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梁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區委全面依法治區辦的指導下,梁山街道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中發〔2015〕36號,以下稱《綱要》)和《重慶市梁平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7—2020年)》(梁平委〔2017〕23號)等文件,以權責法定、公正公開、守法誠信為工作目標和重心,積極轉變職能、改進作風、提高效率,積極開展梁山街道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現將2020年度法治建設工作總結及2021年工作計劃報告如下:
一、貫徹落實上級法治建設精神,認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設
(一)轉變理念,強化思想認識
今年來,梁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在依法行政方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會議精神,貫徹落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第一、二次會議精神,貫徹落實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第一、二次會議精神,提高思想認識,轉變理念,把依法治區、依法治街思想貫穿于行政中的各個環節,切實將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納入街道重要工作。
(二)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保障。
梁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把法治建設作為一項事關全局的大事來抓,多次召開會議,聽取匯報,研究措施,有力促進了法治政府建設。
1.加強領導,健全機構。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街道堅持成立了由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任組長、街道分管領導任副組長,街道各科、所、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形成了街道各科、所、中心整體聯動、廣大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為街道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同時,將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經費列入了年度經費預算,加大了人力、財力、物力的支持力度,做到了組織、機構、人員和經費“四到位”,保障了街道法治建設工作順利開展。
2.明確責任,嚴格考核。街道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設目標責任管理制度,按照年初工作部署方案將法治建設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科、所、中心,并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作為街道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及機關干部職工個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做到年度有計劃、有總結、有工作例會、有檢查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實行“一票否決制”, 取消參評先進的資格。
3.完善制度,狠抓落實。建立健全了法治建設各項例會、報告、督辦制度,完善執法責任制以及法律援助工作機制,用制度規范工作程序,以制度推進法治街道創建工作,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同時,街道法制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聽取工作匯報,主要領導帶頭深入基層調研、指導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有效確保法治政府建設的連續性、長期性和實效性。
(三)完善辦文程序,嚴格文件管理。
1.建立和落實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凡是街道制定的重大或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規范性文件,須邀請相關部門和社區主要負責人召開座談會、聽證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采納合理的意見和建議,對規范性文件中涉及分歧較大的問題進行充分溝通和協調,使制定工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科學化,確保規范性文件的質量。同時,凡街道起草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修改后,再由街道黨工委會議集體討論,過會后方能印發實施。
2.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街道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工作機制,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有關規定,凡是街道制定并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必須經街道法律顧問進行合法性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后,才能上黨工委會議進行集體討論,否則不予上會。同時,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規性審查,規范性文件規定事項必須符合機關職權范圍和上級有關規定,不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事項,不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
3.加大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力度。街道建立規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每年對街道擬保留、修改、廢止和失效評估梳理的規范性文件列出分類目錄,全面梳理街道過去的各項制度,對失效文件及時進行廢止或調整后重新印發。同時,按照區委依法治區辦和區規范文件審查科工作要求,積極做好新出臺的規范性文件上報備案。
(四)健全民主決策體制機制,增強依法行政的能力。
1.完善重大事項科學民主決策制度。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工作制度和議事規則,進一步完善了《梁山街道重大事項議事規則》,明確規定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重大事項,遵循“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原則,強化集體領導觀念,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對涉及人、財、物及其他重大事項一律堅持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實行集體議事,不得個人或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不斷提高領導班子民主決策的能力。
