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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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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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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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裁分類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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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梁平區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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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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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2025-1-7) |
成文日期 |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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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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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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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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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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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裁分類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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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梁平區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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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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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2025-1-7) |
成文日期 |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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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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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登記號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作出行政處罰日期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備注 |
1 |
渝梁平市監處罰〔2024〕347號 |
重慶市梁平區明達鎮中心小學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行為案 |
重慶市梁平區明達鎮中心小學 |
12500228451829790B |
廖國聰 |
2024 年9 月23 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對位于重慶市梁平區明達鎮明興路17號的重慶市梁平區明達鎮中心小學待加工的小米辣進行抽樣檢驗,2024 年10月24 日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出具《檢驗報告》(No:A24SJ02659),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4 年10 月25日,本局收到上述《檢驗報告》(No:A24SJ02659)并于2024 年10 月30 日送達給當事人,告知了當事人有申請復檢的權利。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 |
2024年12月12日 |
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入重慶市梁平區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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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7252
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2025-1-7)
133888
結果公開
20
202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