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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115002287365799160/2024-00028 發文字號 石安府發〔2024〕60號
主題分類 其他 體裁分類 預案
發布機構 梁平區石安鎮政府 有效性
標題 重慶市梁平區石安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安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1-05 發布日期 2024-11-13
索引號 115002287365799160/2024-00028
發文字號 石安府發〔2024〕60號
主題分類 其他
體裁分類 預案
發布機構 梁平區石安鎮政府
有效性
標題 重慶市梁平區石安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安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1-05
發布日期 2024-11-13


重慶市梁平區石安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石安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

通 ?知

?石安府發〔2024〕60號


各村(社區)、辦公室(中心)、鎮屬單位:

????《石安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已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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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石安鎮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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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石安鎮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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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4年11月

編制單位:重慶市梁平區石安鎮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




目? 錄

? ?? 1?? ?總則…………………………………………………6

? ?? 1.1? 編制目的……………………………………………6

1.2? 編制依據………………………………………………6

1.3? 適用范圍………………………………………………7

1.4? 工作原則………………………………………………7

? ? ? 2?? ?組織指揮體系…………………………………………7

2.1? 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專班…………………7

2.2? 鎮應急管理專家隊伍…………………………………8

2.3? 現場指揮機構…………………………………………8

? ? ?3?? ?災害救助準備…………………………………………8

? ??? 4?? ?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10

4.1? 災情信息報告…………………………………………10

4.2? 災情信息發布…………………………………………11

? ? ?5 ?? 應急響應………………………………………………12

5.1? 啟動程序………………………………………………12

? ? ?5.2 響應措施? ?…………………………………………12

5.3? 響應終止………………………………………………13

? ? ?6?? ?災后救助………………………………………………13

6.1? 遇難人員家屬撫慰……………………………………13

6.2? 過渡期生活救助………………………………………13

6.3? 冬春生活救助…………………………………………14

6.4? 倒房重建救助…………………………………………17

? ? ?7?? ?保障措施………………………………………………17

7.1? 資金保障………………………………………………17

7.2? 物資保障………………………………………………18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18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19

7.5? 人力資源保障…………………………………………19

7.6? 社會動員保障…………………………………………19

7.7? 科技保障………………………………………………20

7.8? 宣傳和培訓……………………………………………21

? ? ?8?? ?附則……………………………………………………21

8.1? 術語解釋………………………………………………21

8.2? 預案演練………………………………………………22

8.3? 預案管理………………………………………………22

8.4? 預案解釋………………………………………………22

8.5? 預案實施時間…………………………………………22

8.6? 預案體系………………………………………………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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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鎮黨委、鎮政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受災地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重慶市梁平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梁平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石安鎮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預案》《石安鎮突發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石安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石安鎮氣象災害救災應急預案》及相關政策法規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重慶市梁平區石安鎮行政區域內發生自然災害時的鎮級應急救助工作。

當毗鄰鄉鎮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我轄區造成重大影響或鎮黨委、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時,按照本預案開展轄區內應急救助工作。

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作用;堅持災害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實現災害全過程管理。

2? 組織指揮體系

2.1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專班

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專班(以下簡稱:鎮救助應急工作專班)為鎮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鎮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救助應急工作專班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相關工作。鎮救助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鎮平安法治辦,負責與鎮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各村(社區)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

2.2?鎮應急管理專家隊伍

在鎮救助應急工作專班的領導下,鎮應急管理專家隊伍對全鎮減災救災工作重大決策和重要規劃提供政策咨詢和建議,為全鎮重大自然災害的災情評估、應急救助和災后救助提出咨詢意見。

2.3?現場指揮機構

當發生一般、較大自然災害時,所在村(社區)成立救助應急工作專班,負責指揮災害現場救助應急工作;鎮救助應急工作專班成員單位指導、支持受災村(社區)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時,鎮救助應急工作專班即為現場應急工作專班,組織成立綜合協調、災情評估、搶險救援、安全維穩、醫療防疫、新聞宣傳和生活救助等專項工作組,并組織、領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鎮救助應急工作專班各成員單位和受災村(社區)具體實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參與現場救助應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現場救助應急工作專班的統一領導。

3? 災害救助準備

氣象、水利、規劃自然資源、林業等部門及時向鎮救助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和履行救災職責的鎮救助應急工作專班成員單位通報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地理信息數據。鎮救助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根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可能受影響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狀況,對可能出現的災情進行預評估,當可能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應對措施時,視情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救助準備措施:

