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時間:夏季作息(5月至9月)8:30—12:00、14:3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冬季作息(10月至次年4月)9:00—12:00、14:00—18:00(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公地址:1.辦公室:重慶市梁平區雙桂街道桂西路6號行政中心1號樓419室;2.政務服務大廳:重慶市梁平區雙桂街道桂西路6號行政中心3號樓1樓林業綜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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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及生態保護修復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林業和草原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牽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等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和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組織實施并監督執行全區森林采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定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公益林劃定、申報和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調查,擬訂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定及調整區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目,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定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區級管理要求。提出新建、調整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負責全區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督指導其他自然保護地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風景名勝區和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遺產等自然公園。負責雙桂湖國家濕地公園綜合管理。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工作。擬定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并組織實施。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八)擬定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市級林業產業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子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子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林業和草原領域的相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雙桂湖國家濕地公園綜合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和草原防治規劃和防護要求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承擔森林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的相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管理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區級以上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區政府規定權限,審核區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投資項目。參與擬定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相關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草原、濕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國際交流和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重慶市梁平區林業局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建設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嚴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和石漠化防治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行動,持續提高全區森林覆蓋率,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范和歸并整合。全力推進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各項工作,把梁平建成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宣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政務督查督辦、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等工作。牽頭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信息化和大數據運用等工作。承擔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行業統計、預算、核算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測、處置涉林輿情和信訪穩定的相關工作。負責黨群、離退休人員等相關工作。
(二)生態修復科(重慶市梁平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國家儲備林辦公室)。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指導國有林場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林木種子種苗、草種及其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負責退耕還林工作。負責國家儲備林建設規劃擬定并組織實施,承擔梁平區國家儲備林建設各項具體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科(行政審批科)。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評估。指導監督林木憑證采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承擔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以及生態文明建設中涉及林業和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天然林保護工作。承擔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承辦法律法規授權的林業和草原行政許可事項審批。負責監督管理全區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工作。負責全區森林采伐限額執行。
(四)森林火災預防與安全管理科(政策法規科)。指導實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設施建設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普法宣傳教育和法律咨詢服務。承擔森林火災預防預警監測的相應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監督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林業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森林,包括林地、林木、野生動植物等方面的執法職能。承擔植物檢疫、林木種苗等方面的執法職能。承擔自然保護地(除非法開礦、修路、筑壩、建設造成生態破壞外)的執法職能,主要包括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等自然保護地的執法職能。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生態產業發展科。擬定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起草風景名勝區和自然公園地方管理制度、規范和標志,編制有關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區政府設置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指導雙桂湖國家濕地公園綜合管理。協調落實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資金。承擔風景名勝區和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遺產等自然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國家公園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區域協作、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六)林長制辦公室。負責落實區總林長決定的各類事項,統籌協調全區林長制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林長制工作日常事務,定期或不定期向區級總林長報告全區林長制工作開展情況。負責全區總林長巡林工作的統籌協調,協助區總林長開展巡山護林工作。掌握全區森林覆蓋率、森林蓄積量消長變化,根據需要適時對鄉鎮林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履行林長制工作職責情況開展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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