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500228739838987E/2025-00023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水利、水務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水利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水利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 ||
成文日期 | 2025-04-18 | 發布日期 | 2025-04-18 |
索引號 | 11500228739838987E/2025-00023 |
發文字號 | |
主題分類 | 水利、水務 |
體裁分類 | 其他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水利局 |
有效性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水利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
成文日期 | 2025-04-18 |
發布日期 | 2025-04-18 |
重慶市梁平區水利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是否屬于涉企檢查事項 | 法定依據 |
1 | 河道巡查 | 是 | 法律法規名稱:《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 依據文號:?? 條款號:第十六條?? 條款內容: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河道巡查制度,定期開展巡查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巡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
2 | 對汛前防汛工作的檢查 | 是 | 法律法規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依據文號:?? 條款號:第十五條?? 條款內容:各級防汛指揮部應當在汛前對各類防洪設施組織檢查,發現影響防洪安全的問題,責成責任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處理,不得貽誤防汛抗洪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防汛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對所管轄的防洪工程設施進行汛前檢查后,必須將影響防洪安全的問題和處理措施報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部和上級主管部門,并按照該防汛指揮部的要求予以處理 法律法規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依據文號:?? 條款號:第十八條?? 條款內容:山洪、泥石流易發地區,當地有關部門應當指定預防監測員及時監測。雨季到來之前,當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對險情征兆明顯的地區,應當及時把群眾撤離險區。風暴潮易發地區,當地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水庫、海堤、閘壩、高壓電線等設施和房屋的安全檢查,發現影響安全的問題,及時處理 |
3 | 對旱災后續工作的檢查 | 是 | 法律法規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 依據文號:?? 條款號:第五十三條?? 條款內容:旱情緩解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水利工程進行檢查評估,并及時組織修復遭受干旱災害損壞的水利工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將遭受干旱災害損壞的水利工程,優先列入年度修復建設計劃 法律法規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 依據文號:?? 條款號:第三十條?? 條款內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抗旱責任制落實、抗旱預案編制、抗旱設施建設和維護、抗旱物資儲備等情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或者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處理 |
4 | 對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工程設施的檢查 | 是 | 法律法規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依據文號:?? 條款號:第二十八條?? 條款內容:對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依照本法規定建設的工程設施,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法檢查;水行政主管部門檢查時,被檢查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
5 | 涉河建設項目執行洪水影響評價批復內容實施情況檢查 | 是 | 法律法規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依據文號:?? 條款號:第二十八條?? 條款內容:對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依照本法規定建設的工程設施,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依法檢查;水行政主管部門檢查時,被檢查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法律法規名稱:《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 依據文號:?? 條款號:第二十五條?? 條款內容:山區河道有山體滑坡、崩岸、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的河段,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河道主管機關進行全面調查,劃定重點防治區,采取防治措施 |
6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跟蹤檢查 | 是 | 法律法規名稱:《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 依據文號:?? 條款號:第三十八條?? 條款內容:市、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檢查。有關管理部門應當支持和協助 法律法規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依據文號:?? 條款號:第二十九條?? 條款內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
7 | 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檢查 | 是 | 法律法規名稱:《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令第50號?? 條款號:第十二條?? 條款內容: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在其資質等級允許范圍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建立健全質量體系。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照國家和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技術標準和設計文件實施工程質量監督,對施工現場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法律法規名稱:《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令第49號?? 條款號:第十條?? 條款內容:政府對水利工程的質量實行監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質量監督機構實施質量監督 法律法規名稱:《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依據文號:?? 條款號:第四十七條?? 條款內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8 | 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及其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檢查 | 是 | 法律法規名稱:《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 依據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令第36號?? 條款號:第二十一條?? 條款內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檢測單位及其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一)是否符合資質等級標準;(二)是否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等級證書》的行為;(三)是否存在轉包、違規分包檢測業務及租借、掛靠資質等違規行為;(四)是否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檢測;(五)是否按照規定在質量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質量檢測報告是否真實;(六)儀器設備的運行、檢定和校準情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所管轄的水利工程的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檢查 |
9 | 三峽后續工作高切坡防護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 是 | 法律法規名稱:《國務院三峽辦關于印發<三峽后續工作高切坡防護項目管理做暫行規定>的通知》?? 依據文號:國三峽辦發規字〔2013〕18號?? 條款號:第九條?? 條款內容:湖北省、重慶市移民局負責高切坡項目的組織實施,并按照三峽后續工作工程建設類項目與資金管理總體要求進行實施管理,保證按期完成高切坡防護任務和取得預期效果,保證資金專款專用 |
10 | 對水資源保護工程、取水人的取用水情況和水資源費繳納進行檢查 | 是 | 法律法規名稱:《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 依據文號:?? 條款號:第二十四條?? 條款內容:市、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轄區內的水資源保護工程、取水單位和個人建立監督檢查制度。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直屬水資源管理、監測機構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提供虛假數據,不得拒絕或者阻礙監督檢查人員以及監測、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法律法規名稱:《重慶市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 依據文號: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58號?? 條款號:第十九條?? 條款內容:市、區縣(自治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取水人的取用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取水用途、取水和排水地點;(二)取水計劃執行;(三)水資源費繳納;(四)取水計量設施、節水設施和污水處理設施及技術檢測;(五)排水水質是否達到規定標準;(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法律法規名稱:《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依據文號:?? 條款號:第四十五條?? 條款內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就執行本條例的有關問題作出說明;(三)進入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的生產場所進行調查;(四)責令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履行法定義務。監督檢查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監督檢查工作應當給予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礙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