(1)向可能受影響的村(社區)通報預警預報信息,提出災害救助準備工作要求。

(2)加強應急值守,密切跟蹤災害風險變化和發展趨勢,對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進行動態評估,及時調整相關措施。

(3)做好救災物資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啟動與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的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

(4)派出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檢查指導各項救災準備工作。

(5)向鎮救助應急工作專班報告預警及災害救助準備工作情況,并向鎮救助應急工作專班成員單位通報。

(6)向社會發布預警預報信息。

4? 災情信息報告和發布

各村(社區)、相關責任辦所中心按照應急管理部《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調查制度》有關要求,做好災情信息收集、匯總、分析、上報等,并報鎮應急辦匯總,上報區委、區政府、區應急局等部門。

4.1? 災情信息報告

4.1.1? 對突發性自然災害,各村(社區)應在自然災害發生后1小時內將本轄區災情(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等內容)和救災工作情況(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以及災區需求、面臨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向鎮政府和鎮平安法治辦報告;鎮平安法治辦在接報災情信息0.5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并向區應急局和區委、區政府報告。

對造成行政區域內1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等災情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災害事件,各村(社區)應在災害發生后立即收集、匯總本轄區內災情(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等內容)和救災工作情況(包括投入的應急力量、資金、物資和裝備等,以及災區需求、面臨困難、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并向鎮政府和鎮平安法治辦報告;鎮平安法治辦經鎮政府同意后,立即報告區應急局和區委、區政府。

4.1.2? 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各村(社區)、相關責任辦所中心執行災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各村(社區)每日10時前將截至前一日24時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上報鎮政府和鎮平安法治辦,鎮平安法治辦每日11時前將截至前一日24時的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上報鎮政府,鎮平安法治辦每日14時前向區應急局、區委、區政府報告情況;災情發生重大變化時,鎮平安法治辦經鎮政府同意后,立即向區應急局和區委、區政府報告。災情穩定后,各村(社區)應在1日內核定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報鎮政府和鎮平安法治辦,鎮平安法治辦應在1日內審核、匯總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并向鎮政府、區應急局和區委、區政府報告

4.1.3? 對干旱、洪澇、冰雪災害,各村(社區)應在旱情初顯、群眾生產生活受到一定影響時,初報災情;在旱情發展過程中,每10日續報一次災情,直至災情解除;災情解除后及時核報。

4.1.4 鎮救助應急工作專班要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4.2? 災情信息發布

災情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信息發布形式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要主動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以及政府網站、政務微博、政務微信、政務客戶端等發布信息。全鎮各級宣傳、網信、文化旅游等部門應配合鎮救助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做好預警、災情等應急信息發布工作。

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前,及時向社會滾動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后,應當及時評估、核定并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關于災情核定和發布工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應急響應

災害發生后,鎮村兩級和相關單位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原則,啟動應急預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抗災救災、災害監測、調查評估、善后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

根據自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重慶市梁平區石安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按照實際發生的災情種類,根據《重慶市梁平區石安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重慶市梁平區石安鎮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重慶市梁平區石安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重慶市梁平區石安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重慶市梁平區石安鎮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重慶市梁平區石安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梁平區石安鎮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應急預案確定。

5.1 啟動程序

鎮救助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鎮救助應急工作專班提出啟動響應的建議,由領導小組組長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響應。

5.2響應措施

(1)召開鎮救助應急工作專班會議,聽取救災工作情況匯報,研究部署救助應急工作任務。

(2)按照工作部署,各工作組按照職能職責立即趕赴災區搶險救災,緊急轉移群眾,挽救群眾財產損失。

(3)鎮救助應急工作專班根據災情搶險實時情況,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區應急局等相關部門匯報,申請上級協助以及救災物資支援。

(4)做好后勤保障,及時安置受災群眾,搶救傷病人員,安撫遇難者家屬,處理善后事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水喝、有臨時安全住所、有醫療服務。加強治安管理,維護安置點生活秩序。

(5)災情穩定前,安排監測人員實時監測災情發展形勢,及時報告最新情況,防止受災群眾返家,避免次生災害事故發生。

(6)根據災情實際需要,及時向社會發布接收救災捐贈公告,定期對救災捐贈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

5.3? 響應終止

災情穩定后,鎮領導小組根據災情實際情況分析研判議,由領導小組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 災后救助