2.提高科學決策能力。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在重大行政決策前事先向社會公布;開展民意調查,聽取社會公眾意見,并通過適當方式反饋或公布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堅持縝密論證,征求意見、組織專家論證、民主協商、公開聽證等制度,凝聚集體智慧,為科學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3.建立健全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對決策風險事先進行科學評估,并根據風險點制定相應的處置預案。凡是重大行政決策做出前,均由本街道政府法律顧問和街道法制員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審查或經審查未通過的,街道領導班子不作出決策。重大決策做出后,及時收集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并根據評估結果,對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五)強化依法行政,增強紅線意識。
1.加強行政案件審查。街道組織法律顧問、街道紀工委、執法人員集中開展一次行政執法案件交叉檢查活動,對行政案件程序、處罰標準、法律依據等進行全面審核,對發現的瑕疵案件及時進行整改,對冤假錯案及時進行更正,并依法依紀追究執法人員責任。
今年,受上級委托執法情況為:煙花爆竹方面:簡易處罰5件,共處罰金2390元;工商貿企業:簡易處罰3件,共處罰金1950元。消防支隊委托消防執法處罰情:警告2件,簡易處罰23件,共處罰金1150元。交巡警支隊委托農村道路交通執法處罰:農村交通共開罰單處罰426件,罰款4300元。
2.暢通訴求反映渠道。街道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能較好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每名執法人員執法時均配備了執法記錄儀,對執法過程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同時,為了保障群眾合法權益,街道在政府門戶網站和公示欄上及時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通訊地址及電子郵箱,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對當事人的有效投訴按要求及時進行答復。對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的,按法律規定及時進行復議。同時,依法配合法院的審判活動,按規定進行出庭應訴、答辯,自覺接受法院的生效判決和裁定,沒有無故缺席、不配合法院工作情況。
3.建立法律顧問制度。進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顧問制度,街道與重慶市渝豪律師事務所、梁山司法所簽訂法律服務協議,具體負責街道法治政府建設日常工作指導和重點建設項目、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等重大決策進行論證,提供法律意見,確保政府依法決策。
今年,聘請法律顧問單位共完成街道20余份合同的審核把關,提出意見10余條,確保街道各類合同訂立及印發文件內容合法、合規。今年已完成行政訴訟案2件,民事訴訟案件2件;尚在訴訟中的民事案件1件,10余次參與庭審。
4.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和事項,如農田復墾、退耕還林、民政救助、公租房、廉租房等事宜,均在街道公示欄或門戶網站上予以公布實施。
(六)強化普法宣傳,營造共建共享氛圍。
1.加強領導干部法治教育。街道始終把領導干部學法用法作為普法教育的“龍頭”來抓,教育黨員干部樹立“為官先要學法,為政要會用法”的理念,進一步完善街道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及領導干部提拔任用法律知識考試制度等,將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與街道各項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增強了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的自覺性、主動性。
2.豐富創新學法機制。街道結合工作實際,通過開展請人講課、執法培訓、集中學習等形式,不斷創新學習形式和學習內容,積極推進領導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同時,積極抓好督促檢查,采取定期檢查或督查,將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情況作為年度考核和領導干部任免、晉升、獎懲和述職述德述廉述法的重要依據。
4.大力開展普法宣傳。今年,街道以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七五”普法、“12.4”憲法宣傳周為契機,通過開院壩會、進村入戶、集中宣傳等方式,大力開展法治宣傳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進樓院、進行政事業單位活動,共組織街道各科室、司法所、派出所到基層進行法治宣傳40余場,涉及群眾4000余人,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同學習宣傳、共同守法護法的濃厚法治氛圍。
二、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總體上看,街道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成效在逐年提升,但與區委、區政府提出的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了,主要表現在:一是在履行行政職能上,還有待進一步提升行政辦事效率;二是行政決策機制及制度建設仍需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三是行政執法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四是街道綜合執法的法律依據不健全,行政執法定位不明確,執法手段還是空白,缺乏主管部門地有效管理指導;五是綜合執法人員編制身份未有法定,執法主體不明確和工作人員身份尷尬;六是街道人員少,執法力量薄弱,執法難度大。
三、2021年法治建設工作打算
2021年,我們街道辦事處將積極落實區委、區政府及區依法治區辦的工作要求,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一是加強培訓教育。街道辦事處將緊緊抓住法治建設這一主線,加強法治理論培訓教育,深入開展崗位學法活動,積極組織執法人員參加行政執法年度學習和考核,努力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二是規范執法行為。繼續嚴格規范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各項規定,確實行政執法程序合法,處罰文書規范。規范檔案管理,杜絕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發生,不斷完善創新監管模式,提高整體執法水平。
三是強化監督管理。對違法、違規辦理的委托處罰案件要堅決予以糾正,建立健全錯案登記和責任追究制度;對需要公示的執法信息,加強監督審查,確保合法、合規。建立完善監督制約和責任追究機制,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