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梁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梁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梁平區財政局
關于印發《梁平區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梁平人社發〔2022〕1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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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有關部門:
根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培育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基地的通知》(渝人社〔2021〕351號)文件精神,為拓展壯大就業有崗位、創業有工位、培訓有門路、服務有渠道的就業創業綜合服務載體,健全完善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經區政府同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梁平區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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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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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區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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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拓展壯大就業有崗位、創業有工位、培訓有門路、服務有渠道的就業創業綜合服務載體,健全完善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促進我區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梁平區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基地(以下簡稱“雙更”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
一、“雙更”基地認定
(一)“雙更”基地功能。
“雙更”基地是指能為入駐企業和創業者提供基本的生產經營場地以及有效的創業孵化服務,以創業促就業,帶動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捕漁民、脫貧人口、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就近就地職業培訓及就業的綜合性就業創業服務載體。應具備如下功能:
1.吸納就業功能。能提供一定規模的就業崗位,吸納重點群體就業;
2.創業孵化功能。能提供一定數量的創業工位,并為創業者提供項目評估、項目推介、開業指導、品牌策劃、產業鏈對接等服務;
3.職業培訓功能。有培訓機構、培訓場地和相應師資,能組織勞動者就地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4.就業服務功能。設有智能就業應用場景,能為勞動者提供便捷就業、創業、培訓服務。
(二)申報條件。
1.獨立的運營資格。基地應由依法注冊成立1年以上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運營管理。
2.穩定的運營場地。場地面積應為2000平方米以上,租用場地的,申報之日起租賃期限不少于5年。場地內有相應的供電、供水、消防、通訊、網絡等基礎配套設施,能滿足服務對象生產經營需要。
3.合理的功能劃分。有相對明確的吸納就業、創業孵化、職業培訓、就業服務等功能分區,并達到相應標準。
(1)吸納就業。基地內吸納就業和促進靈活就業人數不低于200人,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捕漁民、脫貧人口、退役軍人和其他就業困難人員占基地就業總人數比例不低于30%;
(2)創業孵化。用于創業孵化的場地不少于全部場地(含公共服務設施)的20%。在孵服務對象不少于10戶,原則上70%應當是三年內新創辦小微企業和個體創業者,其營業執照上的經營場地須在基地內。
(3)職業培訓。基地自有培訓機構或與滿足基地培訓需求的培訓機構建立合作關系,為基地服務對象提供培訓服務。培訓場地面積不低于80平方米,最低容納參培人數為50人,場地結構滿足培訓需求,并配備桌椅、黑板、投影儀等開展培訓的設施設備。基地自有師資,或與其合作培訓機構配備相應師資。
(4)就業服務。圍繞吸納就業、創業孵化、職業培訓三大功能設有能“發布信息、精準對接”的智能就業信息化應用場景。配備不少于40平方米的職業指導服務區,其中,應至少包括1間職業指導室和1間職業素質測評室,并配備職業指導書籍、職業素質測評工具等硬件設施。
4.健全的管理制度。基地應有科學的發展目標、清晰的市場定位,有健全的入駐和退出服務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考核評價制度等并上墻公示。
5.專業的服務機構。基地應有能為入駐市場主體、重點就業群體提供就業創業、職業培訓、職業指導、政策落實、事務代理等公共服務的平臺窗口、師資隊伍和服務人員,以及24小時自助服務設備等智能就業終端設施設備。其中,簽約的創業導師、職業指導師、職業培訓師等專業化人員原則上應不少于5人。
對帶動就業有顯著成效,服務鄉村振興、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一區兩群”協調發展等重大戰略有重大突破的基地,在培育認定時給予優先傾斜。
(三)認定程序。
1.網上申報。符合條件的單位可通過重慶智能就業平臺(http://ggfw.rlsbj.cq.gov.cn/cqjy)進行申報,并提交相關材料。
2.現場評估。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區財政局,赴申報基地實地評估。
3.結果公示。對擬認定的“雙更”基地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認定授牌。公示無異議后,區人力社保局和區財政局聯合發文命名認定,授予“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基地”標牌,并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備案。
(四)申報材料。
1.《梁平區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基地申請表》(附件1);
2.營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可支配場所證明(包括房屋產權證、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梁平區“雙更”基地吸納和促進就業情況匯總表》(附件2)及佐證材料;
4. 《梁平區“雙更”基地創業孵化情況匯總表》(附件3)及佐證材料;
5. 《梁平區“雙更”基地培訓情況匯總表》(附件4)及佐證材料;
6.“雙更”基地各項管理服務章程;
7.申報條件涉及的其他相關資料。
8.開展創業服務、就業服務活動的相關資料。
二、“雙更”基地管理
(一)日常管理。
運營單位負責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1.健全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做好規劃、計劃和總結;
2.加強對孵化對象的創業服務和準入退出管理,指導和監督其合法創業、守法經營;
3.推進實名制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雙更”基地從通過認定之年起,明確專職工作人員對接區就業和人才中心,并按規定報表,確保各項信息暢通;
4.建立專門臺賬,強化財政補助經費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二)年度績效評估。
1.績效標準
(1)基地內單位就業、靈活就業和自主創業人數不低于200人;
(2)基地內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離校兩年內)、農民工、退捕漁民、脫貧人口、退役軍人和其他就業困難人員占基地就業創業總人數比例不低于30%;
(3)基地內提供的創業工位不低于20個,其中免費工位不低于15個,年均在孵服務對象不少于10戶;
(4)基地內單位就業人員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占90%以上;
(5)基地內單位就業人員工資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6)基地內有培訓意愿的從業人員參訓率達到100%,培訓后獲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率超過35%;
(7)基地內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勞動爭議仲裁敗訴案件、較大安全事故零發生;
(8)基地內符合條件的就業人員社會保險參保率達到100%。
2.評估結果
創建成功次年開始,依照績效標準,每年10月由區人力社保局對基地當年運營情況進行績效評估。評估采取達標制,分合格和不合格兩種,評估結果作為是否劃撥基地創建補貼、績效獎補和是否取消命名的重要參考依據。績效評估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三)退出機制。
“雙更”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認定部門取消其資格,收回“雙更”基地標牌。
1.已不具備本辦法規定的設立條件,或性質發生改變的;
2.運營單位喪失運營能力,無法正常管理基地的;
3.被有關部門通報批評或年度評估不合格被責令整改,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相關要求的;
4.弄虛作假、虛報瞞報套取財政補貼,或未按規定使用財政補貼資金的;
5.違法違規經營,或明知服務對象違法違規經營不糾正不制止造成一定后果的;
6.不履行服務承諾,一年內被服務對象有效投訴3次以上仍沒有整改到位的;
7.不服從行業主管部門管理,連續3次拒不報送相關資料和信息的;
8.有其他違法違規或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
“雙更”基地及其運營單位發生應當取消命名情形或因其他原因自愿放棄命名的,應當主動提交書面申請,經區就業和人才中心審核、區人力社保局和區財政局審批后,予以取消命名。
三、“雙更”基地扶持政策和服務支持
(一)一次性創建補助
