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區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實施方案》已于2021年7月28日發布,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中發〔2020〕30號)精神,按照《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中農組發〔2021〕7號),結合我區實際,區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出臺了《梁平區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實施方案》。
二、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中發〔2020〕30號),《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中農組發〔2021〕7號),《中共重慶市委農村工作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關于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工作方案》(渝委農組〔2021〕6號)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重慶市梁平區內所有鄉鎮(街道)農村人口。
四、文件的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六部分,依次為指導思想、監測對象和范圍、對象認定和風險消除程序、落實監測措施、完善幫扶政策和措施、工作要求。
(一)總則。說明了文件出臺的目的和背景。
(二)監測對象和范圍。明確了全區農村人口中2021年以年人均純收入低于6000元(參考脫貧攻堅期國家扶貧標準的1.5倍)的家庭為監測范圍。
(三)對象認定和風險消除程序。明確了“農戶申請、入戶核實、村級評議(公示)、鄉鎮(街道)聯合審核、區級審定”五步流程。
(四)監測措施。明確了對新識別的監測戶(含現有風險未消除對象),至少安排1名鄉鎮(街道)干部、駐村干部作為監測幫扶聯系人。監測對象風險消除前,監測幫扶聯系人入戶走訪原則上每月不少于1次。
(五)幫扶政策和措施。明確了區級各部門堅持預防性措施和事后幫扶相結合,可使用行業政策、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等,對所有監測對象開展精準幫扶。
(六)指導監督。明確了區委、區政府組建工作專班。按照區級2名、鄉鎮(街道)2名、村(社區)1名標準,配備專兼職信息員隊伍。
五、工作要求
本辦法自2021年7月28日起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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