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有關要求,申請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二)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無暴力犯罪記錄; (四)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以上條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考試合格的,可獲得相應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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