1.補貼標準。被認定為“雙更”基地的,給予6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分三年撥付,當年撥付30萬元,次年和第三年績效評估合格后分別撥付20萬元、10萬元。已享受過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留學人員創業園、科技孵化園、文創園等一次性創建補助的不重復享受;對已享受過區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一次性創建補助的予以扣減。
2.申報程序及相關資料。申請認定“雙更”基地同時向區就業和人才中心提交《梁平區“雙更”基地一次性創建補貼申請表》(附件5)申請當年創建補貼。次年和第三年績效評估合格后再申請。
(二)績效獎補。
1.補貼標準。從認定次年起, 當年績效評估合格的“雙更”基地可連續4年按照吸納就業創業滿3個月的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捕漁民、脫貧人口、退役軍人和其他就業困難人員1000元/人?年的標準給予績效獎補,每年最高不超過40萬元。
2.申報程序及相關資料。每年11月,“雙更”基地向區就業和人才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1)《梁平區“雙更”基地績效獎補申請表》(附件6);
(2)《梁平區“雙更”基地吸納和促進就業情況匯總表》(附件2)及參保證明、合同和工資發放等佐證材料;
(三)承接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雙更”基地可按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承接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委托開展的就業創業能力測評、創業名師大講堂、創業論壇、創業沙龍、項目路演、融資對接、創業大賽、各類招聘會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活動。并按規定享受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各類扶持政策;
以上資金在區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由區就業和人才中心初審,區人力社保局對“雙更”基地相關資料進行復審,經審核符合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送區財政局按規定撥付。
本辦法由區人力社保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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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梁平區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基地申請表
? ? ? 2.梁平區“雙更”基地吸納和促進就業情況匯總表
? ? ? 3.梁平區“雙更”基地創業孵化情況匯總表
? ? ? 4.梁平區“雙更”基地培訓情況匯總表
? ? ? 5.梁平區“雙更”基地一次性創建補貼申請表
? ? ? 6.梁平區“雙更”基地績效獎補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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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梁平區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基地申請表
申請單位:(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申報基地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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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單位基本情況 |
營運單位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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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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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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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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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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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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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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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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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 基本 情況 |
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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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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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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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面積 (平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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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 性質 |
自有面積: | ||||
租用面積:? 租用年限: | |||||||
基地內專、兼職工作人員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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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創業導師、職業指導師等專業人員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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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納就業和促進靈活就業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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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困難就業人員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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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孵化面積(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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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孵對象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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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場地基地面積(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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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況 |
師資:自有師資□? 其他□ | ||||
容納培訓人數: | |||||||
職業指導區域面積(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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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功能配套 |
信息發布區□ 職業指導室□ 職業素質測評室□ | ||||
基地情況 簡介 |
(主要說明基地所具備的各項功能、硬軟條件情況,請另紙附上) | ||||||
申報 單位 承諾 |
承諾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申報資格和申報條件的符合性負責。對違反上述承諾的不誠信行為,同意承擔撤銷基地稱號后果和有關責任。
申報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 ||||||
區就業和人才中心審核意見 |
經辦人: 分管負責人: 主要負責人:? ? ? ? ? ? ? ? ? ? ? ? ?(蓋章) 年? 月? 日 | ||||||
區人力社保局審批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區財政局審批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注:1. 單位性質主要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2.本表一式4份,申請單位、區就業和人才中心、區人力社保局和區財政局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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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梁平區“雙更”基地吸納和促進就業情況匯總表
