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035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市場監管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2025-2-25) |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發布日期 | 2025-02-25 |
索引號 |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035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市場監管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2025-2-25)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發布日期 | 2025-02-25 |
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2025-2-25)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登記號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作出行政處罰日期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備注 |
1 |
渝梁平市監處罰〔2025〕29號 |
重慶市梁平區聚奎鎮愛和村高堂分室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行為案 |
重慶市梁平區聚奎鎮愛和村高堂分室 |
PDY70063050015512D6001 |
廖昌軍 |
2024年11月5日,重慶市梁平區醫療保障局向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移送了重慶市梁平區聚奎鎮愛和村高堂分室涉嫌違反醫療衛生行業價格相關規定的違法線索。2024年11月12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位于重慶市梁平區聚奎鎮愛和村6組54號的重慶市梁平區聚奎鎮愛和村高堂分室開展了現場檢查,發現其提供的重慶市龍玉堂醫藥有限公司隨貨同行單存在同一廠家相同品規藥品單價不同,涉嫌開具“高開采購價格”隨貨同行單。根據《重慶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村衛生室(所)應當按規定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規范藥品采購,實行零差率價格銷售”的規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構成了不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的行為。 |
沒收違法所得;《價格法》第三十九條 |
2025年1月22日 |
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入重慶市梁平區財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