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7339799494/2020-00031 | 發文字號 | 龍門府發〔2020〕76號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龍門鎮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龍門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門鎮開展污水亂排、岸線亂占、河道亂建“三亂”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0-07-27 | 發布日期 | 2020-07-28 |
索引號 | 115002287339799494/2020-00031 |
發文字號 | 龍門府發〔2020〕76號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龍門鎮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龍門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門鎮開展污水亂排、岸線亂占、河道亂建“三亂”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0-07-27 |
發布日期 | 2020-07-28 |
各村(社區)、相關辦所及鎮屬相關單位:
為深化落實第1號市級總河長令,按照《關于在全市開展污水亂排、岸線亂占、河道亂建“三亂”整治專項行動的決定》(重慶市總河長令第2號)部署和《重慶市梁平區開展污水亂排、岸線亂占、河道亂建“三亂”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梁河長辦發〔2020〕12號)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重點清理整治污水亂排、岸線亂占、河道亂建行為,強化明查暗訪,依法依規打擊違法行為,到2020年底,污水亂排、岸線亂占、河道亂建“三亂”整治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取得顯著成效,存量問題基本完成整治,違法違規行為得到全面遏制,建立長效機制,“河暢、水清、岸潔”的目標加快實現。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階段(5月13日至7月31日)
各級河長、有關辦所要組織力量,加強實地核查和日常巡查、等方式,對本區域內污水亂排、岸線亂占、河道亂建等行為開展排查核查,堅持邊查邊改、立查立改,逐條河流建立問題臺賬,明確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一是再次對本區域內工業企業、城鄉和園區污水處理設施、畜禽養殖場、醫療機構、餐飲行業、洗車場、建筑工地和“散亂污”企業等領域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水質不達標、出境斷面比入境斷面水質下降明顯河流的污水偷排、直排、亂排問題。二是對所有河流非法侵占岸線、水域、灘地的行為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非法圍墾河道,非法堆棄填埋或儲存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工業固體廢物,非法傾倒垃圾、棄土棄渣、設置渣場等亂占問題。三是對河道水域岸線長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濫占濫用,違法違規建設涉河項目,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阻礙行洪的建(構)筑物等行為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涉河違建亂搭、修建礙洪設施等亂建行為。同時,持續鞏固打擊非法采砂成果,著力解決農村河流垃圾亂扔亂堆、水面漂浮物、違法種植養殖等問題。
(二)強力整治階段(8月1日至11月30日)
各級河長、有關辦所要認真履職盡責,以問題為導向,加快污水亂排、岸線亂占、河道亂建問題的整治,河道岸線利用項目清理整治和河道“清四亂”專項行動中未完成整改問題、中小河流非法采砂問題、群眾反映強烈和媒體曝光等方面問題,切實做到分類整改、立行立改、應改盡改,推動問題按期銷號、動態“清零”。一是加大聯合執法力度,重點打擊超標排放污水和以逃避監管方式違法排放污水,以及無污染治理設施直排、亂排污水和非法采砂、侵占水域岸線等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二是著力化解存量,全面落實“三改”,即壓實責任改,堅持屬地負責和“一崗雙責”,落實整改責任,清單化、項目化推進整改;倒排工期改,建立分類整改臺賬,明確整改時限,打表推進、限時銷號;依法依規改,堅持區別對待、分類整改,實事求是解決問題。三是加快補齊短板,一方面要加快推進污水管網建設,重點實施城鎮雨污分流工程,推進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改、擴建,有序推進重點流域污水處理提標升級,加強污水處理管網設施運行、維護,確保污水處理達標排放,同時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強河道劃界、岸線保護利用規劃和采砂規劃等基礎工作,加大已獲批復在建涉河項目與河道采砂監管力度,嚴禁批建不符、批采不符,確保重要河流岸線管控嚴厲有序,中小河流監管全面覆蓋。
(三)鞏固提升階段(12月1日至31日)
各級河長、河長辦和有關辦所要認真總結評估專項行動成果,緊緊圍繞加快實現“河暢、水清、岸潔”的目標,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細化工作職責,固化有效工作機制。在整治過程中要注重水域治理與岸線監管、短期應急與長期規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專項行動與長效機制相結合,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問題,確保整治工作平穩有序開展。要加強“重慶河長制巡河APP”的使用,加大問題排查、處置、銷號等全過程監管力度,始終保持打擊污水亂排、岸線亂占、河道亂建行為的高壓態勢,防止問題“反彈”和整治不徹底。要建立河流巡查、保潔、執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實河流管理保護責任主體、人員、設備和經費,常態化、規范化“清四亂”,建立完善流域統籌協調和上下游、左右岸聯防聯控機制,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護長效機制。
三、任務分工
(一)各級河長。鎮級河長要落實責任河流專項行動的具體任務,加強巡查并及時整改或上報發現的問題;村(社區)級河長主要負責宣傳教育、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上報。
(二)鎮黨委和人民政府。鎮黨委和人民政府要強化屬地責任,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實化工作措施,定期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調度專項行動,及時研判形勢、趨勢,組織強有力工作力量,按階段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對摸排問題進行集中攻堅。要落實河流管理保護責任主體、人員、設備和經費,建立完善上下游、左右岸聯防聯控機制和河流管理保護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專項行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重慶重要講話精神、抓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的具體舉措。鎮級總河長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謀劃,系統部署,定期研究推進專項行動。鎮級相關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結合部門職能認真貫徹總河長令,細化專項工作方案,建立調度工作機制,督促推進專項行動。
(二)建立工作機制。各相關單位要建立專項行動協調聯動機制,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上下聯動,形成合力,共同推動專項行動。河長辦要為總河長當好參謀助手,發揮組織協調、督促檢查、監督考核等作用,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強化宣傳引導。深入宣傳報道專項行動開展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挖掘提煉好做法、好經驗,及時總結上報經驗做法。鎮河長辦要建立問題排查、整治臺帳,及時動態更新,并于12月20日前將專項行動情況總結經總河長審簽后報送區河長辦。
(四)引導社會參與。鎮級相關單位要創新工作方式、豐富公眾參與形式,綜合運用12369、12314和河長公示牌監督電話以及舉報信箱、微信公眾號等方式,暢通專項行動群眾參與監督渠道,激發社會力量廣泛參與。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助推專項行動。發揮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和社會組織的作用,積極參與專項行動。
(五)強化督查考核。鎮紀委牽頭開展專項督查,重點督查整治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和鎮、村級河長履職情況,督查情況專報鎮總河長。加大考核權重,把鎮級相關單位開展專項行動情況作為今年河長制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大提醒、警示約談、通報批評、提請問責力度,壓實壓緊河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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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