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梁平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梁平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梁平農委發〔2019〕9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有關部門:
為加快我區農業現代化發展進程,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經研究,制定了《重慶市梁平區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梁平區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我區農業現代化發展進程,培育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的新型職業農民,解決“誰來種地”和“如何種好地”的問題,確保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的有效供給。根據《重慶市農業委員會關于做好2018年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渝農發〔2018〕20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型職業農民必須思想理念先進、創業欲望強烈、市場意識超前、務農意愿穩定、社會責任意識較強,具備“以農業為職業、占有一定的資源、擁有一定的專業技能、有一定的資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來自農業”五個基本特征。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區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期間培育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認定及管理。培育產業主要圍繞全區產業體系建設。
第二章 認定標準及條件
第四條 新型職業農民的資格認定實行政府引導,農民自愿,堅持條件,嚴格標準,規范程序,動態管理。堅持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新型職業農民主要指生產經營型新型職業農民。
我區新型職業農民分初、中、高級三個級別,按如下條件進行認定:
(一)認定的基本條件。
1. 年齡18~55周歲。
2. 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認定為高級的原則上有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包括農校、農廣校或其他大中專職業院校、函授學歷、自考學歷等)。
(二)認定的標準
初級:1.以農業為職業,符合下列農業職業從業條件。
(1)從事水稻、蔬菜、梁平柚、肉羊、肉牛、水產等其他種植養殖類產業之一的時間達3年以上(含3年)。
(2)家庭勞動力年人均純收入達到上一年度全區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倍以上(含3倍)。
2.擁有一定的專業技能,具有與申報產業相關的技能,并取得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培訓結業證書。
3.占有一定的資源。生產經營規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糧油10畝(其中水稻10畝、玉米10畝、高粱10畝、油菜10畝)以上。
(2)果樹10畝以上。
(3)水產10畝以上。
(4)蔬菜類(含榨菜)10畝以上。
(5)肉牛年出欄20頭以上(含20頭)。
(6)生豬年出欄100頭以上(含100頭)。
(7)山羊年出欄100只以上(含100只)。
(8)肉兔年出欄1000只以上(含1000只)。
(9)家禽年出欄3000只以上(含3000只)。
(10)水產養殖面積10畝以上(含10畝)。
(11)從事農業創業的須擁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經營場所并取得與農業創業相關的經營資質。
4.有一定的資金投入能力。家庭勞動力年人均純收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糧油類、蔬菜類、果樹類產業,家庭勞動力年人均純收入2萬元以上(含2萬元)。
(2)從事畜禽類其他生產經營型產業,家庭勞動力年人均純收入3萬元以上(含3萬元)。
(3)從事農業創業的,家庭勞動力年人均純收入4萬元以上(含4萬元)。
5.收入主要來自農業,家庭勞動力年人均純收入中農業收入占50%以上。
中級:1.生產經營管理水平應高于初級。生產經營的項目,
除去生產資料和雇工工資直接支出外,年純收入達到梁平區農民人均上一年度純收入的5-10倍;
2.生產經營規模:同類生產經營項目,比初級的擴大1倍以上。
高級:1.生產經營管理水平應高于中級。生產經營的項目,除去生產資料和雇工工資直接支出外,年純收入達到梁平區農民人均上一年度純收入的10倍以上;
2.生產經營規模:同類生產經營項目,比中級的擴大1倍以上。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六條 認定程序:
(一)申報。實行自愿申報和政府引導相結合。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培育對象,到所在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填寫《重慶市梁平區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認定審批表》,并附申報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結業證書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二)初審。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對培育對象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合格報區農業農村委審核。
(三)評審。由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認定工作組負責評審工作。
(四)公示。經評審合格的,實行兩級公示:由所在鄉鎮在公示欄(或網站)公示,同時在區農業信息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一周。
(五)認定。經公示無異議的,由重慶市梁平區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認定工作組頒發《重慶市梁平區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證書》。
第四章 準入及退出機制
第七條 準入機制。根據我區農業產業發展情況,從現有的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或技術骨干、村組干部中的致富帶頭人、興辦農業經濟組織的農業創業人員中遴選符合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條件的人員作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進行分級分類培養。
第八條 退出機制。對已認定為新型職業農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及時上報區農業農村委,經重慶市梁平區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認定工作組確認后,準予退出新型職業農民管理體系或取消新型職業農民資格,不再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一)自愿申請退出新型職業農民管理體系的。
(二)不接受新型職業農民各項管理服務、不按要求參加規定的培訓學習的。
(三)取得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證書不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
(四)有違法犯罪行為受到處理的。
第五章 服務管理
第九條 重慶市梁平區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認定工作組由區農業農村委組建,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委宣傳和科技教育科,負責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的組織和指導工作,區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具體負責受理審核、建檔立冊、證書發放、信息庫管理及相關組織服務等認定事務及培訓工作。
第十條 取得《重慶市梁平區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證書》的新型職業農民,優先享有農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扶持政策。
第十一條 對取得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證書的人員實行動態管理,證書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要接受重慶市梁平區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組的復核審驗。逾期未審驗者自動失效。
第十二條 新型職業農民資格證書只限本人使用,涂改、轉讓無效。因故需要補發、換發資格證書的,向重慶市梁平區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認定工作組辦公室申請補發、換發。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區農業農村委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 自本文件執行之日起,原《重慶市梁平區農業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梁平農委發〔2017〕28號)同時廢止。
附件:1.重慶市梁平區新型職業農民初、中級認定申請審核表
2.重慶市梁平區新型職業農民高級認定推薦表
3.重慶市梁平區新型職業農民認定匯總表
附件1
重慶市梁平區新型職業農民初、中級認定申請審核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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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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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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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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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免冠照片 | ||||
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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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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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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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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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系統培訓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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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主要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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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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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 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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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入來源產業(糧、果、畜、菜、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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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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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動就業或發家致富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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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資格證書級別及獲證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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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證書發證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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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從 業 情 況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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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政府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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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年 月 日 | |||||||||||
區農委認定管理機構審核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區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協調小組審核意見 |
組長(簽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重慶市梁平區新型職業農民高級認定推薦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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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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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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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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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免冠 照片 | ||||||
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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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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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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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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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系統培訓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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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主要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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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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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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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入來源產業(糧、果、畜、菜、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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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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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動就業或發家致富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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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資格證書級別及獲證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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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證書發證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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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從 業 情 況 簡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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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 政府 審核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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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農 業行 政部 門審 核意 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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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新 型職 業農 民培 育工 作協 調小 組審 核意 見 |
組長(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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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 農業 行政 部門 審核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重慶市梁平區新型職業農民認定匯總表
序號 |
姓名 |
年齡 |
性別 |
文化 程度 |
畢業院校 |
家庭住址 |
從事 產業 |
產業規模(頭/只/畝) |
主要收入來源產業(糧、果、畜、菜、其他) |
帶動就業或發家致富人數 |
家庭年收入(萬元) |
聯系電話 |
認定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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