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768864658P/2024-00006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七星鎮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七星鎮突發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 | ||
成文日期 | 2024-02-02 | 發布日期 | 2024-02-02 |
索引號 | 11500228768864658P/2024-00006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七星鎮政府 |
有效性 | |
標題 | 七星鎮突發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 |
成文日期 | 2024-02-02 |
發布日期 | 2024-02-02 |
七星鎮突發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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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切實有效應對突發自然災害事故,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實施應急救助,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受災區域社會穩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總則
(一)編制依據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發生的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澇災害,風雹、雪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三)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
2.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
3.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災民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
二、組織指揮
設立七星鎮救災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鎮黨委成員、各駐鎮單位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鎮長任領導小組組長,應急辦分管領導任領導小組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在應急辦,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應急辦負責人任辦公室副主任,成員:各辦、站、所負責人,各駐鎮單位負責人,各村(社區)支部書記。
領導小組職責:組織領導和指揮全局開展救災應急工作。召集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傳達貫徹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應急局和鎮黨委、鎮政府對救災工作的指示;發布啟動預案命令;決定采取救災應急措施;召開鎮黨委會議研究救災款物的分配和安排;對全鎮救災人員和車輛、經費進行調度和安排;決定救災應急工作其它重大事項。
辦公室職責:承辦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參與組織開展全鎮救災工作,執行領導小組工作指令,組織制定并落實救災措施。及時收集、匯總重要信息,并報告領導小組組長。督促各村(社區)制定和實施救災應急預案,組織檢查救災款物的規范管理、發放。積極協助配合應急辦組織開展全鎮性賑災募捐活動。
三、救災應急各項準備工作
(一)建立并實行汛期救災值班制度
從6月1日至9月30日的主汛期內,建立救災值班制度,實行領導帶班的24小時值班制度。
值班人員的職責要求:
1.認真做好救災應急重要信息和部署的上傳下達,及時將汛情災情進行通報。
2.及時、準確做好災情記錄。
3.堅守崗位,手機保持24小時開通。
4.有事需請假,請假半天報辦公室主任審批;1天以上報經領導小組組長審批;請假人員當日班次由辦公室從值班人員中調劑安排,不得空班。
(二)應急救災資金和物資儲備
爭取上級財政、應急等部門救災資金和物資,用于救災應急。并積極與當地物資、糧食、超市等部門和單位建立救災物資應急調撥協調,一旦急需,采用先調撥后結賬的辦法應對。
(三)經費和車輛的保障
救災應急工作經費由鎮財政辦給予保障,當自然災害發生時,要優先保證救災物資運輸、交通燃料等救災工作經費需要;鎮機關準備好車輛,服從服務于救災應急工作,并由鎮黨政辦統一調動。
四、應急響應行動
當領導小組組長根據全鎮災情發布啟動響應規定級別指令后,全鎮要堅決遵守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責任領導和工作人員迅速到位到崗,認真履行職責。特別是實施二級或一級響應后,鎮機關要把防汛救災應急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任務,全力以赴,服從服務于抗災救災。鎮各辦、所、中心,駐鎮單位,各村(社區)要嚴陣以待,聽候調遣。為確保應急響應規范有序,建立5個救災應急工作組。即:值勤組、災情統計資料組、災情調查組、賑災募捐接收組、后勤保障組。
1.值勤組。安排好24小時值班,做好上傳下達,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銜接信息,確保電話和網絡暢通。值班人員自覺聽從工作安排,積極配合、協助完成工作任務。值勤領導協助領導小組組長調度救災工作,并參加鎮防汛會商會議。
2.災情統計資料組。設在鎮應急辦。
(1)初報。本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后1小時內,將反映災害的基本情況的主要指標向鎮應急辦報告。對于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房屋大量倒塌、農田大面積受災等嚴重損失的自然災害,區應急局在災害發生2小時內,同時上報市應急部門和應急部。
(2)續報。在災情穩定前,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24小時零報告制度是指在災害發展過程中,應急部門每24小時須上報一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即使數據沒有變化也須上報,直至災害過程結束。
(3)核報。災情穩定后,組織力量全面開展災情核定工作,3日內將經核定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數據向鎮應急辦報告。
3.災情調查組。當自然災害發生后,領導小組成員和鎮機關干部職工按領導小組組長的指示組成調查組及時奔赴災區,指導抗災救災工作,深入開展災情調查。認真聽取當地災情匯報,深入災害發生地對災情進行詳細核實調查。重點是四個方面:一是準確掌握第一手災情,著重掌握和了解重災區、重災戶受災情況。二是了解并督促落實災民安置和救災措施。三是督查村(社區)報災制度規范建立和實施。四是檢查救災款物的規范管理發放和災民救助落實。調查工作結束后,要形成書面材料提交領導小組組長和領導小組辦公室。
4.賑災募捐組。向鎮黨委、政府提出募捐活動方案,發動社會廣泛參與,組織開展捐助活動,負責接收鎮內外捐助款物。規范管理安排發放捐助款物;向社會通報救災應急捐助款物的接收和安排發放使用情況。
5.后勤保障組。保證全鎮救災人員車輛接送、救災物資運輸,負責上級領導以及其他區(市、縣)、鄉鎮(街道辦)幫助我鎮救災工作領導和同志的接待工作。
五、紀律要求和責任追究
(一)凡啟動救災應急級別響應后,在鎮黨委政府和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鎮機關各單位工作人員要樹立一盤棋思想,服務大局,聽眾安排,盡職盡責,全力做好救災應急工作。
(二)救災應急時效性強,情況復雜多變,如在工作中發生與應急預案確定的情況不符合時,由領導小組采取臨時措施,各辦、所、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堅決執行。
(三)鎮紀委要加強對本預案重大工作安排部署的督辦,對預案落實不力,在應急救災工作中不服從安排,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報經領導小組和鎮黨委,依照有關規定,實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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