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135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市場監管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2025-7-16) | ||
成文日期 | 2025-07-16 | 發布日期 | 2025-07-16 |
索引號 |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135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市場監管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2025-7-16) |
成文日期 | 2025-07-16 |
發布日期 | 2025-07-16 |
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2025-7-16)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登記號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作出行政處罰日期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備注 |
1 |
渝梁平市監處罰〔2025〕77號 |
重慶市梁平區殯葬事業服務中心涉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行為案 |
重慶市梁平區殯葬事業服務中心 |
12500228451828683N |
扈模軍 |
2024年11月25日,我局依法對重慶市梁平區殯葬事業服務中心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在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間開展殯葬服務時收費項目中含有遺物處理、盆花、拱門、場地租用收費項目,根據當事人向執法人員提供的收費依據梁平發改發[2013]221號文件發現,該文件中核定當事人收費項目有基本服務收費項目和非基本服務收費項目,而基本服務收費項目和非基本服務收費項目中都沒有包含遺物處理、盆花、拱門、場地租用這三項收費項目。根據《重慶市殯葬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渝辦發[2012]149號)第七條“殯葬收費項目要簡化歸并,......。未經批準的項目不準收費”規定,當事人收取未經批準的收費項目,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八)項“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當價格行為”的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 |
2025年6月25日 |
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入重慶市梁平區財政局 |
|
2 |
渝梁平市監處罰〔2025〕85號 |
重慶市梁平區新盛中心衛生院涉嫌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行為案 |
重慶市梁平區新盛中心衛生院 |
12500228451828130U |
文明琴 |
根據《重慶市梁平區醫療保障局2025年第一期曝光典型案件(15件)問題線索》,2025年5月19日本局執法人員對位于重慶市梁平區新盛鎮南街49號的重慶市梁平區新盛中心衛生院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提供的《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情況反饋表》顯示:檢查時間:2024/11/19:被檢地:梁平區;被檢機構名稱:梁平區新盛中心衛生院;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500228451828130U;醫療機構等級:一級。其中,序號1記錄如下:“問題類別(一級指標):一般違規問題;問題類別(二級指標):重復收費,問題項目:血清間接膽紅素測定,問題情形描述:重慶市梁平區新盛中心衛生院(重慶市梁平區新生鎮計劃生育服務站)行“肝功能測定”時,其中血清間接膽紅素測定為“血清總膽紅素”與“血清直接膽紅素”之間的比值,未使用檢驗試劑,但該機構同時收取總膽紅素、直接膽紅素、間接膽紅素費用,屬重復收費。問題數量:974,基金損失金額(元)3708.80,認定依據:《理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項: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備注:無”。該院在行“肝功能測定”時,其中血清間接膽紅素測定為“血清總膽紅素”與“血清直接膽紅素”之間的比值,未使用檢驗試劑,但同時收取總膽紅素、直接膽紅素、間接膽紅素費用,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規定。 |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十款 |
2025年7月3日 |
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入重慶市梁平區財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