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慶市梁平區白楊河山洪溝治理工程 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日期: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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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河道站:

單位報送的《重慶市梁平區白楊河山洪溝治理工程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書》(以下簡稱《評價報告》)收悉。我局于202457日組織專家對《評價報告》進行了評審,并形成了專家評審意見。會后,你單位重新上報了修改完善后的《評價報告》。經研究,原則同意《評價報告》和專家評審意見,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現對該工程涉河建設方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如下:

一、原則同意該工程洪水影響評價報告

工程位于:重慶市梁平區星橋鎮。

工程洪水影響評價范圍為:上起于張家溝水庫下游放水涵管處,下止于星橋鎮黃桷樹橋處,評價河段總長2681m,整治河道中心線總長3197.67m。

《評價報告》所屬工程河段防洪標準為10年一遇符合《防洪標準》(GB50201-2014)等有關規范標準及相關管理規定。

二、有關要求

(一)單位在本工程實施時,必須按照有關設計要求進行實施,施工期間應督促施工單位作好施工組織設計,工程出渣、物資堆放必須符合防洪要求,嚴禁施工材料和棄渣棄倒于河中。施工各項設施如混凝土攪拌站、材料庫等臨時設施應按相應的防洪標準設置,以盡可避免造成河道的阻水、壅水等,確保河道行洪安全

(二)妥善處理好工程涉及的第三方合法用水權益,加強施工期的管理,制訂施工度汛方案,嚴格按有關設計要求施工,服從防汛指揮部門的統一指揮。充分重視河道保護工作,利用工程防護、種樹、種草等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妥善處理工程棄土,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嚴禁向河道內傾倒棄土棄渣;工程建設后,應立即拆除所有有礙行洪的臨時建筑物,加強對河道的監督及管理,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程建設過程中涉河建設方案有較大變更的,應按規定重新辦理許可手續。

(四)主動配合河道主管機關對施工的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責成施工單位及時清除建筑垃圾,保障河道暢通。

(五)工程竣工驗收前申請區水利局對涉河建設項目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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