11 | 村鎮供水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監督檢查 | 是 | 法律法規名稱:《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 依據文號:?? 條款號:第五條?? 條款內容:村鎮供水工程是公益性基礎設施。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村鎮供水發展目標,將其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落實所需資金。市、區縣(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村鎮供水規劃,指導和監督村鎮供水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市、區縣(自治縣)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村鎮供水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村鎮供水有關工作 法律法規名稱:《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 依據文號:?? 條款號:第三十五條?? 條款內容:市、區縣(自治縣)衛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監督執法機構、水質檢測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對村鎮供水工程進行監督檢查:(一) 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和取樣;(二) 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記錄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三) 調查、詢問村鎮供水工程所有權人及運行管護單位有關人員并作筆錄;(四) 對使用的設備、器械、藥品等進行檢驗;(五)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
12 | 河道采砂許可證執行情況檢查 | 是 | 法律法規名稱:《重慶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 依據文號: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10號?? 條款號:第二十五條?? 條款內容: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檢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執法檢查人員履行河道采砂管理的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并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采砂單位或者個人出示有關文件、證照、資料;(二)要求采砂單位或者個人就執行本辦法的有關問題作出說明;(三)進入采砂單位或者個人的生產場所進行調查 |
13 | 對在分散式飲用水源保護范圍內設立糞便、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站,堆放醫療垃圾,設立有毒有害化學品倉庫、堆棧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2023年修正) |
14 | 對在分散式飲用水源保護范圍內實施其他污染飲用水水體的行政檢查 | 是 |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2011年修訂)第十一條第二款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由縣級人民政府設立保護標志,予以公告,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檔案,并抄送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的保護標志。 |
15 | 對在分散式飲用水源保護范圍內排放工業污水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2023年修正) |
16 | 對在分散式飲用水源保護范圍內從事規模畜禽養殖、網箱網欄養殖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2023年修正) |
17 | 對在分散式飲用水源保護范圍內施用高殘留、高毒農藥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2023年修正) |
18 | 對在分散式飲用水源保護范圍內新建廁所、化糞池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分散式飲用水源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廁所、化糞池;? (二)設立糞便、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站,堆放醫療垃圾,設立有毒有害化學品倉庫、堆棧;? (三)施用高殘留、高毒農藥;? (四)從事規模畜禽養殖、網箱網欄養殖;? (五)排放工業污水;? (六)其他污染飲用水水體的行為。 |
19 | 對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核查和重點防范期的巡查 | 是 | 《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 |
20 | 對水利工程管理范圍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2022年修正) |
21 | 對在禁止生產建設活動的區域從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生產建設活動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2018年修正) |
22 | 對在林區采伐林木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正) |
23 | 對屬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新建村鎮供水工程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2017年施行) |
24 | 對屬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規模化供水水質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2017年施行) |
25 | 對損壞屬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村鎮供水工程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2017年施行) |
26 | 對屬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村鎮供水工程保護范圍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2017年施行) |
27 | 對屬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村鎮供水工程運行管理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2017年施行) |
28 | 對阻撓供水設施搶修,屬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2017年施行) |
29 | 對盜用水或者擅自在供水單位管理的供水管道上連接取水設施,屬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2017年施行) |
30 | 對擅自拆卸、啟封、圍壓、損壞水表,影響水表正常計量,屬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2017年施行) |
31 | 對生產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將其用水管網與村鎮小型集中供水管網直接連接,屬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村鎮供水條例》(2017年施行) |
32 | 對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其他影響水利工程安全與正常運行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2022年修正) |
33 | 對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擅自蓄水、引水、放水、截流、攔渠堵水以及操作水閘、啟閉機等設備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2022年修正) |
34 | 對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傾倒土、石、礦渣等廢棄物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2022年修正) |
35 | 對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損毀、破壞水利工程及其設施設備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2022年修正) |
36 | 對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圍墾造地、修建池塘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2022年修正) |
37 | 對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興建影響水利工程安全與正常運行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2022年修正) |
38 | 對在大壩壩體修建碼頭、渠道,堆放雜物、晾曬糧草、放牧、種植、從事集市貿易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2022年修正) |
39 | 對在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從事爆破、打井、采石、采礦、取土、挖沙、修墳、鉆探、開鑿涵洞隧道、陡坡開荒等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影響水利工程運行的活動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2022年修正) |
40 | 對在水源保護區內使用農藥、丟棄農藥、農藥包裝物或者清洗施藥器械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分散式飲用水源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廁所、化糞池;? (二)設立糞便、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站,堆放醫療垃圾,設立有毒有害化學品倉庫、堆棧;? (三)施用高殘留、高毒農藥;? (四)從事規模畜禽養殖、網箱網欄養殖;? (五)排放工業污水;? (六)其他污染飲用水水體的行為。 |
41 | 對基本農田內水利工程設施運行維護、農田灌溉、排水等活動的行政檢查 | 是 |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2011年修訂)第十一條第二款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由縣級人民政府設立保護標志,予以公告,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檔案,并抄送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的保護標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