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梁平區關于長江流域重慶段“十年禁漁”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的通告》已于2021年12月29日正式發布,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目的及其必要性
(一)制定目的。為了保護我區水生生物資源,修復水域生態環境,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為促進和保障我區長江流域禁捕工作提供重要支撐,堅決打贏“十年禁漁”持久戰。
(二)制定的必要性。建立完善有獎舉報制度,可以拓寬涉漁違法線索征集渠道,是加大涉漁違法犯罪行為打擊整治力度的有效手段,是更好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進一步營造長江“十年禁漁”良好社會氛圍的重要舉措,制定有獎舉報制度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據
1、《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和保障長江流域禁捕工作的決定》;
2、《市農業農村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關于長江流域重慶段“十年禁漁”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的通告》(渝農規〔2021〕10號)。
三、有獎舉報的對象
(一)在禁捕水域從事非法捕撈;
(二)為非法捕撈犯罪活動提供運輸工具、交易場所、便利設施;
(三)運輸、收購、銷售、加工、經營非法漁獲物;
(四)制造、銷售禁用漁具;
(五)非法獵捕、殺害、買賣長江流域水生野生保護動物;
(六)餐飲單位發布“野生魚”“江鮮”等廣告或提供預定式推銷,經營“野生魚”“江鮮”等相關菜品,以“野生魚”“江鮮”為噱頭進行虛假宣傳;
(七)其他相關非法捕撈線索。
四、舉報的方式
舉報人可通過電話、信件、來訪舉報或其他方式進行舉報。
五、舉報獎勵標準
獎勵標準根據實際情況主要分為三大類:
(一)對提供有效舉報信息的人員,獎勵人民幣200—1000元。其中:舉報信息經查證屬一般違法行為的,獎勵200元;舉報信息經查證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獎勵500元;涉案人員3人以上的團伙作案、涉嫌生產性捕撈、制售電捕魚器、收購或銷售非法漁獲物等案件的舉報信息,獎勵500元;涉及非法捕撈及收售非法漁獲物利益鏈條案件,或其他重大案情的舉報信息,獎勵1000元。
(二)對協助執法機關人贓俱獲查獲違法行為的,可按前款有關標準的2倍給予獎勵。
(三)在查獲重特大案件中有特別重大貢獻的,可按一事一議的原則給予最高不超過20000元的特別重獎。
六、實施時間
自2021年12月29日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