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709467150P/2023-00025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司法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司法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梁平區行政執法聯席會議制度 | ||
成文日期 | 2023-06-12 | 發布日期 | 2023-06-12 |
索引號 | 11500228709467150P/2023-00025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司法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司法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梁平區行政執法聯席會議制度 |
成文日期 | 2023-06-12 |
發布日期 | 2023-06-12 |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協調解決重大行政執法事項,大力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根據《重慶市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區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聯席會議由區政府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召集人,區司法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召集人。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為區公安局、區經濟信息委、區司法局、區人力社保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城市管理局、區交通局、區水利局、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文化旅游委、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局、區林業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稅務局、區市場監管局。
??第三條 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由聯席會議辦公室承擔。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司法局,主要負責收集聯席會議議題,組織、籌備會議,編制工作簡報,印發會議紀要,督促成員單位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對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處理建議,完成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聯席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開,必要時召集人可以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開。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臨時召開,行政執法機關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
聯席會議視情況召集全部或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區法院、區檢察院、相關單位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
第五條 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
(一)學習傳達并研究貫徹中央、重慶市、梁平區關于行政執法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措施,探索行政執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二)研究部署開展重大綜合行政執法活動、聯合執法和專項行動;
(三)及時研究解決行政執法改革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機制改革、創新意見、建議;
(四)協調處理行政執法中遇到的普遍性問題,協調處理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協作過程中出現的爭議;
(五)監督行政執法機關職責履行情況及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聯動協作等協作機制落實情況;
(六)監督并通報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落實情況;
(七)研究處理上級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事項。
??第六條 聯席會議召開前,由行政執法機關提出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和事項,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收集議題,并與行政執法機關商定明確會議內容和議程,形成會議方案并按商定方案舉行。
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由召集人簽發后成文。有關單位應當嚴格落實會議紀要議定事項。
??第七條 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為聯席會議成員,各成員單位有關科室負責同志為聯絡員。各成員單位聯絡員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日常溝通與聯絡,具體處理聯席會議以及行政執法工作的有關事務。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第八條 各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主動研究行政執法有關問題,按要求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布置的工作任務,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有關工作情況,各行政執法機關之間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推動解決行政執法領域各項難點重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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