于開展火災防控“除險清患”專項 行動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6-07 | 發布日期 | 2023-06-16 |
索引號 | 11500228733974064F/2023-00016 |
發文字號 | 合興街道發〔2023〕27號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合興街道辦事處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合興街道辦事處關于開展火災防控“除險清患”專項 行動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6-07 |
發布日期 | 2023-06-16 |
重慶市梁平區合興街道辦事處
關于開展火災防控“除險清患”專項
行動的通知
合興街道發〔2023〕27號
各村(社區),各電力、燃氣、油氣、通信等有關企業: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全市火災防控“除險清患”的統一部署,根據《全區火災防控“除險清患”專項行動方案》(梁平安委發〔2023〕7號),特制定我街道火災防控“除險清患”專項行動方案,有關事宜如下:
一、行動目標
從即日起至12月,扎實推進經信領域內“遺留問題大起底、設施設備大排查、突出問題大執法、安全素養大宣教、應急救援大演練、數字賦能大提升、隊伍能力大建設”共七方面重點任務。聚焦“遏重大、降較大、減總量”目標,摸清火災重大隱患存量、嚴控增量,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增強經信領域各行業防火意識和自救能力。
二、強化統籌
成立合興街道火災防控“除險清患”領導小組。由街道辦事處主任彭小利任組長,副主任唐銘心任副組長,經發辦相關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經發辦,負責火災防控“除險清患”工作牽頭、工作安排和統籌協調。
三、重點范圍
(一)主要領域
電力、燃氣、油氣、通信以及職責內工業等5大領域。
(二)整治范圍
1.人員密集場所:包括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用電用氣安全。
2.敏感特殊場所:包括高層建筑、地下工程、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學校、幼托機構、兒童福利領域服務機構、博物館和文物建筑、劇本娛樂場所用電用氣安全。
3.生產經營場所:主要指職責企業廠房庫房。
4.林業重點區域:包括林區及林緣的各類電力、燃氣的生產、輸送、存儲、銷售等各環節設施管線,以及通信基站等重要設施。
四、重點任務
(一)聚焦遺留問題,開展大起底
未經消防驗收許可投入使用的廠房庫房。對未經消防驗收或竣工驗收備案擅自投入使用的遺留問題,開展全面摸排,以“事要解決”為標準,梳理制定問題清單,組織開展現場辦公,“一事一議”出臺政策措施,完善設施設備和消防驗收手續,對經整改仍達不到消防技術標準且無法通過消防審批的,依法責令停止違規使用。
(二)聚焦消防設施,開展大排查
1.防滅火設施。未按要求設置室內外消火栓系統,或水壓、水量不能滿足滅火需求;未按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氣體滅火、防排煙等設施,或消防設施系統損壞癱瘓無法正常使用,不具備防滅火功能。
2.安全疏散設施。疏散樓梯數量不足或設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3.防火分隔設施。未按要求設置防火分區;防火門、防火卷簾、防火墻等損壞嚴重,不具備防火分隔功能;電纜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嚴密,破壞建筑防火分隔。
4.林區設施火患。對林區及林緣輸電線路、鐵路的安全距離,輸配電、電信基站等設施設備存在的倒塌、老化、斷線、短路、絕緣子脫落,燃氣管線破損、泄漏等隱患。
(三)聚焦突出問題,開展大執法
1.違規用火用電。電氣線路敷設、照明燈具安裝、大功率電器使用不符合規定;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違規充電;違規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2.違規動火作業。電氣焊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未建立特種作業人員臺帳、未落實動火審批制度、未落實防止火花飛濺措施、現場未配備消防器材、未清理易燃可燃物、未明確專人看護。
3.違規易燃可燃材料裝修。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違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夾芯彩鋼板。
4.違規生產經營。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違規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內違規設置員工宿舍;電化學儲能電站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內;違規將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場所混合在同一空間內;自動消防設施未落實維護保養。
5.占堵“生命通道”。開展消防車通道和救援場地“除障、查違”行為,全面清理影響消防車通行和妨礙消防車操作的各類障礙物,嚴禁電動自行車使用“飛線”在樓道停放充電。
(四)聚焦安全素養,開展大宣教
