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局認真按照相關要求,扎實有序地推進民政領域法治政府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情況
(一)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宣傳教育。全面落實主要負責人推進法治民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確保各項任務落實、責任到人。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自覺強化理論武裝,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指導全系統將學習成效轉化為推進法治建設實際行動。把學習宣傳政策法規特別是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納入工作重點。領導干部帶頭學習法律法規,將法律培訓列入年度工作計劃和考核目標,全年集中學法8次。開展“憲法進社區”宣講和民政政策集中宣傳活動72場次,通過多途徑、多方式大力宣傳憲法和民政法律法規政策,不斷提升工作人員法律水平,有力推動民政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推動貫徹落實,強化任務擔當。以中央依法治國委2021年工作要點為指導綱要,積極貫徹《2021年全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按照《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重要講話分工方案》各項任務,重點宣傳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協調相關科室落實各項工作任務,強化工作人員擔當意識。
(三)聚焦依法行政,提升法治能力。組織全體干部職工參加法治理論知識學習考試、行政執法人員教育、專題培訓等,牢固樹立法治思維,切實增強執法人員的責任感,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常態化開展社會組織、養老服務、殯葬服務和安全生產等領域違法行為查處工作,及時處置違法行為,進一步提升執法質量。
二、法治政府建設率先取得突破情況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一是進一步優化行政審批流程。積極配合市民政局,推進“全渝通辦”“川渝通辦”“跨省通辦”“一件事一次辦”上線運行,推廣“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實施基層“減證便民”行動,為民服務能力和水平持續提升。二是落實養老機構“先照后證”登記制度。放寬養老機構行政審批條件,進一步優化申辦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流程,降低養老機構準入門檻。三是全面落實權責清單制度。全面清理擬定權責清單,在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公布全部行政權力事項清單,所有收費項目按照相關要求均已備案。四是優化法治營商環境。認真落實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有關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清理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推進養老服務多層次發展,為企業減負增效。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一是加強合法性審查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嚴格按照區委區政府、區司法局相關文件規定,加強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動態清理,不得法外設定權利,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做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定。二是健全完善行政權力制約監督制度機制。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監察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規范推進和完善政務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三)推動重大行政決策規范化。一是嚴格落實政務公開制度。及時維護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對除依法應當保密的決策制度外,將應當公開的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全部在網站公開。二是暢通公眾意見渠道。在政府信息公開網站上公開辦公電話及辦公地址,暢通社會公眾投訴舉報和建議意見渠道。三是建立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制度。將法治工作納入辦公室業務范圍,聘請一名專業法律顧問,在依法決策中發揮重要作用。四是重大決策集體討論。主要負責人嚴格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在重大決策集體討論決定前嚴格實行合法合規性檢查,提高依法決策水平。
(四)強化行政執法權責統一。一是強化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認真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做到持證上崗,亮證執法。二是積極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活動。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在法治宣傳月、憲法日等時間節點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普法宣傳活動。三是不斷完善法治政府監督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一崗雙責”的要求,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主要工作任務進行逐項分解,不斷完善監督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切實防止職務犯罪行為的發生,確保民政工作公正透明、廉潔高效。
三、存在的問題
一是學習宣傳不夠深入。理論的系統性學習不夠,缺乏對法治理論的系統研究、深刻理解和經常性學習。
二是法治意識仍需加強。法治觀念、法治思維樹立得還不夠牢固,法治教育還不夠深入,學法意識還需進一步提高。
三是創新意識有待提高。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不夠,創新工作方法和手段方面不夠積極主動,創新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四、2022年工作打算
一是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結合黨史學習教育,繼續加大普法宣傳力度,通過召開院壩會、宣講會等,多形式多渠道開展法治宣傳活動,切實增強公民法治意識,營造人人守法、用法和依法辦事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繼續實施有效的法律法規培訓和業務專業培訓,重點在基本法律知識以及管理和執法的標準規范、法律適用、執法程序、執法文書、執法方式等方面加強培訓,在崗位選人、用人方面把好關,提升服務群眾行政能力。
三是加強行政制度建設。在系統內部完善各項行政工作制度,建立行政責任制、違法追究制、依法行政考核制、投訴舉報制等,確保用制度管人、管錢、管物、管事。健全行政執法證件和行政權力事項管理制度,在社會救助、殯葬事務、婚姻登記、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等重點領域引入人大代表視察、政協委員監督、人民評議等監督機制,實現行政權力陽光運行,行政事項公開透明,行政行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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