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709467150P/2023-00031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司法 | 體裁分類 | 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司法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司法局關于2022年度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情況的通報 | ||
成文日期 | 2023-03-09 | 發布日期 | 2023-03-09 |
索引號 | 11500228709467150P/2023-00031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司法 |
體裁分類 | 其他公文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司法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司法局關于2022年度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情況的通報 |
成文日期 | 2023-03-09 |
發布日期 | 2023-03-09 |
為深入貫徹落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要求,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區司法局于2023年2月組織開展了行政處罰案卷評查工作。
一、基本情況
本次案卷評查采取重點抽查、集中評查的方式進行。評查范圍為全區行政處罰實施主體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間,按照一般程序辦結的行政處罰案卷。
本次案卷評查20余個政府執法部門對自己的行政處罰案件進行了自查,區司法局對區人力社保局、區農業農村委、區生態環境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重點領域的執法部門進行了案卷隨機抽查。
二、評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此次案卷評查發現,有關執法單位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履行程序以及案卷整理等方面總體情況良好,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區衛生健康委存在的主要問題:1.處罰事先告知書落款沒加蓋印章;2.行政處罰決定書證據名稱表述有誤。
區應急局存在的主要問題:1.行政處罰告知書的違法依據表述有誤“違反了處罰辦法”;2.處罰決定書、結案審批表記載違法依據有誤;3.案件處理呈批表違法依據表述不規范;4.行政處罰告知書中記載的違法行為依據錯誤;5.集體討論記錄主要領導發表結論性意見需單獨記載,主要領導和記錄人簽名、簽署日期。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存在的主要問題:1.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未對證據名稱進行闡述;2.法條闡述不具體;3.照片不清晰,未對照片進行說明;3.行政處罰告知應在調查終結之前;4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未對證據名稱進行闡述;2.詢問筆錄續頁;5.處罰告知應在調查終結之前;6.無結案呈批表;7.法律法規名稱陳述錯誤,引用的處罰條款表述錯誤;8.程序上,沒有不予行政處罰告知書,沒有送達回證;9.對現場檢查時環境違法行為未立即整改到位的,應當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督促當事人現場簽署《承諾書》,合理確定改正期限;10.決定免予處罰的,應當作出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闡明免予處罰的事實、證據、依據和理由;11.現場檢查的照片要注明拍攝時間、地點、拍攝人,照片不清晰。
區文旅委存在的主要問題:1.程序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應在處罰決定審批前;2.案卷中集體討論記錄、立案審批表、案件調查終結審批表結案報告使用的是復印件,集體討論記錄只需主要負責人和記錄人簽署姓名和日期,必須是原件;3.案件調查終結審批表中沒有記載違法行為的依據。
區住建委存在的主要問題:1.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引用的行政處罰法的法條建議為“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2.事先告知、聽證告知程序應在調查終結前進行;3.聽證告知書中當事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依據是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六十四條的規定。
區商務委存在的主要問題:1.告知程序應在案件調查終結前進行;2.告知書中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法條依據應記載為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3.行政處罰決定書未記載違法行為依據;4.告知書中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法條依據應記載為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
龍門鎮:1.行政處罰決定書有涂改,制作不規范,不應記載被處罰人的簽名,應另制作送達回證;2.受案登記表有涂改;3.應制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4.詢問筆錄當事人應逐頁簽署姓名;5.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記載不規范,違反依據和處罰依據要記載規范,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的處罰依據表述錯誤,應為處罰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條,年月日記載錯誤;6.聽證程序適用于較大數額罰款。
禮讓鎮:1.送達回證文書制作不規范;2.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記載不規范,違反依據和處罰依據要記載規范,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的處罰依據表述錯誤,應為處罰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條,年月日記載錯誤;3.處罰決定書記載錯誤;4.訊問筆錄被詢問人逐頁簽名;5.提供的材料也許簽名、簽署日期;6.圖片應注明拍攝時間、地點、內容、拍攝人;6.做出處罰的文書應加蓋委托機關的印章。
梁山街道:1.詢問筆錄中,執法人員未記錄執法證件號,執法人員未在筆錄上簽名、簽署日期;2.行政處罰告知書未記載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權利的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聽證權利的法律依據為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六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在五日內提出;3.呈請行政處罰審批表文書制作不規范;4.告知書應加蓋委托機關印章。
區經濟信息委員會存在的主要問題:1.送達回證只有一名送達人簽名;2.行政處罰決定書記載的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的法條錯誤,應為處罰法第七十二條;3.聽證告知書上記載的享有聽證權利的法條依據為處罰法第六十三條,聽證程序依據為第六十四條;4.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未記載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權利的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