6.1遇難人員家屬撫慰

災害發生后,鎮救助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因災遇難人員遺體的辨識和火化,統計、核定因災遇難人員基本信息,做好因災遇難人員家屬的撫慰工作,按照相關標準發放一次性撫慰金。妥善安置因災害失去親人的孤兒、孤老,確保災區社會穩定。

6.2過渡期生活救助

6.2.1 對啟動鎮級應急響應的自然災害,鎮救助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受災村(社區)、鎮平安法治辦評估災區過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6.2.2鎮經濟發展辦按相關政策規定及時撥付鎮級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鎮平安法治辦積極協調區應急局等部門及時撥付過渡期生活救助資金和救災物資。鎮平安法治辦指導受災村(社區)做好過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6.2.3 鎮平安法治辦、鎮經濟發展辦監督檢查受災村(社區)過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實,適時通報救助工作情況,組織過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后的績效評估。

6.3冬春生活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3.1 受災村(社區)應當在每年8月底前,著手調查、核實、匯總當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區域受災人員口糧、飲水、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難和需救助情況,編制工作臺賬,報鎮平安法治辦,鎮平安法治辦匯總后上報鎮黨委、政府、區應急局和區財政局。

各村(社區)完成冬春救助任務確有困難、需申請上級冬春救助資金的,應于9月中旬將資金申請報告報鎮平安法治辦、鎮經濟發展辦。

6.3.2 鎮平安法治辦每年9月上旬開始審核、匯總各村(社區)上報情況,9月下旬上報鎮黨委、政府和區應急局。

6.3.3鎮平安法治辦應編制工作臺賬,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經鎮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區應急局備案。鎮政府完成冬春救助任務確有困難、需申請上級冬春救助資金的,應于10月上旬前將資金申請報告、冬春需救助評估報告報送區財政局、區應急局。鎮平安法治辦、村(社區)配合市級、區級、鎮政府相關部門通過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核實救助需求、救助對象等情況。

6.3.4 鎮平安法治辦、鎮經濟發展辦根據村(社區)的資金申請,結合災情評估情況,制定冬春救助資金補助方案,經鎮政府批準后,上報區應急局,及時下撥冬春救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受災人員冬春期間口糧、飲水、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6.3.5 鎮平安法治辦、鎮經濟發展辦協調相關部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采購等方式解決受災人員的過冬衣被等問題。鎮經濟發展辦、民生服務辦等部門協調相關部門落實以工代賑、災歉減免政策。

6.3.6? 受災的村(社區)要嚴格按照受災人員本人申請或村(居)民小組提名、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鄉鎮(街道)審核、區應急局審批的程序,精準確定救助對象,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冬春救助工作結束后,區應急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評估全區冬春救助工作績效。

6.4? 倒房重建救助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要尊重群眾意愿,以受災戶自建為主,由鎮平安法治辦、鎮經濟發展辦等相關責任辦公室積極協調上級有關行業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組織實施。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協調上級部門等多種途徑解決落實建房資金。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確定方案,科學安排項目選址,合理布局,避開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點、泄洪通道等,提高建筑抗災設防能力,確保安全。

6.4.1 災情穩定后,鎮平安法治辦應立即組織災情核定,進行需求評估,建立倒損住房需救助臺賬,報區應急局備案,并及時協調組織相關責任辦公室開展倒房重建。完成倒房重建任務確有困難、需申請上級救助資金的,應將資金申請報告報鎮黨委、政府和區應急局、區財政局等部門協調解決。

6.4.2鎮平安法治辦根據村(社區)倒損住房核定情況,組織評估小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倒損住房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擬訂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報鎮黨委、政府、區應急局批準后組織實施。完成倒房重建任務確有困難、需申請上級倒房重建救助資金的,應將資金申請報告、倒房重建需救助臺賬報鎮黨委、政府、鎮經濟發展辦和區財政局、區應急局。協調相關部門及時下撥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項用于受災區縣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6.4.3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工作結束后,各村(社區)、鎮平安法治辦和相關責任辦公室協助區應急局采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全鎮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報市應急局。

6.4.4 鎮相關辦公室(中心)根據職責分工,及時做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災后恢復重建的測繪地理信息保障服務、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等工作。

6.4.5 由鎮黨委、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災后恢復重建,按有關規定執行。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7.1.1 鎮政府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機制,將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7.1.2 鎮經濟發展辦每年綜合考慮有關部門災情預測和上年度實際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本級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遭受自然災害地區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困難。

