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230Y/2024-00188 | 發文字號 | 梁平人社監罰〔2024〕2號 |
主題分類 | 監察 | 體裁分類 | 公告公示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 ||
成文日期 | 2024-08-28 | 發布日期 | 2024-08-28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230Y/2024-00188 |
發文字號 | 梁平人社監罰〔2024〕2號 |
主題分類 | 監察 |
體裁分類 | 公告公示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
成文日期 | 2024-08-28 |
發布日期 | 2024-08-28 |
被行政處罰人:肖勇
????居民身份證號:5002**********7115
????戶籍地址:重慶市梁平區柏家鎮桂花村*組*號
2024年7月15日,我局接重慶市梁平區就業和人才中心報告,要求我局對你涉嫌違反《失業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的行為予以查處,我局于2024年7月19日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你于2021年9月開始在重慶市梁平區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但你在2021年12月于外地進行就業參保登記后未按規定停止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期間,你以違規手段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共計9916.2元,其中失業保險金7440元,醫保費2376.2元,慰問金100元。重慶市梁平區就業和人才中心前期通過短信通知、郵寄送達通知書等方式要求你退還騙取的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但你至今仍剩余6771.7元未退還。
以上事實有《重慶市梁平區就業和人才中心案件移交報告》(梁平就業文〔2024〕2號)、《重慶市梁平區就業和人才中心關于清退肖勇失業保險待遇的通知》(梁平就業發〔2024〕14號)及郵寄送達憑證、肖勇參保記錄截圖、肖勇失業保險金發放明細截圖、分期退還承諾書等證據證實。
你的以上行為違反了《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之規定。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騙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之規定,我局決定對你處以騙取金額2倍的罰款共計19832.4元(人民幣大寫:壹萬玖仟捌佰叁拾貳元肆角)的行政處罰。
請你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按規定到銀行繳納罰款,并將繳納罰款憑證返還我局。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起訴又不執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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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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