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696570246B/2021-00016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雙桂街道辦事處 | 有效性 | |
標題 | 雙桂街道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 ||
成文日期 | 2021-08-03 | 發布日期 | 2021-08-03 |
索引號 | 11500228696570246B/2021-00016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體裁分類 | 公文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雙桂街道辦事處 |
有效性 | |
標題 | 雙桂街道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
成文日期 | 2021-08-03 |
發布日期 | 2021-08-03 |
一、抓實落細屬地屬事主體責任
各村(社區)要把抓責任落實作為非洲豬瘟防控的首要任務,進一步完善責任體系,形成上下齊動、全員行動的大防控格局。
(一)強化落實屬地組織主體責任。全面建立完善街道辦事處領導及駐村(社區)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組干部包戶的分片包干責任制,實行網格化管理,組織、督促落實疫情排查、應急處置、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養殖環節消毒、生豬進出管控等防控措施。要逐級分解責任,建立責任清單,加強人財物統籌,確保人員到位、工作到位、責任到位。
(二)強化落實各科所中心屬事監管主體責任。各有關科所中心要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人,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積極作為,打好組合拳。農業服務中心要強化主責意識,發揮牽頭作用,加強科室協調,形成聯防聯控強大合力;要全面落實街道領導和干部包村(社區)的分片包干責任制,督促指導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市場監管所要繼續強化生豬產品加工流通環節監管,督促指導非洲豬瘟自主檢測落實。要繼續強化餐廚剩余物全鏈條監管,防止流入養殖環節。派出所要大力支持協助各有關科室執法辦案工作,堅決依法查處涉刑案件。文化服務中心要嚴格管控輿情,防止非法發布、惡意傳播非洲豬瘟等動物疫情相關信息。
(三)強化落實生產經營者防疫主體責任。養殖、屠宰、運輸、加工、銷售、使用等生產經營者要自覺增強防疫主體責任意識,嚴格規范落實生豬及產品調運申報、環境和車輛消毒、病死豬及產品無害化處理、非洲豬瘟自主檢測等各項防控措施。
二、嚴格落實養殖環節監管措施
各村(社區)要根據非洲豬瘟防控形勢和任務需要,實行生豬規模養殖場和散養戶分類管理。一是全面建立生豬戶口制。對散養戶和規模養殖場生豬存欄、調入、調出、死亡等情況,由各村(社區)分類逐場逐戶登記造冊,實行動態管控。二是全面實行生豬戶口旬報月報制。各村(社區)于每月8、18、28日對生豬戶口情況匯總一次上報街道農服中心,街道農服中心于每月9、19、29日匯總上報至區農業農村委(非洲豬瘟防控應急指揮中心)。各村(社區)于每月最后一天將本村(社區)生豬本月末存欄和本月調入、調出情況,報送至街道農業服務中心,街道農服中心于每月1日報送至區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辦公室(區農業農村委非洲豬瘟防控應急指揮中心)。三是全面落實監督巡查制。各村(社區)干部要常態化開展養殖場戶巡查,并實時更新生豬戶口。重點巡查生豬發病死亡、調入、調出、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等情況,禁止使用餐廚剩余物(包括自家泔水)喂豬、禁止販運戶進場入戶買賣生豬、禁止社會獸醫(游醫)走村串戶違規行醫、禁止飼料獸藥經銷人員進場入戶營銷等,積極宣傳非洲豬瘟防控知識特別是限制調運政策、調入調出生豬必須申報、圈舍環境消毒、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等有關規定。對規模養殖場,要特別督促落實生物安全措施,逐場建立生物安全問題整改清單,逐項監督整改落實。各村(社區)在巡查中發現病死豬,要立即報告并按規定做好無害化消毒處理;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立即報告街道農業服務中心,街道農服中心再向區農業農村執法部門報告調查處理。所有監管、巡查、檢疫、執法以及保險理賠等人員均不得擅自進場入戶,要充分利用訪談、視頻、微信、電話等方式開展指導服務、督導核查等,防止人為傳播疫病。
三、嚴格落實各環節清洗消毒措施
村(社區)要嚴格監督養殖場戶按照《非洲豬瘟消毒規范》(農牧發〔2019〕5號),落實清洗消毒措施,降低病毒污染面和疫病傳播風險。一是集中統一開展養殖環節大宣傳、大消毒。2021年7月5日至8月5日,全街道統一集中開展為期一個月的生豬散養戶大宣傳、大消毒行動。街道辦事處統一采購并免費供應散養戶消毒藥品,各村(社區)具體組織實施,確保每周至少一次對所有散養戶圈舍及周邊環境進行全覆蓋徹底消毒。全街道集中統一消毒月結束后,各村(社區)要根據疫情形勢,制定本村(社區)散養戶集中統一消毒計劃,至少每月消毒一次。街道農服中心要監督規模養殖場嚴格落實定期清洗消毒制度,消毒頻率不得少于每周2次。二是嚴格生豬及產品運輸車輛清洗消毒。生豬及產品運輸車輛運抵目的地卸貨后,必須在駐屠宰場官方獸醫或市場監督人員的現場監督下,嚴格進行全面徹底清洗消毒,取得消毒憑證(由區縣農業農村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共同設計制作),方可離場。運輸車輛再次裝運生豬及產品前,承運人必須出示最近一次的消毒憑證(由官方獸醫或市場監督人員回收),并經二次清洗消毒和取得消毒憑證后,方可再次裝運。
四、嚴格規范處置可疑疫情
發生可疑疫情時,各村(社區)必須遵循“早快嚴小”的原則,堅決果斷采取先期處置措施拔點滅源,防止擴散蔓延;要嚴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規范》(農醫發〔2017〕25號)文件精神,屬地就近規范無害化處理病死豬、撲殺豬、相關物品;要嚴格對規定區域內的生豬及產品采取臨時性調運管控措施;要嚴格對環境場地、設備設施等高頻次全面消毒;要嚴格管控密切接觸的高風險人員。
各村(社區)要按照本通知認真貫徹落實,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的,要嚴肅追責問責。各村(社區)要進一步細化實化各項措施,制定責任清單、任務清單,狠抓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