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全市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提升項目管理水平,確保項目建設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市農業農村委對《重慶市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就《辦法》修訂的主要原因、主要內容以及項目管理新規定等作如下解讀。
一問
為什么要修訂本《辦法》?
答:新時期高標準農田建設不再是路、溝、凼、池的單一工程布局,而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根基、夯實鄉村振興產業基礎,優化“三生”空間的關鍵舉措,需要統籌“建、管、用”全環節進行系統謀劃,對我市高效率、高水平推進農田建設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吨貞c市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已試行4年,為我市加快實現農田建設從“五牛治土”向“一牛耕田”轉變和明確職責邊界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但區縣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基礎工作不扎實、建設管理效率不高等問題日益突出,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農田建設項目管理需求,迫切需要對《辦法》進行修訂。
二問
新《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修訂后的《辦法》共8章41條。總則對農田建設內涵、管理體制、建設目標、職能職責、管理程序等作了原則性規定;第二章至第七章對規劃與管理、項目申報與審批、組織實施、竣工驗收、管護與利用、監督管理等項目管理流程作出了具體規定;附則對解釋權限、施行時間、文件廢止等進行了明確。
三問
項目管理職能職責有何變化?
答:一是簡政放權。根據國家和市委、市政府相關規定,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將農田建設項目立項審批、竣工驗收等權限下放區縣。二是強化市級監管。市農業農村委不再直接參與項目建設事務性管理,而是進一步加強計劃統籌、監督檢查、評價考核等。三是強化區縣主體責任。區縣農業農村部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對項目實施全過程監督監管,不再直接參與項目設計、施工等具體環節,改變原來區縣農業農村部門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的局面。四是強化項目法人責任制。要求各區縣確定一家建設單位承擔本地區農田建設項目具體管理實施工作,切實履行項目法人制,負責項目工程質量全生命周期管理。例如,南川區農業農村委確定南川區農田建設服務中心作為建設單位。
四問
項目規劃有何新要求?
答:一是按照《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和逐步把永久基本農田全部建成高標準農田的要求,優化農田建設規劃編制和選址要求,進一步明確農田建設項目禁止建設區域。二是強化項目庫建設,構建項目“儲備一批、實施一批、驗收一批”的計劃管控機制。
五問
項目申報與審批有何新要求?
答:一是新增項目申報原則,實行常態化申報,加強項目選址審查。二是優化編制初步設計文件的相關要求,由區縣農業農村部門負責項目評審,評審通過的項目納入項目庫,市級以抽查的方式參與初步設計成果審查。三是將市農業農村委負責的項目立項審批權限下放至區縣農業農村部門。四是明確將項目庫建設情況作為年度任務分解的主要依據之一。
六問
項目組織實施有何新要求?
答:一是規范標段劃分依據,明確農田建設項目應按批復的初步設計文件和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拆分標段。二是嚴格上圖入庫,提出市、區縣兩級農業農村部門應落實專人專崗負責調度統計工作,細化全國農田建設綜合監測監管平臺的各階段信息填報要求。三是明確在組織實施工作中,市、區縣兩級農業農村部門的監管職責和建設單位的日常管理責任。四是細化項目變更、調整及終止的相關要求。
七問
竣工驗收與管護有何變化?
答:一是將《辦法》中“第五章 竣工驗收”拆分為“第五章 竣工驗收”和“第六章 管護與利用”兩個部分。二是將市農業農村委的項目竣工驗收權限下放至區縣農業農村部門,強化區縣農業農村部門管護與利用的主體責任。三是優化四方驗收、竣工驗收條件。四是將市級職能調整為抽查項目驗收情況。
八問
新修訂的《辦法》如何加強監督管理?
答:一是進一步明確通過監督服務熱線、“四不兩直”明察暗訪、遙感監測等方式加強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督,監督評價成果作為年度考核和任務分配的重要依據。二是明確了市、區縣兩級農業農村部門對于監管結果的應用。三是要求區縣農業農村部門應依法對農田建設項目參建單位的違約、失信行為進行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