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230Y/2023-00218 | 發文字號 | 梁平人社監理〔2023〕2號 |
主題分類 | 監察 | 體裁分類 | 公告公示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 | ||
成文日期 | 2023-07-03 | 發布日期 | 2023-07-03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230Y/2023-00218 |
發文字號 | 梁平人社監理〔2023〕2號 |
主題分類 | 監察 |
體裁分類 | 公告公示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 |
成文日期 | 2023-07-03 |
發布日期 | 2023-07-03 |
被處理單位:重慶匯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820******4D
法定代表人:胡**(居民身份證號碼:5112**********2850)
單位地址:重慶市梁平縣**鎮****路**號
經調查,被處理單位承建的“熱固型碳纖維復合材料環?;厥占把h再利用高科技項目”存在拖欠鄧再華、李榮斌等158名工人共計1092767元(人民幣大寫:壹佰零玖萬貳仟柒佰陸拾柒元整)的行為,我局于2023年5月30日向被處理單位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梁平人社監令〔2023〕10號)要求被處理單位限期支付工人工資,并將支付憑證報送至我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但被處理單位逾期未履行相關義務。
被處理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的規定。
2023年6月17日,我局向被處理單位送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梁平人社理告〔2023〕3號),告知被處理單位我局擬對其未在規定時間內支付鄧再華、李榮斌等158名工資的違法行為作出“一、責令被處理單位支付鄧再華、李榮斌等158名工人工資共計1092767元(人民幣大寫:壹佰零玖萬如貳仟柒佰陸拾柒元整)”的行政處理,并告知被處理單位享有提出陳述或申辯的權利。被處理單位逾期未陳述申辯,視為其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
上述事實,由下列證據證實:
1、重慶匯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欠薪合計”、“農民工工資支付確認表”等證據,證明拖欠鄧再華、李榮斌等158名工人工資共計1092767元的事實;
2、我局下發的《勞動保障監察調查詢問通知書》(梁平人社監詢〔2023〕1號)及送達回證各一份,證明我局依法向被處理單位發出調查詢問書,執法程序合法;
3、《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梁平人社監令〔2023〕10號)及送達回證各一份,證明我局依法對被處理單位的欠薪行為責令支付,程序合法;
4、被處理單位提供的“欠薪合計”、“農民工工資支付確認表”,
建設單位負責人沈云、被處理單位負責人李建春、木工班組長劉建云的勞動保障監察調查詢問筆錄,證明被處理單位存在拖欠鄧再華、李榮斌等158名工人工資的事實及拖欠工資金額;
5、《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梁平人社理告〔2023〕3號)及送達回執、文書郵寄回單、文書郵寄路徑截圖各一份,證明我局已于2023年6月17日向被處理單位送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梁平人社理告〔2023〕3號),告知被處理單位我局擬對其未在法定時間內支付鄧再華、李榮斌等158名工人工資的違法行為作出相應行政處理,告知程序合法。
現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的規定,我局決定對被處理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一、支付鄧再華、李榮斌等158名工人工資共計1092767元(人民幣大寫:壹佰零玖萬貳仟柒佰陸拾柒元整)。
被處理單位如對本行政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起訴又不執行本行政處理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重慶市梁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