7.1.3 鎮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

7.1.4 鎮經濟發展辦組織相關責任辦公室(中心)按有關規定開展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

7.2? 物資保障

7.2.1 鎮平安法治辦、各村(社區)應建立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制度,合理規劃、建設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完善倉儲條件、設施和功能,依托以區級物資儲備庫為主體、建立鎮級儲備點為基礎、村(社區)儲存室(間)為補充的三級救災物資儲備體系。救災物資儲備庫(點、間)建設應統籌考慮各行業應急處置、搶險救災等方面需要。

7.2.2 鎮平安法治辦和有關辦公室(中心)、各村(社區)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采購和儲備制度,根據自然災害救助需要,儲備必要物資。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及時與各商店、超市等簽訂緊急采購供應協議,建立健全應急狀態下集中調度和供應機制,提升救災物資保障的社會協同能力。

7.2.3 根據市、區應急局相關制度、標準和要求,制定完善鎮級救災物資品種目錄和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點)建設和管理標準;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征用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鎮基層治理綜合指揮室負責組織協調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開展災害事故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工作。電信、移動、聯通等單位應依法保障災情傳送網絡暢通。

7.3.2 鎮平安法治辦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完善災情和數據共享平臺,健全災情共享機制,實現數據實時共享。

7.4? 裝備和設施保障

相關辦公室(中心)、駐鎮單位、村(社區)應配備應急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鎮平安法治辦要根據村(社區)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學校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并設置明顯標志。

災情發生后,要及時啟用各類避難場所,科學設置受災群眾安置點,避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防范次生災害,同時要加強安置點消防安全、衛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確保安置點秩序。

7.5? 人力資源保障

7.5.1 加強全鎮應急隊伍體系建設、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發展相關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隊伍,鼓勵和引導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7.5.2 鎮平安法治辦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制度,建立健全各村(社區)的災害信息員隊伍。各村(社區)和各企業應當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的災害信息員。

7.6? 社會動員保障

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健全救災捐贈動員、運行和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當發生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時,根據受災情況和需救助情況,報請鎮黨委、政府批準后向全鎮發布開展救災捐贈活動公告,明確受災情況、捐贈需求、捐贈方式等。

做好救災捐贈款物使用引導工作。救災捐贈資金除用于救災應急期間的必要支出外,其余應主要用于災后恢復重建。

加強救災捐贈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按照“誰接收、誰反饋”的原則,政府部門和公益慈善組織應當如實、詳細地反饋捐贈款物使用情況,接受捐贈者的監督。

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科學組織、有效引導,充分發揮各村(社區)、駐鎮單位、各企業單位、民兵組織、社會組織和志愿者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7.7.1 積極推進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完善減災救災技術裝備建設,提高減災救災能力。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7.7.2 支持和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開展災害相關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裝備開發、推廣應用,建立合作機制,鼓勵開展減災救災政策理論研究。

7.7.3 建立健全應急廣播電視體系,實現災情預警預報和減災救災信息全面立體覆蓋。健全完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

統,及時向公眾發布自然災害預警。

7.8? 宣傳和培訓

7.8.1 鎮救助應急工作專班及其成員單位和各村(社區)應組織開展“防災減災日”“國際減災日”“世界急救日”“全國科普日”“全國科技活動周”“全國消防日”“國際民防日”等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提高公民防災減災意識和科學防災減災能力。積極推進村(社區)減災活動,推動綜合減災示范村(社區)建設。在全鎮小學和幼兒園普遍開展防災減災教育,增強學生的防災減災意識。

7.8.2 鎮救助應急工作專班及其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組織有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熟悉實施預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7.8.3 鎮救助應急工作專班及其成員單位和鎮平安法治辦、各村(社區)應定期組織開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演練,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掌握有關技能,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8? 附則

8.1? 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澇、干旱等水旱災害,風雹、低溫冷凍、雪災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本預案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演練

鎮救助應急工作專班辦公室負責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8.3? 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后,鎮平安法治辦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后報鎮政府審批。相關辦公室(中心)、各村(社區)、駐鎮單位、轄區企業應根據本預案修訂本單位、本企業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處置方案,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鎮平安法治辦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6? 預案體系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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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安鎮基層治理綜合指揮室????????????????? ? ? ? ? ? ? ? ? ? ? ? ? ? ? ? ? ? 2024年11月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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