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梁平區畜禽養殖場(戶)規范管理實施細則》于近日修訂并發布,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規范我區畜禽養殖場(戶)管理,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結合我區畜牧生產發展實際,區農業農村委聯合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局、區生態環境局和區林業局制定了《重慶市梁平區畜禽養殖場(戶)規范管理實施細則》。
二、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通知》。
三、文件適用范圍
文件適用于重慶市梁平區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場(戶)的管理。
四、畜禽及畜禽養殖場(戶)定義
(一)文件中所稱畜禽,是指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2021年版)中的畜禽,傳統畜禽17種,包括:豬、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額牛、綿羊、山羊、馬、驢、駱駝、兔、雞、鴨、鵝、鴿、鵪鶉等;16種特種畜禽,包括:梅花鹿、馬鹿、馴鹿、羊駝、火雞、珍珠雞、雉雞、鷓鴣、番鴨、綠頭鴨、鴕鳥、鴯鹋、水貂、銀狐、北極狐、貉等。
(二)年存欄能力在20-199頭生豬當量的畜禽養殖個體稱畜禽養殖專業戶;年存欄能力在200頭生豬當量及以上的集約化畜禽養殖場或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統稱畜禽養殖場。
五、細則主要內容
《重慶市梁平區畜禽養殖場(戶)規范管理實施細則》共八章。分別為總則、前期服務、審批備案、建設、環保驗收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批、養殖、法律責任和附則。
(一)細則將畜禽養殖場(戶)建設分為前期服務、審批備案、建設、環保驗收和動物防疫條件審批幾個階段,對各階段辦理流程、所需資料進行了規范。
(二)細則對畜禽養殖場(戶)建成后在養殖生產階段養殖檔案、投入品、無害化處理、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三)細則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
六、新舊政策差異對比
《重慶市梁平區畜禽養殖場(戶)規范管理實施細則》規范、整合了梁平區畜禽養殖場(戶)審批、建設和管理各階段流程、內容及所需資料文檔,明確了養殖業主及各級政府部門職能職責,使我區畜禽養殖場審批、建設及后期管理更加規范化制度化。
七、實施時間
《重慶市梁平區畜禽養殖場(戶)規范管理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重慶市梁平區農業委員會 重慶市梁平區環境保護局 重慶市梁平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畜禽養殖場建設項目規范性文本的通知》(梁平農委發〔2018〕20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