1.媒體宣傳。各有關企業要開展典型火災事故警示宣傳教育,集中曝光重大火災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以案說法、以案明責。對專項行動中的探索出有效做法的企業,及其成功經驗,開展正面宣傳報道。
2.入戶宣講。各電力、燃氣企業要開展居民家庭安全用電用氣防范火災宣傳,制作發放安全手冊和印有安全常識的日用宣傳品;要利用入戶安全檢查,協同村社區組織開展敲門行動,按照“一戶一冊”標準,大力宣傳“安全用電用氣、逃生自救”等防火知識,提升公眾安全用電用氣防火安全意識。
(五)聚焦應急救援,進行大演練
開展滅火應急演練。各企業要制定可操作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開展滅火逃生疏散演練,6月期間至少組織開展1次具有針對性的消防搶險及疏散演練,通過實戰,查找不足,切實鍛煉員工的應急處置能力。
(六)聚焦數字賦能,進行大提升
各企業加快推廣、使用具有物聯網功能的新型漏電保護器、燃氣報警器、火災報警器等技防設備,在保證用戶知情權、選擇權的基礎上,強化宣傳推廣,實現聯網感知,真正發揮科技興安的作用。
(七)聚焦隊伍能力,進行大建設
各企業要整合現有的應急救援力量,強化隊伍和裝備的建設,根據風險、需求配備適應滅火應急救援的車輛、器材、裝備,明確專人負責隊伍和裝備的管理,加強裝備的定期維護保養,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五、工作步驟
此次專項行動大體分自查自改、排查促改、執法督改、總結提升四個階段,各階段交叉進行、壓茬推進。
(一)自查自改階段(2023年5月底前)。各企業(單位)用1個月時間完成自查自改,建立工作臺賬,不能立查立改的主動向我街道報告。各村(社區)按照屬地管理要求,緊緊圍繞全年目標任務,結合實際,細化措施,打表推進,確保工作實效。??
(二)排查促改階段(2023年8月底前)。我街道及村社對風險隱患的“排查、治理、管控”三個環節全過程實名制管控,逐一明確責任人員,層層壓實責任,務實推進排查整治。
(三)執法督改階段(2023年11月底前)。按照“遺留問題不遮掩、發現問題不回避,整改問題不遺漏”要求,完成整改銷號。整改期間,要依據風險等級、整改難度,明確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形成隱患整治臺賬。對問題復雜、短時間難以整改的,要落實臨時管控措施,制定延期整改方案。
(四)總結提升階段(2023年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火災防控“除險清患”專項行動七大任務,總結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系統梳理經驗做法,積極推動互學互鑒,健全完善火災防控長效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各村社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行動自覺,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城鄉和森林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擔負起防范化解重大火災風險的政治責任,主要負責人要靠前指揮,重要時段帶隊檢查,定期研究解決積案化解、事故防控、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
(二)健全工作機制,層層傳導壓力。建立督導督辦機制,對問題起底質量、隱患整治效果等開展明查暗訪,對推進不力、整改不實的進行警示約談、通報批評、公開曝光。
(三)暢通信息渠道,及時報送情況。各村社區,各電力、燃氣、油氣、通信等有關企業要高度重視本次專項行動,明確有關負責同志牽頭抓總,結合本單位、本行業領域、本企業實際情況充實完善排查整治內容,進一步細化責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附件:1.火災防控“除險清患”專項行動工作情況統計表
??????2.森林火災防控“除險清患”專項行動工作情況統計表(涉及林區電力線路、燃氣管道、通信設施的單位,單獨報送)
重慶市梁平區合興街道辦事處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
附件1
火災防控“除險清患”專項行動工作情況統計
填報人:????????????????聯系電話:????????????????審核人:??????????????????填報時間:
序號 |
單位/辦所 |
檢查單位 (家) |
發現火災 隱患(處) |
整改火災 隱患(處) |
投入整改 資金(萬元) |
發現重大 火災隱患(處) |
整改重大 火災隱患(處) |
開展督導 (次) |
開展宣傳 覆蓋(人次) |
開展應急 演練(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報送要求:每月20日前上報;表內數據均為累計數據,統計時間從2023年5月起。 |
附件2
森林火災防控“除險清患”專項行動工作情況統計
填報人:????????????????聯系電話:???????????????審核人:?????????????填報時間:
序號 |
單位/辦所 |
開展督導檢查次數(處) |
發現火災隱患 (處) |
整改火災隱患 (處) |
發現重大火災隱患(處) |
整改重大火災隱患(處) |
發放、粘貼宣傳資料(份) |
查處案件數量(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報送要求:1.每月20日前上報;表內數據均為累計數據,統計時間從2023年5月起;?2.本表為涉及林區電力線路、燃氣管道、通信設施的單位,單獨報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