申請單位:? ? ? ? (蓋章)? ? ? ? ?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聯系電話 |
人員身份 |
就業性質 |
參保情況 |
基地內就業時間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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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就業性質和人員身份提供相應佐證材料。就業性質主要指單位就業、自主創業、靈活就業;人員身份主要指非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捕漁民、脫貧人口、退役軍人、其他困難人員。
負責人:? ? ? ? ? ? ? ? ?填報人:? ? ? ? ? ? ? ? ? 聯系電話:
?
附件3
梁平區“雙更”基地創業孵化情況匯總表
申請單位:? ? ? ? (蓋章)? ? ? ? ?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企業名稱 |
注冊時間 |
注冊地址 |
入駐基地時間 |
企業法人代表 |
聯系電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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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為佐證材料。
負責人:????????? 填報人:????????? ? ?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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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梁平區“雙更”基地培訓情況匯總表
申請單位:? ? ? ? (蓋章)? ? ? ? ? ?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聯系電話 |
人員身份 |
培訓類別 |
獲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情況 |
培訓時間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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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人員身份主要指非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捕漁民、脫貧人口、退役軍人、其他困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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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填報人:???????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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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梁平區“雙更”基地一次性創建補貼申請表?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基地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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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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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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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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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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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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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行及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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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金額 |
萬元 |
申請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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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績效評估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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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 承?? 諾 |
承諾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違反上述承諾行為,同意承擔撤銷基地稱號后果及有關法律責任。
申報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 ||
區就業和人才中心審核意見 |
經辦人:????? 分管負責人:????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簽章) | ||
區人力社保審批意見 |
(簽章) 年?? 月? 日 |
注:當年績效評估情況從次年填寫;從次年和第三年附當年績效評估成績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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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梁平區“雙更”基地績效獎補申請表?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基地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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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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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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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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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名稱 |
開戶行及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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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金額 |
萬元 |
申請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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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績效評估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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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吸納就業和促進靈活就業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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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符合補貼條件的困難就業人員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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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 承?? 諾 |
承諾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違反上述承諾行為,同意承擔撤銷基地稱號后果及有關法律責任。
申報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 ||
區就業和人才中心審核意見 |
經辦人:????? 分管負責人:???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簽章) | ||
區人力社保局 審批意見 |
(簽章) 年?? 月? 日 |
注:附當年績效評估成績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